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五時許,我從紐林回家。公共汽車到達AVENDALE車站,突然從車站對面跑來一對華人夫婦。他們背著小包,不顧一切,邊跑邊喊,叫我們乘坐的那輛小BUS停下。此刻,我正在車上,對他們的行動看得清清楚楚。當時,他們不怕危險,我卻心驚膽寒。幸好,幾輛正在行進的公共汽車都停了下來,洋人司機真好啊。
等他們上了車,我就批評他們:“你們太得不顧危險!你們太得自私了!”
我們華人的臉面,就教他們這些人丟盡了!KIWI不少人看不起華人,就是像那對老年夫婦的行動引起的。不是KIWI輕視我們,而是我們華人裏邊,確實有這樣一些貨色。人砸子啊!
2003年,我自己就遇到一次車禍。被汽車碰斷兩條肋骨,碰裂了右腿。我當時失去了知覺,司機及時送我到奧克藍醫院搶救。我從醫院醒過來時,才知道了一切。當時正在忙於工作的兒女們,都向單位請了假,輪流在醫院陪我。
那天,天氣陰霾,下著小雨。我打著雨傘,沒有走人行橫道,而是橫穿馬路。加上心裏想著別的事情,沒有看車流情況,才被汽車碰“死”。
我心裏十分感激那位碰我司機。是他及時報了警,很快來了救護車,使我才得以及時營救。我能活到今天,能坐在桌前打字,才能寫書。
但是,事情沒有完。
過了100天以後,我被告上法院。說我沒有走人行橫道,應該賠賞修理汽車的費用。我當時享受著緊急補助,沒有金錢賠賞,取了證明,問題才得以解決。我自己的行為,給大家帶來麻煩。從此,我努力寫作。彌補損失。
我奉勸華人朋友們,特別是老年華人朋友們,我們年齡老了,行動不便,過街一定要走人行橫道,還要左右觀看,千萬不要大意。
2009年9月4日星期五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