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是東區的居民。因此關於Howick、Pakuranga、Botany合併並改名Te Irirangi事,我也沒有直接的發言權。不過,地方政府改名過程缺乏民主程序,沒有經過向大眾的諮詢,就擅自定出一個不受民眾接受的名稱,有違背法治民主辦事程式之嫌,身為新西蘭公民,卻也不能不關注。
我同情立言以及其他該區居民的感受,以及他們的意見:新區取名Howick,其實更加合適。
改名事小,立言提出的以下問題更加重要。
立言說:三區民眾反對那個Te Irirangi的理由是命名過程不民主,「另一個眾人很難說出口的理由,就是反對本區毛利文化色彩過重。」
她說:「毋庸諱言,毛利族群作為最先踏上白雲之鄉的,已經較之其他民族佔有了更多的社會資源,而且利用歷史造成的優勢地位,一直不遺餘力的面向全社會推廣毛利文化。例如今年新年假日,在奧克蘭大橋上,毛利旗與紐西蘭國旗一起飄揚,我想不要說其他少數族群,就是作為人數最多的KIWI,眼看著毛利旗幟與國旗同等地位,心裡也不會處之泰然吧——作為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不是各民族都應該一律平等嗎?基於這個理由,Manukau市政當局拒絕在市政廳懸掛毛利旗,儘管Manukau市的毛利居民人數眾多。」
永傑兄也以為:「這麼多名稱不選, 獨用Te Irirangi, 那究竟是主事者一人一時之意, 還是背後經過精心考量, 只顧某個階層, 單一族裔的想法甚而利益. 」
我完全贊同立言和永傑的上述立場。
實際上,關於毛利族應該佔有什麼樣的資源,這個問題已經困擾了新西蘭社會幾十年,幾乎每年都要折騰一番。而這個問題的癥結,在於那個當年英國貴族與毛利酋長簽訂的《懷當義條約》。很多人不知道,新西蘭這個現代新興國家,並沒有一部屬於自己國家的憲法。除了依據英國法律體系之外,該《懷當義條約》條約成了新西蘭的准憲法(這樣的法律體系其實顯得既尷尬又跟不上時代)。和美國、中國以及其他現代國家不同,英國本身也沒有一部現代化憲法。不過,英國人是信仰宗教和君主王權的民族,按照「王權底下人人平等」的理念,按照「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加上他們有比較成熟的法統和法律體系,所以,沒有出現像新西蘭《懷當義條約》這樣攸關民族權益的大爭論和糾紛。
我多年前就曾經指出,新西蘭要擺脫《懷當義條約》引起的民族權益紛爭,徹底的辦法是,制定一部自己的憲法,實現共和。
大家知道,後來澳洲和新西蘭政壇也曾興起一場大討論。澳大利亞政府還曾舉辦一場公決,可惜沒有通過。(見附注)
沒有通過不等於成立共和的主張不正確。我期望本國政壇一切有識之士,還是應該高瞻遠矚,引導全國公民積極考慮,以便制定一部現代憲法。我特別希望我們兩位華人國會議員黃徐毓芳與霍建強能夠帶領國人思考與討論這個議題。
憲法是一個國家最高,最具權威的法典。在憲法面前,每一個人,每一個民族,都是平等的!
新西蘭是聯合國成員國。我要在此引用聯合國《人權宣言》的相關條文給大家參考:
「第一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第二條,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別。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託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以上摘自《聯合國人權宣言》1948年12月10日 聯合國大會通過並頒佈。)
我也願意再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相關條文: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係。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以上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頒佈。)
2010-4-16寫於奧克蘭。
(附注):
2008年11月12日,英國《每日電訊報》報導,澳大利亞綠黨議員向澳洲上議院提出議案,希望在2010年的澳洲聯邦選舉時進行澳洲公民投票,決定是否在澳大利亞選舉出一位澳大利亞總統以“取代英國女皇”;該議案由澳大利亞綠黨議員鮑勃·布朗提出,綠黨希望這一舉動能測試一下澳洲民意;澳洲綠黨將密切關注澳洲兩大主要政黨對這提案的反映。
澳大利亞總理陸克文(KEVIN RUDD)以及澳洲反對黨領袖馬爾科姆都曾經公開支持澳大利亞實行共和製。
早前,有調查顯示70%的澳大利亞民眾希望與英國脫鉤。但是許多澳大利亞人認為,只要英國女王還活著,改變現在澳洲政體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1999年,澳大利亞曾就此事進行過全民公決,但是沒有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