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到朋友一篇网络文章。其中有一句话,“家母牵着这孩子的手”。这句话说得通吗?完全通,完全合乎汉语语法。“家母”是主语,“牵着”是谓语动词,“这孩子的手”是宾语。再细分还有定语,等等。
但是,合乎语法的话,不一定用的对,更不一定就可以随便用。这句话的解读,是作者的母亲牵着这孩子的手,换句话说,牵着这孩子的手的,不是孩子的“家母”。可是全文传达给读者的信息,牵着孩子的手的,分明就是孩子的“家母”。而作者的“家母”与故事风马牛不想及。
我的这位朋友在奥克兰颇有名气,而且也确实深孚众望,有时也指点别人的文章。为何一时写出了这样的败笔呢?其实也没有什么,只是底气略显不足。
“家母”一词,应该说已经过时。能不用就不用,用了也并不能说明你学问就有多大。这个词只能用来指说此话的人本人的母亲,也就是说话者或作者的母亲。
无独有偶,犯此错误的也不仅仅是我的这位朋友,因此我就到这里来说道说道。也许是互相学习,传播的结果吧。某人对朋友寒暄,“你的家母近来身体好吗?”,另一个说:“他的家母和他老婆关系处的很好.”这话在以往的私塾里说,是要被老师往屁股上打板子的。
类似的例子还有,当客人告别时,主人竟然说,“请留步,我还有话和你说。”这也是一句错话。留步两字,是不能这样用的。正确的用法是,主人要送客人一程,客人请主人免送。“请留步”的意思,是“请你不要送了”,而不是“你别走”的意思。
报刊上经常看到“启示”,看了之后一点启示也没有得到——如果有的话,就是咱老祖宗的语言被“污染”了——“启示”是指给人以启发,启迪,懂得某种道理。如圣经《新约全书》中的最后一章《启示录》。而登在报上的这类信息,应该叫做“启事”。可是“启事”反而不常见,有时竟被认为是用错了。以讹传讹,谬误传播一千遍变成了“真理”。这就是媒体和媒体人的功劳。
前几年看了一部电影。一位有一定名气的老演员,竟把“饮鸩(音zhen)止渴”里的鸩字读作鸠 (音jiu)。如果说演员一时马虎,那么导演是干什么的呢?从开拍,录音,剪接到发行,对“别字先生”竟一路放行。
五十年代,有过一次扫盲运动,短短几年中扫除了一批文盲,人们积极性很高,有的升入“工农速成中学”,这在一定的历史阶段起到了普及文化的积极作用。确有一些人学的不错,积极为报刊写些报道,通讯。但是也出现了“语言污染”。为此,教育当局专门请吕叔湘,朱德熙两位语言学家撰写了一本《语法修辞讲话》,当时起到了激浊扬清的作用。
今天是一个知识爆炸和信息爆炸的时代。你在电脑上玉指轻弹,一天生产出个千儿万把字乃举手之劳。
普通人说错一句话不算什么。可是,作为公共媒体人士,请注意自身责任和对读者的影响,因为你有着楷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