读文扬先生《食品恐怖袭击与食品反恐战》一文感触至深。对国内绵延不断的假冒伪劣之风虽深痛恶极,可想谈又不想谈,懒得谈,也不敢谈,既无法面对,又不得不面对。笔者不仅在国内经济综合管理机关执法多年,而且又从事律师执业多年,既审批过违法当事人的经济处罚单,也在法庭上为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大声疾呼过。可是结果是违法者“化钱消灾”,执法者被人指责“以罚代刑”。违法者善打政策上“擦边球”,在作案手法上惯用“技术处理”。政府有政策,违法者有对策,奈何?以笔者个人管见,毒奶粉事件仿佛触目惊心,其实类似事件早有过,而且今后还会有。世界上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既有内因,也有外因;有历史因素,也有现实因素,还有政治因素、社会因素等等,因此不必大惊小怪,当然也不能麻不仁或冷眼旁观。
现在有一个新词叫“以人为本”,这四个亮堂堂的字既可作为“为人民服务”的代名词,也被唯利是图者作为袭击目标;事实上世界上没有一件事是与人无关的。毒奶粉事件所以震惊世界,虽因其危害性和其受害对象是儿童的特殊性决定,但也不能否认有人“润色”的作用。
但无论主客观原因是什么,中国政府对这个事件是动真格的,该杀的将被杀,该关、该罚的都要处理,那些善於看风向、摸气候,想“避风头”的人应尽快丢掉幻想,回头是岸。《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是立法上的一个飞跃,是中国领导人“权为民所用”的体现。可是无论法律条文如何面面俱到难免有空隙,而这种空隙就是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往往一个法律制定不久就跟着出台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而这种解释又往往同原法有矛盾,使人感到“雾里看花。”所以中国律师不仅要牢记几个大法条文,而且要及时掌握和消化不断出现的各种司法解释,否则难以用法和护法。正由于执法条件不理想,使国家管理功能难以强化,各类案件的发案率举高不下。文扬先生把毒奶粉事件形容为“恐怖袭击”,把对付“恐怖袭击”的法律称为“反恐法”,可是这个慎之又慎制订出来的法,它的力度能对抗变化多端的袭击吗?我们长期处於“恐”中不得安宁不是没有法的保护,而是法的滞后性。很多法是在血淋淋的教训之后才如梦初醒赶着闭门造车的。政府制订一个法要研究讨论几个月几年,而蓄意抗法的人能很快找出法的空白点进行偷袭或突然袭击。抗法者根本不理采什么“不得什么什么”和“应当怎样怎样”。政府虽有“反恐”决心,可如何面对1000多项食品标准及500多项进出口检验标准?此外,44万家食品企业又如何做到万无一失监控?这可要用上目前一句流行语--“科学发展观”了。最近文扬先生对“反恐战”的形势作了一个分析,剖析了食品反恐战中的“敌情”、我情(政府)和民情。说到“敌情”,文扬先生用了“变化多端”、“无处不在”和“此起彼伏”12个字,谈到我情也是12个字:“势单力薄”、“顾此失彼”和“防不胜防”;至于民情,文扬先生则用了无防备能力、永远暴露在威胁之下这此感叹词。
我们看了文扬先生上述“三情”的分析,心中是沉重的。回顾近几年的不断“恐怖袭击”,笔者大胆认为问题出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只拍苍蝇,不打老虎,在法律面前没有做到人人平等。此外,以罚代刑,甚至可以用钱抵刑;司法人员的执法随意性破坏了法律严肃性,不从根子上解决这些顽症,什么安定团结、和谐社会只能是纸上谈兵,只有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三句话处于国民监督之下,打场“农村包围城市”的人民战争胜过10部法、100部法!世界上没有救世主,外国专家、美国经验、联合国高招解决不了中国问题。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