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旨在提高移民系统的办事效率和新西兰边境安全的新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2009》本周一开始正式实施。移民部长Jonathan Coleman说,“2009年的移民法使新西兰的移民法明显地具有现代性,并为未来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框架。”
“新法将通过加快一些程序来帮助我们提高移民系统的效率。这是21世纪的立法,它反映了移民的变化趋势,并将激励游客、学生、技术工人和新移民,新西兰需要发展我们的经济,”他说。
“新法还可以帮助我们建立好公民和人道主义的国际声誉,并帮助我们保护新西兰免遭移民滥用和国际安全风险。
“它是近四分之一世纪以来移民法最大的一次修改,这一过程得到了跨党派的支持。”
Jonathan Coleman表示,新法本身对大多数人申请来新西兰旅游和停留的标准没有做重大修改,但为未来政策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和持续的基础。
新移民法的修改工作始于2004年底对1987年移民法的全面审查。此后,该法案在成为法律之前,由劳工部及运输和工业关系委员负责对公众和机构进行了广泛的咨询。
全国分销联盟移民工人协调人Dennis Maga说,这项法律的改变会使“不遵守游戏规则”的雇主们抢先解雇非法劳工。
“不可避免地短期内会有一些失业,但它实际上不是一件坏事,因为它是淘汰所有烂苹果的过程,”他说,“会对此做出反应的大多数公司是移民生意,因为根据我们的研究发现,大多数的移民雇员都被属于他们自己社区的雇主剥削。”
移民律师Colin Amery担心,新移民法可能会令无辜的人被关押。他说,根据新法律移民局官员可以拘留人长达4天。如果是坏人,如恐怖分子正试图进入新西兰那还好说,但如果是无辜的人被抓住,就像曾经发生过的,会有灾难性的后果。
《2009年移民法》主要变更摘要
《2009年移民法》于2010年11月29日生效。持有签证或许可,或已经申请签证或许可的人不需要重新申请。
新移民法使新西兰的移民法规更加现代化,但并未对申请来新西兰旅行或停留的标准做出重大修改。
如下简述重点变更内容。
术语变更
新移民法案用单一的术语签证(visa)来授权到新西兰旅行和停留,许可(permit)和免签(exemption)的术语不再被使用。
移民签证政策(policy)将称为移民签证条令(instructions)。这一更改将更清晰地区分政府高层的政策和决定移民签证申请的标准条令。
定
居许可(residence permits)、定居签证(residence visas)和居民回程签证(returning resident’s
visas) 将分别改为居民签证(resident visas) 和永久居民签证(permanent resident
visas)。但新西兰定居申请的现有类别或标准不变。
新的担保体系
为前来新西兰的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将需承担被担保人的生活费用、住宿和返程(或驱逐出境)等全部责任。新移民法案还对担保人的具体标准做出了更具体的说明。
短期签证担保义务期限为被担保人在新西兰停留的所有时间。定居移民签证的担保期限也有特定的时间限制。
另一项变更允许新西兰机构组织(公司、慈善机构和社团)以及政府机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担保个人。新的担保人类型可以担保访问签证和特殊人才类(艺术、文化和体育)下工作转定居的工作签证和定居签证。
居民回程签证
成功的定居申请人一般将获得附有两年旅行条件的居民签证,以便申请人:前往新西兰(如果在境外申请);无限期在新西兰居留;在居民签证旅行条件的有效期内多次往返入境新西兰。但是,现有居民回程签证持有人只需遵守其现有签证或许可的条件规定即可。
永
久居民签证(Permanent resident
visa)将取代无限期居民回程签证(RRV),允许持有人无限期入境新西兰。居民签证(resident
visa)过渡到永久居民签证(permanent resident visa)的要求与目前的有限期居民回程签证(non-indefinite
RRV)过渡到无限期居民回程签证(indefinite RRV)的要求类似。
2010年11月29日,持有定居签证、定居许可及有限期居民回程签证者将自动被认定持有居民签证和相应的旅行条件。2010年11月29日,持有无限期居民回程签证者将自动被认定持有永久居民签证,可无限期入境新西兰。
