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助选学习竞选
作者: 文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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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3/7
意外出现的Botany补选,给了新党和其候选人一个绝佳的机会进行真枪真刀的实战演习。刚刚成立三个月,刚
刚有了第一位国会议员候选人,在其中参与活动的人士又大多是缺乏新西兰政党活动经验的新人和并不熟谙新西兰政治文化的华人,可以说,对于这个以华人为主的
政党,Botany补选的每一天都甚为宝贵——一方面是抓紧每一天真枪真刀地争取选票,另一方面是利用每一天点点滴滴地学习知识、积累经验。
在新西兰,所有公共活动都有相应的法律作为规范活动的根据,选举这个大事更不会例外。规范这类活动的法律就是《1993年选举法》Electoral Act 1993。
法律在上,新党的申请注册、完成注册、候选人注册、参选注册、正式启动竞选等等工作,全部都要依法进行,不可有任何违法之处。
其他暂且不论,仅仅这一项,对于一个华人自己主导的政党来说,就算是一个难得的经验。
对于那些直接参与了组党的人士是如此,对于我们这些支持华人组党、支持华人参选的“党外人士”来说,如何在选举法的规定之内依法从事助选活动,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
例如,帮忙呼吁的支持者们首先要弄明白的是,《1993年选举法》中对于何人可以帮忙打竞选广告、在什么时期内最多可以做多少钱的竞选广告、竞选广告的形式和内容等等细节,都有详尽的规定。一旦违反规定,不仅没有帮上忙,很可能还会因为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而帮了倒忙。
《1993年选举法》规定,在任何媒体上发布的有理由被认为具有鼓励或说服投票人投票给或不投票给特定候选人或政党的立场和观点方面内容的广告,都算是“竞选广告”。
该法规定,只有四种人可以发布竞选广告,即政党的秘书长、政党的候选人、注册的助选人和在竞选期内投入的广告费用不超过$12,000元的未注册助选人。
按此规定,大多数志愿帮忙做呼吁号召工作的支持者,都属于第四种可以合法发布竞选广告的人。
对于这些支持者,如果只是在报纸上发表评论文章,完全不会有触犯选举法的问题。该法规定,报纸、杂志、电台或电视节目、新闻类网站中的评论类内容,都不属于竞选广告。
对于帮忙做调查和信息收集工作的支持者,如果是正常进行民意调查,即使有超过$12,000元的花费,也不会有触犯法律的问题。该法规定,进行民意调查的费用,不包括在广告费用的类别之内。
对于帮忙做各种勤杂事务的支持者,如果仅仅是劳务,即使有超过$12,000元的工时费用,也不会有触犯法律的问题。该法规定,提供免费服务的义工的劳务,不包括在广告费用的类别之内。
如此看来,此次华社中的支持者们对Botany补选华人候选人的助选,没有违法的问题。
学懂法律,一方面确保自己不违法,另一方面也可以抵御恶意攻击。有些不愿意看到华人在新西兰做成事情的人,最常用的一招就是拿法律吓唬人。
今天就是Botany补选的投票日,只要一切合法,选票的统计结果就有效。新党的这一步到底走出了多远,也将毫无疑义地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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