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人能活出基督精神?
作者: 徐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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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11/4
Sophia 文友提及了多少人能活出基督精神?相信不論是否基督教的信徒,都不大會反對「活出基督精神」,就等如不是佛教徒也不會反對佛祖的「慈悲為懷」吧。但如果追問下去究竟甚麼是「基督精神」?或怎樣才算是活出了「基督精神」?那就可能各有不同的演譯了。 如果作最「保險」的回答,活出基督應該是愛人如己、不自私自利、有積極和樂觀的生活、還加上守法,那準不會錯;就總的一句:做一個好人。可是,中國讀書人常說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又說「風聲雨聲讀書聲、國事家事天下事」;如單單只做一個老好人,那只是修身,充其量去到齊家,國事天下事就談不上了。我們說「活出基督」是否包括平天下:例如天祐兄痛論的「合法舞弊」和官官相惠,去管盡種種不公平的制度呢? 可能有人馬上提出:這話說得不對,修身即是平天下啊。如果每人都做一個好人,人人守法,人人不自私,那不就是天下太平,不就是大同之治了嗎?確是有一位我極之敬重的長輩曾這樣說過,還舉出如果每人都是「先顧別人才顧己」的君子,如果每人都服從耶穌的教導,那我們就活在一個君子國,跟本就不需要法律或是甚麼政制。但是,如果「活出基督精神」是只問修身不問平天下,只做一個積極救人的英雄而不積極於影響千萬人性命的政治,我想會有幾個問題出現: 第一,難道我們中國讀書人不明白大同之治嗎?為甚麼偏要來個小康呢?假設某政黨的競選政綱只得教育一項,一切國家資源全數放在教育,而外交、經濟、移民、治安、司法完全欠奉,他們的解釋是:如果人人學好,那就甚麼都不需要。這成嗎?南太井蛙已說出答案:嚴峻的事實證明,多元化的社會是要多管齊下才能成事。成見和自私是人類的天性,這就是「大道既隱」。單靠自律和個人道德去治國實際上不可行的,否則就不會有「利益衝突」這個法律術語。因此儒家提出「禮義以為紀」、「以設制度」、「以立田里」,為官者會被群眾「以考其信」,做得不好便「在執者去、眾以為殃」,相信基督徒也會同意吧。 第二,世界上最多最大的人類痛苦不是來自個人的劣行,而是不公義的制度。就算每人都能做到十足修身 (其實這是一個不乎人性的假設) ,儒家就有「徒善不足以為政」的智慧。一句說來就是有良善的心未必一定達到良善的效果,我們還要留意有沒有良善的制度。在一個不良善的制度下我們可以「合格」地去做一個良善的人,但得出來的效果卻可能是不少的人類痛苦。 我們可以「合格」地做一個良善的新西蘭人,「合格」地做一個良善基督徒,甚至捨身救人,為人焚燒,但仍然可以帶來不少的人類痛苦。例如你支持國家出兵依拉克的政策,你同時可以是一個良善的基督徒 (我很相信布什是個良善的基督徒,我也相信在災難中他會捨身救人,也會原諒人),但伊戰給這個已經千瘡百孔國家的家庭帶來了甚麼?戰火給那裡萬千的丈夫、母親、孩子帶來了甚麼?我常僭光天祐兄的一句:再多搶一百個手提包也不及一宗政府不公義的買賣帶來的損失。南太井蛙悽然的往事,這些千千萬萬家庭的痛苦,並不是他/他們的家人不良善。井蛙兄也沒有怪妻子兒女,他們都是良善的人。吃掉他們的,是一個不公義的社會制度。用部份基督教中人的術語,這是一個「制度上的罪惡」(structural sin) ,「活出基督」是否包括不單要應付個人的罪,還要應付集體齊犯的罪 - 就是我們的政治、經濟、社會上的種種不公義的「制度」呢? 徒善不足以為政! 第三,這是最嚴重的一點:如果我們不著意於人類集體制度上的批判,而只顧個人的修身,「活出基督」不單會像上述第二點一樣,作為製做人類痛苦的附和者,還會積極地高舉「活出基督」之名去迫害他人,去屈枉正直。精讀西方文學的南太井蛙自然理解「自由啊,多少罪惡假爾之名以行!」的名句;如果將「自由」一詞換了為「神」,也一樣確實。 血淋淋用「耶和華」神的名去迫害反對者的活動,二千年來一直上演。