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如何委托政治代理人?
作者: 文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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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12/17
一直都很精神饱满、斗志昂扬的前议员黄徐毓芳女士,最后以一句“Sammy,我要回家了”作为从政生涯的告别。这位曾经用天空塔蹦极跳向全体新西兰人民显示其投身政治之勇气的华人女子,最后以类似的一个自由落体运动飞奔而去,戛然中断了其长达十几年的公务历程。
面对突然出现的事实,人们议论纷纷,但是归根结底,人们还是没完全明白在这位华人政治明星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她
说她这不是引咎辞职,而且她说她强烈地批驳那些对她的指责,意思是说她并没有做错什么,至少是没有犯大错,所犯的小错远不足以让她引咎辞职。但最后她还是
说现在是走下舞台回家去的时候了,主动辞职了,意思是我的辞职是因为别的原因,比如从政时间太长了,我已经够了,比如说我的政治追求太耽误家庭事务了,我
不想再这样了。
这里有明显的自相矛盾,谁都明白,她还是没有说出真实情况。
首先,黄宣布辞职的公开理由实际上是不成立的。她说,经过了14年议会生涯,现在她要回家了,从今以后她只和家人在一起,致力于个人和家庭生活;她还说,这个决定与她的选区的选民们无关,完全是她单独做出的决定。
这个话能这么随便地说吗?当初挨家挨户敲门拜票,信誓旦旦作出承诺要代表整个选区的人民,替人民发出声音,为人民做好服务,结果,话音未落,言犹在耳,您突然说,14年了,是回家的时候了,无论你们支持还是反对我都不干了,这个事我单独就决定了。
选
举的游戏好像不是这么玩的。选票的含义是什么?不是一份郑重的委托吗?议员的含义是什么?不是一个合格的代理吗?竞选的含义是什么?不是自认为自己比别人
更有资格接受委托吗?莫说是涉及重大政治事务的国会议员,就算是一个卖房子、卖保险的商业代理,也不大可能昨天还在拼命争取客户的委托,而且成功拿到了某
地区的唯一代理,今天就突然告诉客户们:我觉得工作年头太长了,工作太耽误家事了,我想回家了,从此以后就不管你们了,对不起,你们对我的委托就算白委托
了。
在商业活动中,如果出了这样的事,委托人是可以起诉代理人的,新西兰有“公平交易法”,也有专门根据这个法律处理不公平交易纠纷的
“商业委员会”。按同样的法律精神,黄女士恐怕也不能一个人就单独决定不再代理选区选民了,2008年大选她在Botany选区争取到了3万多张投给她个
人的选票,这里面包含不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非可有可无。
除了个人因素和家庭因素,黄还说,她的辞职是因为她不想让这件事对她所在的国家党和国家党政府造成太多“不公平的干扰”。
听
了这个话,人们自然会把眼光转向总理约翰.基这个国家党和政府大老板。这很自然,如果说黄女士这个下级Agent擅自违反了与客户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其部分理由是因为不想因为自己的个人事务影响到整个公司,那么,从委托人的角度看,也就意味着公司要替自己的业务员分担一部分违约责任。
但约翰.基总理怎么说的呢?他说,他认为黄的主动辞职是一个令人遗憾的决定,说如果黄继续留在国会,他会更满意。
这话怎么解读呢?员工说我是因为不想让自己的事影响老板和公司才辞职,代表公司的老板却说你要是不辞职,我会更高兴,more than comfortable. 这意味着,黄自作主张的丢卒保车壮士断臂般的义举反而让老板失望了,更不高兴了。
为什么失望了?不高兴了?是不是因为黄无组织无纪律扔下3万多人委托和一大堆政府工作擅自决定辞职回家?看起来又不是,因为约翰.基总理还有一句话“她决定回归家庭,这也不错。”
归纳起来,就是:回家也不错,留下来更好,怎么都行,全凭她自己愿意。
不能怪选民们缺乏宽容,不依不饶。这么随随便便,说当议员就当议员,说辞职回家就辞职回家,国会大厅直通自家厨房,几个人一商量就定了,这是不是也太不把自以为拥有“神圣民主权利”、自认为可以决定“公仆”去留的选民们当回事了?
菲尔高夫说,他们完全低估了公众的智力。这话我很同意。Botany补选在即,2011年大选在即,看来从此以后每一个候选人都要在自己的竞选承诺中多加上一条“肩负人民重托,决不随便回家”,要不然我们怎么投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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