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了網上很多“一夫多妻”和“一夫多妻”的討論,忍不住想對這個已經不屬於很前衛的觀點談點我的看法。
人類在沒有進入文明的階段是母系氏族的群婚狀態,隨著社會的文明發展母系氏族進化到父系氏族,隨後又從父系氏族的“一夫多妻”進化到了“一夫一妻”。現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只有少數的阿拉伯國家保留了“一夫多妻”制。細數所謂的“發達國家”,幾乎都是實行的“一夫一妻”,我居住的新西蘭雖然名列“發達國家”之末,但在性開放上也頗為前衛,不但允許妓女合法存在,而且2年前從法律上承認同性戀和同居關係,將其列為事實婚姻中的一種受到法律的保護。即便是在如此前衛的國家我卻沒有聽到挑戰“一夫一妻”制的聲音,這裏似乎沒有“一夫多妻”的需求。
按照“飽暖思淫欲”的推理,嫖妓、包二奶、養小三應該起源於“發達國家”才是,可西方國家除了設立紅燈區讓妓女合法營業納稅外,“二奶”“小三”則聞所未聞,因此也無“一夫多妻”的社會需求。反而是“發展中國家”的中國,暗娼、二奶、小三層出不窮,不但“白毛女”哭著要嫁“黃世仁”,社會上甚至有“一夫多妻”需求,有“一夫多妻”的存在,進而提出挑戰“一夫一妻”的法律。這是為什麼呢?既然這一切因“錢”而起,我還是從“錢”說起吧。
在什麼都講究經濟成本的“發達國家”,紅燈區的妓院雖然門洞打開,脫衣舞、嫖宿、外招都是明碼標價,而且價格不菲,就這一條杠杆就將大多數人攔在了門外。人有性生活的生理要求沒有錯,有要求就得有付出,面對高消費的性行為,有需求的人也要考慮自己是否消費得起。所以這裏紅燈高掛卻門庭冷落,就連那些國內來的花花公子也只好淺嘗為止,不敢戀戰。所以國外的妻子很少有人擔心丈夫沉湎于煙花巷裏。再說“二奶”、“小三”,國外的法律只要同居2年以上者就視為事實婚姻,如果期間是重婚者就觸犯了法律,如果無重婚現象,那麼分手時的財產則是雙方共用。所以這裏的“二奶”少之又少,更不用說養“小三”了。我認識的一對夫妻在國內時男、女都有自己的情人,婚姻已經達到崩潰的邊緣,移民新西蘭後反而夫妻相依為命,雖然丈夫對異性的愛好不減,但只是限制在偶爾看看脫衣舞,參加什麼裸體俱樂部之類健康的性娛樂。所以生活在國外的夫妻真正的感情不合除外夫妻之間的感情更容易穩固,妻子幾乎不擔心丈夫在外包二奶,養小三,其中最主要的因素還是經濟問題。
而國內的情況正好相反。嫖妓:因為國內不允許妓女職業化所以中國沒有妓女只有暗娼。既然是暗就有了明暗和真暗。明暗是那些規模不等的夜店、髮廊、旅店,真暗則是大街小巷。但明暗和真暗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價格便宜,便宜得任何都消費得起。這樣問題就來了,首先是從妓者和嫖客的素質不可能高,其次因為沒有經濟壓力嫖客就沒有節制。沒有地位的妓女和沒有節制的嫖客,才導致了驚動全國的鄭玉嬌事件。“包二奶”和“養小三”的問題也與錢有關。因為現行的“一夫一妻”制沒有“二奶”和“小三”們的位置,鬧出感情糾紛,只要不判重婚罪,男方在法律上對於她們沒有任何經濟責任,而髮妻怕丈夫被制重婚罪,選擇默默接受的居多。這樣一來既沒有經濟上的損失,有沒有坐牢的危險,何樂不為?所以“二奶”不夠,又加了“小三”。改革開放後湧入大陸的港臺商人仗著錢荷包裏有點錢的在大陸“包二奶”“養小三”沖的就是花費不多又無法律後果。他們想給多少就給多少,不想給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這,要是法律上實行同居2年以上,財產對分,看他們還敢不敢包,看他們能包幾個。
我並不是禁欲主義者,相反的是最近我在讀《金瓶梅》,從《金瓶梅》中我讀到出一夫多妻,有其各取所需的好處,妻妾相處也有其姐妹為伴的優越性,特別是對於剩女氾濫,獨居老人時代即將來臨的現代。男人和女人的更年期不同,生理要求也相異,四十歲以後的女人如早開的花朵早凋謝,性生活的要求急劇減退,而四十歲的男子正是風華正茂,性生活的要求如日東升,所以年齡相近的夫妻到了一定的階段客觀上也有需要“二奶”作為性生活補充的空間。
既然“二奶”“小三”已經成了社會問題,國家機構就要研究這個社會問題,研究立法來緩解這個社會問題。“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是不關鍵,重要的是所立之法要保障每個人的權利,“二奶”“小三”也有她們應得的權利。“一夫多妻”制的阿拉伯國家的法律就明文規定丈夫必須善待和供養每一個老婆。有了這樣的明文規定,那些丈夫們就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和財力來考慮自己是娶一個妻子還是娶N個妻子。
我的主張是:提倡和鼓勵“一夫一妻”,但免去重婚罪,將同居2年以上者就視為事實婚姻,讓男人承擔婚姻的責任。當法律賦予“二奶”與“髮妻”同樣的權利後,“髮妻”不會僅為成全丈夫的外遇而被迫離婚,相反還會因為“二奶”的競爭的存在而善盡妻子之責。當“二奶”因法律的保護,不再賤價時,男人在準備包“二奶”時就必須考慮法律以及連帶的經濟後果,自行量力而為。只有用經濟手段限制男人們對“二奶”“小三”們的濫權,這樣才能真正的從源頭上杜絕氾濫的“包二奶”、“養小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