最先受害的可是耶穌,因為他對當時不公義的社會制度批判,與既得利益者正面踫撞,就被當權者用神的名義屈枉處死。宗教領袖認為耶穌不能代表神,他們才代表神,當然必得除之而後快。我沒有理由和證據去相信這群謀害耶穌的宗教領袖是不畏神、不敬虔的。反之,我有理由相信他們是極敬虔的一群,就像我相信布什是敬虔的一樣。耶穌死後跟著下來四百多年,跟隨者為了統一教義,不同理念的信群互相攻伐,敗陣的不被放逐就被殺害,無論是勝或敗的一方,他們都自認是「活出基督」的。 教義大致統一後,一千年來教廷把對外和內的反對者一直不停屠殺迫害,酷刑和火燒無數。十字軍東征、宗教裁判所、獵巫行動、除偶像運動、到了16世紀,羅馬教派與改革派連連爭戰,但卻可以聯手追殺重洗派和科學家,在日內瓦的加爾文就將名科學家塞爾維活活燒死。就算改革派中間也內哄互殺,例如馬丁路德與慈惠理的分裂,他們都是高舉基督的。近代有歐洲的奴隸買賣、大戰的猶太人大屠殺,不多前的種族隔離政策,更近的是伊戰,都是「合法」地出自基督教國家,執行於一些良善的基督徒之手。 清代的老殘遊記,就在陳說一個訊息:有時清官比贓官更可怕。贓官人人皆知,他們自己也心虛,但清官呢?就往往以為全天下只有自己是「替天行道」的,不和自己一道的準是壞蛋,假「天」之名去奴役了人、殺了人、去害人妻離子散還沾沾自喜。儒學的智慧就是要懂得「和而不同」。書中白太守對剛弼笑斥:「清廉人原是最令人佩服的,只有一個脾氣不好,他總覺天下人都是小人,只他一個人是君子」真是拳拳到肉。布什當時要求西方各國出兵伊拉克,說不同意的就是美國的敵人!我們新西蘭的Helen 大姐就偏偏有骨氣拒絕。對於陶醉於「同意我才算活出基督」的人,白太守這句話我想十分有用。 另一種的「活出基督」卻不是迫害他人,而是反過來麻醉自己。他們對社會的不公義制度有足夠的認知,同意有敬虔的出發點不等如就是代表神。他們對被欺壓、被剝削者說:耶穌了解我們的痛苦,「活出基督」就是逆來順受,忍氣吞聲,一來忍耐是基督徒美德,二來神既然容讓世上有不公平制度,那就「自有主意」,作為追隨者也就不必「強出頭」。地上一切都是敗壞的,是沒得救的,我們死後會「重重有賞」。我對這種另類「活出基督」的委身是肅然起敬的。但我是中國讀書人,就怎也不會把「嫂溺、孺子入井而不救」,視為天意。如果看到有人被劫而衝前搶救是個好基督徒,那麼看到一萬人被劫而衝前搶救是否應更是好基督徒? 儒家講「未知生、焉知死?」,講「敬鬼神」,同意天意不可測。但怎也不明白若某甲去「屈枉正直」某乙是犯罪,神不高興,信眾要叫某甲認罪悔改;但如果一個集團透過制度去大量「屈枉正直」就忽然變成是神的「主」意,大家不必聲張,世人見死不救是應該的,應將「伸冤」這包袱留給神,而忍氣吞聲者日後會「重重有賞」。 從這三點可以看到,如果基督徒認為輕減人類痛苦是己任的話,「活出基督精神」不單要做好個人修養,還包括去批判影響人類的種種社會制度,亦即是政治。諾貝爾和平得獎者南非大主教 Desmond Tutu, 就對種種製造人類痛苦的制度大力鞭撻,帶動解除種族隔離主義。他的名句是「哪一本聖經說我們不談政治的?」。 還有大家熟識的馬丁路德金牧司,因為帶動黑人民權運動被暗殺,他的名句是「我有一個夢」。還有潘霍華牧司,因為反對希特勒,自動返回德國,後來參予行弒而被處決。他的名句是「非教會性的基督教」。潘氏普遍被基督徒界認為是近代的殉道者,他被捕後的「獄中書簡」,在在影響著本世紀的教會講台。當然少不了香港人認識的陳日君樞機主教,對政府的不合理政策都有他的反抗聲音。 本國選舉在即,政黨推行的每一個制度都影響著這四百多萬人。不單這四百多萬人,還有我們的外交、軍事、移民、貿易、環保等等都連帶影響著其他國家 (尤其是第三世界) 千千萬萬家庭的福址,這些政策是否公正?公平?有沒有給人類和下一代帶來災難或痛苦?我們是否集體在選投出一些自私自利的政策 (基督教叫structural sin,佛教就是眾孽),而不顧他人、他國、其他眾生的死活?在現今的財經風暴下,究竟政治光譜上的左傾還是右傾政黨更能乎合「愛人如己」的基督精神?耶穌的「登山寶訓」是對大量貧窮無告的農民說話還是小數的精英、地主、統治者說話? 要「活出基督」就要積極理解影響千萬人的政治,還要去投「神」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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