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专制可以坏到什么程度?
作者: 文扬
人气:
日期: 2011/3/9
一个多月前,我写过一篇《媒体专制与媒体坏人》,文中说:“一个具有影响力的强势媒体,有向上和向下两面,向上对于政府是一种制约性的权利,但向下对于普通人,特别是对于弱势族群,却是一种任意对你说三道四的权力。”
“对于华人这个弱势群体来说,虽然政府是民主的,但媒体却代替了政府对少数族群实行专制。…实际上,在强势媒体和弱势族群之间,言论自由是单方面的,他可以随便说你,你想反驳却完全没有平台,只能自己说给自己听。”
此定论并不新鲜,而且,在这个一直都存在着媒体专制的社会,还会非常频繁地被最新出现的事情反复证明。
这两天,我本人又一次有幸成为了亲身验证这个定论的一个当事人。
事情的起因是,由我主办的《新西兰联合报》,在上周六Botany补选的投票日当天发送的那一期报纸上出现了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触犯了新西兰选举法的内容。
当期《新西兰联合报》的内容出版是否触犯了新西兰选举法的有关条款,需要由新西兰选举委员会在接到正式投诉后进行取证调查。这是一个正常的司法过程,作为一个合法经营的媒体,《新西兰联合报》一定会充分配合调查,并面对其裁定结果。
本文要说的,不是这个正常的、阳光的、公平的司法过程,而是与该过程同时发生的另外一个不正常的、阴险歹毒的、完全不讲公平的媒体过程。
如前所述,在全国性英文大报和普通的华人当事人这两者之间,这个过程常常就是一个前者对于后者任意涂抹、任意歪曲、任意说三道四的话语权力滥用过程。
此
过程起始于上个周日下午某大报某“资深记者”发给我的一封电邮。该电邮是下午3点半左右发的,内容很简短,说有一位Botany的投票人得到一份周六的
《新西兰联合报》,他将要就该期报纸具有支持某候选人和某党的内容而向选举委员会进行投诉。这位记者要我在下午6点钟之前回复他,因为他明天就要报道这件
事。
在周日这个法定休息日的下午,发信人只通过电邮这一个通信方式,就要求我在两个半小时之内写信回复。我不知道这位著名大报的著名记者
是不是已经非常习惯于这样对待所有被访问者了,也不知道其他那些未能按照他的要求随叫随到的当事人最后都面临了什么样的后果,我只知道,当我在晚上8点半
钟打开电脑看到邮件并于9点10分左右发出了我的回信之后,在该记者第二天见报的报道中,我被随意写成了“昨天没有联系上并且没有回应本报发出的电邮”。
事情没有完,更为恶劣的还在后面。
由
于该记者在周日下午的邮件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具体的投诉内容是什么,我给他的回复也只是泛泛表明了我的立场。其中的原话包括“根据我对Electoral
Act 1993 内容的理解,本报的新闻和评论不属于election
advertisement”,“根据我的理解,本报的这些评论不仅不属于election
advertisement,而且完全属于新西兰公民人人享有的freedom of speech”等。
第二天星期一该记者的报道见报后,我才知道该投诉人所指的是本报某合办专版A3版上所登载的文章。由于这时我们还没有收到选举委员会的正式公函,所以只是对于这一期报纸的主要内容和排版流程进行了一般性的内部调查,没有做任何声明。
但
这个重要事实却被刻意地歪曲了。该资深记者在星期二的报纸上再次发表文章,指名道姓说我坚持认为在选举日那一天在报纸上对于某党和某候选人的背书支持是合
法的。而这个认定所依据的论据,却全部来自我星期日晚上在并不明确具体的投诉问题是什么的情况下针对一般性的询问所做的一般性的回答!
由于他在星期一的报纸上已经将投诉内容的细节公布了出来,这样,在星期二的报纸上再整句整句引用我星期日邮件中的内容,就给了所有读者一个极大的误导。所有人都会认为,我的那些声明是针对他星期一的文章所做出的,是在他已经披露了具体投诉内容之后才发表的!
以往我在读这位著名记者的文章时,几乎每次都有这种被误导、被强加的不适感觉,这一次算亲身领教了。也好,多了一次体验,多了一个经历,在这个意义上,我也不妨谢谢这位记者“朋友”。
最后补充一句,既然“朋友”了,我也寄一言以为共勉:公信力是媒体权力的全部基础,这种滥用媒体专制权力的事做得太多了,也就把原有的公信力都滥用完了,最后也就没效果了。好自为之吧。▊
声明:作者原创文章文责自负,在澳纽网上发表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手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