新西兰公民外国护照上的签注
新西兰公民持外国护照旅行时,其护照上的居民回程签证将被签注(Endorsement)而取代。
难民
2009年移民法案继续信守新西兰对《联合国1951年有关难民地位的公约》以及《1967年有关难民地位的议定书》中的约定。
另外,新法综合了新西兰在《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CAT)》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下的与移民相关的义务。这意味着依据CAT 和ICCPR 公约而提交的庇护申请将与难民申请一道审理。申请人可以对此提出申诉。
新移民法案中还制定了有关管理新西兰政治庇护流程潜在问题的条款。这包括拒绝审理通过蓄谋行为而达到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的难民申请。申请人可以对此决定提出申诉。
优化申诉部门
2009年移民法案保留了现有的申诉
权利,并设立了独立的移民庇护法庭(简称IPT),负责审理申诉听证会。此机构由司法部管辖。移民庇护法庭将取代驱逐复审局(Removal
ReviewAuthority) 、定居复审局(Residence Review Board) 、难民申诉局(Refugee Status
Appeals Authority)及遣返出境审核法庭(Deportation Review Tribunal)等机构。
如果申诉人有多项申诉理由,例如事实理由和人道主义理由,两种申诉理由必须同时递交。
有关移民庇护法庭的具体详情,请参阅IPT factsheet(移民庇护法庭说明书)(英文版)。
新的有特殊保护措施的保密信息系统
若得到移民部长的同意,在对申请做出决定时将可以使用与安全或犯罪行为有关的保密信息。特殊的保护措施既利于政府采用一切可利用的信息来决定哪些申请人可以前往、进入和停留在新西兰的权利,也有利于保护外国公民的权利。
优化遣返出境流程
简化遣返出境流程,将能平衡办事效率和公正性。“Removal”或“Revocation”等术语将不再被使用,而使用单一的术语遣返“deportation”。
遭到遣返的人员,在两年内、五年内或永久性禁止入境新西兰,具体视情况的严重性而定。
遵守、拘留和监控
2009年移民法案建立起一项灵活的方案来监控和拘留被认为对新西兰移民系统或国家安全有威胁的外国人。其中包括由警方逮捕和拘留最长达96个小时,根据法庭发布的扣押令拘留时,最长可达28天。
新移民法案授予了移民官更多权利,这些权利以前由警方或海关人员代表移民局执行,例如,进入机舱或船舶内进行搜查。
授予移民官的这些新权利,只有政府内阁(政府的中央决策机构)对相关人员已经得到适当的培训和操作规定表示满意,而且已经具备适当的保护措施后,方可生效施行。
生物特征识别与信息共享
2009年移民法案规定了可以采集、储存和使用特定的生物特征信息,例如照片、指纹和虹膜扫描来辨识外国公民的身份。
为
了处理移民和身份欺诈问题和管理新西兰的安全,新移民法还允准一些国内和国际其他相关机构共享外国人(非新西兰公民)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特征信息。另
外,移民局还会与新西兰其他机构共享外国人的个人信息,以便确认其符合国家公费服务(例如医疗服务)的条件。只有当政府内阁确信已经设定了健全的工作流
程,对相关人员的适当保护符合《1993 年隐私保护法规定》后,相关条例方可生效实施。
雇主责任
2009年移民法案缩小了雇主对雇佣无权在新西兰工作的外国人的“合理借口”的辩解范围。因此,雇主必须更加谨慎地检查雇员的工作权利。
为了加快雇佣过程,劳工部设立了VisaView 网络系统,以便雇主查询工作申请人的工作权利及其它条件。此网络系统的设计目的是要实现快速、便捷的使用,并且保护个人隐私。
教育
2009年移民法案加大了教育机构违反移民条款的惩罚。但是,若义务教育机构招收了在新西兰非法居留的儿童,则不会受到起诉。
航空公司
2009年移民法对航空公司违反移民规定制定了相关的处罚制度。这一制度与澳大利亚的处罚制度相似,提高了航空公司对法规的遵守。此条款将于稍晚时间生效实施。
过渡签证
2009年移民法引入了新的过渡签证(interim visa),外国人在申请下一短期签证时可获此签证。这将在申请人的申请被审理期间保持其在新西兰的合法身份。此条款将于2011 年初生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