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有人將文化沙龍比作“唐人街”。這個比喻非常形象,貼切。我願意將它描述的更具體一些。
不錯,文化沙龍就是個“唐人街”。它是個社區,不是個什麼公司。任何人都可以到這裏開店賣貨,賣什麼貨也由店主自己自由決定。你認為哪種貨適合你,又有市場,那你就賣哪種貨,沒有任何人會干涉你。
大家各賣各的貨,品種多了,品質也不錯,自然會吸引顧客的光顧,久而久之,市場聲譽好了,來的人多了,“唐人街”理所當然地興旺起來。去年總體來說文化沙龍就是這個樣子。
不過,“福兮禍所倚”,中國人就有這個毛病,“唐人街”發達了,就有黑社會眼紅,。他們倚仗強勢,欺行霸市,壟斷高利潤行業,不許你幹這個,不許你幹那個,你要不聽話,說不定什麼時候就有一幫黑衣人,手持兇器,趁你不備,一頓棍棒,打得你頭破血流,體無完膚。這樣的電影鏡頭誰看了誰都會膽戰心驚,夜裏做惡夢。
好在———大家不要冒冷汗———這樣的故事在我們的“唐人街”還沒發生。我只不過嚇唬嚇唬大家,給大夥兒提個醒,這樣的事不是不會發生,還是謹慎為上,防患于未來。
“唐人街”是個自由市場,不是公司,所以沒有公司法規,開店的攤主們不受條文限制,基本上各行其是。從市面上看,似乎有些“亂哄哄”沒有章法。其實某些“潛規則”或是默契還是有的。雖然沒有形成白紙黑字,但還是達成某種共識。
比方說毒品等非法物品就不能賣,這是大是大非,不能有半點含糊。凡是觸犯法律的事我們都不能做。
可這道理看起來很淺顯,執行起來就不那麼簡單了。王二瞧著李三生意挺紅火,妒火膽邊生,便四處嚼舌頭,說李三賣非法物品,應該取締。眾人不知就裏,一哄而起要砸李三的店。這就是王二的不對了,誰犯法,不是某個人說了算,而是由法庭說了算。如果你堅信李三犯法了,就不要多囉嗦,一紙訟文直接遞到法院衙門上就是了。法庭是是非的仲裁員。
還有一類生意,你說它犯法吧,非也。可就是不雅。如成人商店,開張營業實屬合法,但它總是引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進進出出,弄得旁邊的攤主心裏總是不踏實,你又無法趕人家走。怎麼辦?只有一條,所有商店都貼出告示,上面書寫:“本店不出售成人用品”。我想時間長了,他也會感到一些壓力,自己會關門走人,或轉賣他貨。
有了這些默契,“唐人街”也並非風平浪靜。攤主之間仍然會有矛盾。假如“唐人街”的攤主們大多來自北方,有人卻偏賣南方人鍾愛的水果之王——榴槤,那“誘人的芬芳之味”定會熏得北方人翻腸倒肚,嘔出隔夜飯來。怎麼辦?這樣的事只好大家協商了,請大夥聚一聚,上趟館子或郊外一游,增進友情再加少數服從多數,賣主體諒一下眾人的感受,那個“水果之王”就別賣了,就當為和諧社會做個貢獻吧。
象這樣的故事,在“唐人街”應該是大量的,常見的。沒有是非之爭,只是喜惡不同。你喜歡賣辣椒,我喜歡賣甜蜜,大家都是為社會服務,為“唐人街”好,為全體華人同胞好,這裏不存在什麼立場問題,站邊問題。如果有人偏要以自己的喜好劃線,以為賣甜蜜才是“愛國”,販辣椒的全是一幫壞分子,必須上綱上線,批倒批臭。這只能說明文革陰魂又附體,你在為分裂華人力量,破壞和諧社會賣力,這倒真成了大是大非的問題了。希望諸位在扣帽子,下定論時謹慎一些,小心一些,不要做那些親者痛,仇者快的傻事了。
當今的世界已進入一個多元化時代,我們在這個五彩繽紛的遊樂園裏就要學會寬容,妥協,習慣在不同聲音,甚至反對聲的環境中生活,我們的華人社會才能和諧,進步,成熟。
我可以不喜歡你賣的貨色,但我不能也無權以此好惡來禁止或限制你擺攤販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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