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好的言论自由原则被小丑们玩坏了
作者: 文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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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10/10
针对Paul Henry在电视节目里发表“种族主义言论”的事件,英文先驱报网站上的民调题目是:Paul Henry:
broadcasting legend or insensitive clown? 中文意思是:Paul
Henry是媒体传奇人物还是大大咧咧的小丑?
小丑一词在中文里有点骂人的意思,我很少使用。但也许英文词clown不算太冒犯,一般人都能接受,既然新西兰第一英文大报上公开用了,我也用一次。
经该题目的提醒,我倒真觉得“小丑”一说有道理。
围绕Paul
Henry“种族主义言论”风波,现在是两起不同的事件。一个是10月4号早间节目中在谈到现任印度-斐济裔总督Anand爵士的接任者人选时,Henry先生问总理约翰基是否会选择一个“看起来、听起来都更像是新西兰人”的人担任下届总督。此话意味着:在他看来,长着印度人面孔、具有印度人姓氏的Anand爵士,尽管从各方面讲都是地地道道的新西兰人,但仍然不像是新西兰人。
另一件事是在他谈到英联邦运动会组织者之一印度德里市女市长Sheila
Dikshit时,故意将其姓氏的发音发成Dick-Shit,并哈哈大笑地嘲弄这个姓氏,在被演播室同事反复提醒应该发成Dix-it时,仍然没完没了重复Dick-Shit的发音,并手舞足蹈、幸灾乐祸地大肆嘲弄。
Dick和Shit在英文里都是极脏的词,在面对全国电视观众时高声重复已经有失大雅,何况又是用来取笑另外一个人的姓氏,一个外国官员、在印度国内很受尊敬的首都市长的姓氏。
我在网上看了这段视频,感觉的确就像是一段小丑表演,但一点也不可笑,属于很蹩脚、很无趣、令人反胃的那种。
但据说,Paul
Henry之所以享有盛誉,就是因为他风趣、幽默、口无遮拦、敢说实话。看看事件发生之后支持他的那些跟帖,的确也还是一如既往的老一套,曰“这是言论自由”,曰“这叫幽默风趣”,曰“反对者破坏言论自由原则”,曰“反对者不懂幽默、心胸狭隘”。
邪门了。为什么越是恶俗的、明显欺负人的、带侮辱性和冒犯性的东西,越是能够躲在言论自由大旗的庇护之下,不仅逃避批评和指责,甚至还理直气壮呢?为什么那些懂得自重并尊重别人,懂得承担义务和责任,从不随便欺负人和侮辱人的人,在面对言论自由的辩护时,反倒是无话可说,而且还不明不白地处于某种道德劣势的地位呢?
追究起来,问题肯定不是出在言论自由原则本身。从历史上看,这个原则在反抗专制暴政、推动社会平等、争取人类解放以及促进文化繁荣等各个方面,都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至今仍然是现代民主社会的重要基石之一,其神圣性不容置疑。
那么,到底是什么地方出了问题呢?为什么同一个神圣原则,在被Paul
Henry们拿来贴在自己的脑袋上天天招摇时,就完全没有了原来那些正义凛然、豪情满怀、英勇奋斗、不屈不挠的英雄味道了呢,怎么越看越像是几个没事找事、自轻自贱、欺软怕硬的泼皮小丑了呢?
答案自己出来了:桔生淮南则为桔,生于淮北则为枳。同样的东西,在不同人群的使用中,就生出不同的结果。
谢谢英文先驱报的提醒,以后不妨就把言论自由分为“一般言论自由”和“小丑言论自由”两种。前者通常将言论自由与责任义务合在一起,不会不负责任地滥用话语权力;后者则是一种特殊类型,只将言论自由当作投机工具,借以掩护自己出风头、欺负人、泄私愤、无事生非、造谣惑众的阴毒欲望。前者可以不分时代、不分场合,而且经得住言论市场的完全检验;后者则只能寄生在人们的宽容大度之下,一旦超出了人们的容忍限度,最后的结果就像是失宠的小丑一样,只剩下一个破产人格。
做了如此分类之后,很多问题就清楚了。此次Paul
Henry风波与几个月前的Russell
Norman风波一样,都是典型的“小丑言论自由”事件,与真正的言论自由毫无关系,只属于小丑们不定期上演的杂耍节目之一。
可惜的是,新西兰社会暂时还没有普遍接受这一分类,每次遇到类似事情,大家还是围绕着“言论自由”的题目一通混战,吵来吵去吵不清楚。
但愿有了如此划分之后情况会有所改善,一旦类似的风波再起,小丑当众出丑,自动出局,与真正的言论自由无关。这样,不至于再把挺好的一个原则搞得乌七八糟、毒气四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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