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國對待移民心胸應更開闊
作者: 鄧榮進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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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3/30
十幾天前,我收到了一封來自內政部<種族事務辦公室>(Office of Ethnic
Affairs)的邀請函,邀請我參加2011年4月1日下午到4月2日下午在Alexandra Park
Raceway所舉行的<種族討論會>(EthnicA Conference)。
在這一天半的討論會中,除了由新上任的種族事務部長Kekia Parata擔任主要演講者之外,另外也邀請了奧克蘭市長Len Brown及Paul Spoonley教授等五人與會。
會議的宗旨主要是討論<由於紐西蘭的移民越來越多元化,未來應如何應對>,內容除了演講之外,還有辯論會與分開成兩個小組舉行座談等項目。參加的對象,大多是各個移民族裔的代表或是意見領袖等。
在
閱讀了會議內容之後,心中的感觸頗多,移民種族的多元化,所要處理的並不只是語言與文化的問題,事實上要讓這些移民能夠表達他們的意見與需求,每年開一、
二場的<種族討論會>是沒有甚麼用處與意義的,這也解決不了甚麼問題,這樣做只是讓移民們知道,政府知道了在這個多元文化的社會中是會有一些
問題存在的,但是解決的辦法在那裡呢?應該要如何的解決呢?
類似這種形式的種族研討會,在過去十多年來,我被邀請參加的次數,已經數不清了,但是從來就沒有過一次的內容,是涉及到<移民的參政與組黨>的問題。
在傳統的政治學理論中,是把人民的「政治參與權」,完全歸屬於本國國民,也就是把「國籍」及「政治參與權」視為一體的兩面,這裡講的國籍是指生下來與生就具有的,而不是歸化得來的。 其理論基礎是源自於古代希臘的政治哲學,古代雅典直接民主的運作,是有「人民」與「公民」兩種概念的,只有「公民」才能享有包含參政權在內的特殊權利。而日後啟蒙時代盧梭「主權在民」或「國民主權」的民主理論,也沒有脫離應該要具備「公民」資格的範疇。
但
是,自從民族國家興起之後,公民權及政治參與權更被認為是國家主權展現的方式,並提出對非成員的排除規則,而民族國家的成員身分就是<公民身
分>(citizenship),综合上述,依據傳統政治學的理論,政治參與權與國籍是具有絕對密不可分的<關連性>。
如今,伴隨著全球化浪潮,所引發的人口移動,世界各國因越來越多的移民加入,無論是在政治、經濟、社會、教育及國家安全等領域都帶來了新的問題,而在面臨移民問題對社會發展所帶來的衝擊時,基於傳統民
族主義思維的公民權理論是否適用於跨國移民,也就是<政治參與和主導權>是否與國籍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因而使國際移民,也就是因歸化而取得國籍的人,還無法順利的取得政治參予和主導權呢?這對於發展與落實現代人權保障的觀念是很不搭調的。
在
紐西蘭人的觀念中,是非常歡迎移民們加入本籍就是紐西蘭人所組的政黨的,但是如果移民們想要自行組黨,則他們的想法與看法就大不相同了。但是,本地人所組
的政黨,真的能完全的代表移民們的想法與心聲嗎?如今大家都是紐西蘭人,愛護紐西蘭,要紐西蘭強大的觀念大家都是一樣的,但是本地人與移民們,對紐西蘭發
展國家經濟的想法與做法,其中還是有些差距的,那為甚麼就不能協助與鼓勵移民們組織政黨,能有機會透過選舉這種正當的程序,來參與政府政策的制定,對紐西
蘭的經濟發展與移民政策多做出一些貢獻呢?
從沉默到發聲,再到多元與理性的表達,紐西蘭移民的參政、議政的表現,現正逐步的走向成熟,但相對於10多萬華裔紐人應有的社會、政治地位而言,我們華裔紐人目前腳下所走之路,也許還僅僅是個開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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