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乃印案件基本上有兩方面:一是他把親生女兒在墨爾本地鐵車站丟掉;二是涉嫌殺妻而被定罪。作為我們華人群體來說,有人同情;有人感慨;有人迷惑;更有人氣憤。而我在這裏有感而發的卻不光是薛乃印事件終於有個答案了,也是關於這案件的連篇報導和判決過程。
這案件到目前為止雖然有了定論,警方也提出了相應的證據,但英文媒體對辯護方的辯論也是照登不誤。根據英文媒體的報導,薛方的證人說看到薛同妻子孩子在路上開車,因薛的車子在同他交車時一時過線,從對面開車的證人特意在躲閃時仔細看了一下對面車內的乘客,薛當時開的是他公司的公車,也是發現薛妻屍體所在之車。如果他看見的是薛和薛妻(當時還活著)和小南瓜,那麼對警方公佈的薛妻死亡時間就成了問題。薛的辯護律師稱警方並沒有能確認薛的妻子的死亡時間和具體方式的證據,他們甚至建議薛妻的死亡也可能是因私房尋歡不小心造成的事故死亡。
我們華人對此案的特別關注是因為出事人是華人,另外能把自己的親生骨肉就這麼丟掉了也是讓正常人不能理解和接受的。對新西蘭人來說,他們處理薛的案件同處理其他族人類似案件沒有任何不同。新西蘭的法律不管我們認為對罪犯的懲治是否夠嚴厲,但也還是以沒有人能站在法律之上為目標的。而此案件(包括前不久罪行被推翻的David Brain 槍殺自家父母兄弟姊妹的案件)的審理過程的透明和媒體的公開報導本身,不但西方民主法律體制的最好的驗證,也是所判之刑在原則上只有證據的體驗。
不管我們華人的感覺怎樣,這案件是個有轟動性的題材。華人在國內犯罪後是怎樣被定罪的,定罪後又是怎樣處理的,很少有外人知道,所以在新西蘭看華人被判過程既新鮮,又不適應。
移民群體在社會上;人際上;生活上多少都會經歷些問題。這些問題不是靠政府部門就能解決的。對族群的道德信仰等方面的正面引導和生活上的關心需要各種團體的互相協作。新西蘭有不少幫助解決內政問題的民間;半民間和教會組織。對創世者宗教信仰的認識不但能使人得到很多做人的答案和對西方立法來源有所瞭解,並因為教會組織的活動固定而頻繁,各種中英教會的每週聚會和探訪等確實是結識知己和找到歸屬的好場所。各類民間組織以及同鄉會們和社團組織們的活動等,也可達到滿足人們的群體社會的目的。不管薛是否會上訴,是否會再敗訴,希望安安的兇手得以制裁;安安的媽媽能找到平靜;薛的大女兒能保持自我,小南瓜能夠愉快地長大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