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我曾問一位在UNITEC 任教的南非白人教師Mendy為何移民到新西蘭來。她說因為這裏是crime free 的社會。當時聽了頗以為然。曾見在Henderson 附近的一條小巷拐角處,有一小桌,上有用塑膠包裝好的一堆堆番茄,旁邊放著一個小木盒,寫著:每袋兩元,請自取。盒內有些零錢。KIWI 稱這盒子叫honest box (誠信盒)。正巧我看到一個人往盒子裏放了一個硬幣,不拿東西就轉身走了。僻巷無人,和他聊了起來,他說昨天路過沒帶零錢,拿了一袋,今天記著送來。一天,也是在Henderson, 我從ASB 銀行取款機取完錢,因為專心看著單子上還有多少餘額走了神,看完就走了。等到到對面商場裏購物付款時發現身邊無錢,急忙奔回銀行,經過向櫃員詢問,她檢查了我取款的帳單,把500元鈔票交還了我,說是我的下一位顧客揀到了交給櫃員的。
後來,漸漸聽到一些盜竊案發生,接著是搶劫案,再接著是綁架案,兇殺案。其中有些是少年犯罪,然後又有未成年人把石頭從公路大橋上扔向車輛取樂,砸死駕駛員。十五歲的少年為搶一點財物竟然殘忍地殺死外國遊客。對於這樣的惡性案件,沒有聽說對罪犯的監護人追究刑事責任。
曾幾何時,新西蘭的治案每況愈下。人心惶惶,民不安寧。
誰的責任?議會、政府不能辭其咎。教育部门,文化部门,警察部门和司法部门都有责任。一些少年兒童,從小逃課,在馬路上和公共場所遊蕩,到處塗鴉,聚眾打鬥,飆車,是社會的禍害。對嚴重放任子女的家長,應制訂 “監護失責罪”。
納稅人養了員警,法官,開辦了法院,監獄,除了民事需要外,就是執行必要的刑法,威懾犯罪分子,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可是如今,警察局成了犯罪的中轉站,監獄成了犯罪的休養所,法院幾乎成了曠日持久磨嘴皮子的清談館。整個法制系統毫無效率可言(開罰單除外),對犯罪毫無阻赫威懾作用。
新西蘭講人權,人道。這沒有什麼不好。懲處罪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本身就是維護人權和人道。你搶劫,行兇,我不要你的命,我執行鞭刑,狠狠抽你十下,你痛徹骨髓,你留下幾道傷疤,看你下次還敢不敢?這看起來似乎不人道。但那是一種短視的觀點。試想由於對罪犯的威懾,改善了治安,保護了更多的人免收搶劫,綁架,謀殺的威脅,保護了更多無辜的生命,不是更人道麼?你犯罪了,你是犯人,你服刑期間必須勞動,我對你人道,給你吃飽,給你看病,給你穿暖,給你必要的休息和娛樂、教育機會,前提是你必須改惡從善,必須勞動,勞動所得扣除你的消費外可以歸你所有。難道這些侵犯了你的人權,違反了人道嗎?目前新西蘭在懲教罪犯方面的做法實在非常滑稽可笑。
新西蘭政治開明,依法治國,這是很好的。可是一些議員的腦子進了水了。就拿合法飲酒年齡一案來說,議來議去,幾年後又改回老規矩;反掌罰法根本沒必要。父母若不能適度管控未成年子女,將來長大成人,必禍害社會。像大麻合法化這樣明顯坑害百姓的事,居然也列入國會議程。不過這也不是偶然的,賭博、娼妓不是合法化了嗎?這些議員大人門吃飽了選民供他們的飯,盡出餿主意。現在這些“合法化”的法案的負面效應逐漸露出水面了。
講人權也好,講人道也罷,起碼也得用腦子想想再做一件事吧。監獄的預算是誰批准的?沒到冬天,低收入家庭還在為日益高漲的取暖費發愁的時候,監獄裏犯人憑什麼要享受地熱取暖?許多成天上班的一族還在看老式電視機,獄犯們憑什麼享用大屏幕液晶彩電?國會應該追究批准這項預算的部門和主管官員的責任。
現在人出於氣憤,責怪員警無能。員警是有缺點,效率低下。但是,要是我是員警,好容易逮住一個罪犯,法官問話後輕易放了(假釋),我費那個勁,冒那個險幹嗎?假釋法弊端極大,可說是為虎作倀。應予徹底修改或廢止(對重病犯人可另行立法)。
特別愚蠢可笑的是對竊賊或強盜,受害人不能採取行動。這是什麼法律?曰,非罪推定論是也。未經判罪,就不能以罪犯對待之。難道我要等罪犯把我殺死了,致殘了,再採取行動嗎?
出於善意,出與無奈,人們會互相奉勸:當你被搶時,逃命要緊,不要和搶賊搏鬥。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這話出自員警之口,就不像話。你是員警,你這麼說,就是在宣示,“我不會來幫助你,也等於在對罪犯說,你儘管搶,我叫人們不要反抗”。
由於在治安問題上的無能與不作為,由於維持社會治安的成本高昂,由於過份強調人權與人道(其實是忽視了對受害人的人權與人道),由於對已經歸案的罪犯的無原則的遷就與寬大放縱,使得罪犯們視囹圄為樂園,造成了犯罪成本低,而懲治成本高。最終造成了現在這樣的局面。
憑心而論,和一些高犯罪率的國家相比,新西蘭的社會治安暫時還不致造成社會的大動盪,這就是我在本文開頭時不免回顧往事的原由。但是,見微知著,防微杜漸,社會治安必須引起全社會的強烈關注。國會裏各黨派的有識之士應擔負起這個歷史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