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 Brash有「非婚生子」?
作者: 鄧榮進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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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5/9
政治人物的行為,是必需經過選民拿著「放大鏡」甚至是「顯微鏡」仔細檢驗的,不論是在言談舉止,或著是在私生
活這方面。剛剛主演完一場「空手奪白刃」的精彩好戲,Don Brash如今很可能又會是另一齣「非婚生子」案件的男主角。我個人認識Don
Brash是他參加大選的那年,據我所知他過去曾有過2次婚姻失敗的記錄,他之所以離開政壇應該也是與女性來往有關。
他與第二次婚姻的妻子Je Lan結婚18年,分開的主要原因是他與富婆Diane Foreman的密切交往關係,與其說這件事是被媒體給曝光了,逼得他當時退出政壇,還不如說他當時是被一些有心的政治人物,因為要奪權,給「謀殺」了。
跟據練過武術的人的說法;「空手奪白刃」這種事情,是非常非常困難的,就算是僥倖能成功,自己也會搞的遍體鱗傷,現在經過眼前的事實證明,果然真的如此。
根
據2011年 5月8日Sunday Star Times的報導,一些對於Don Brash不利的言論都是他政治上的敵對者Rodney
Hide,以及他的支持者所散播出來的,對於這個說法;政治評論員Matthew Hooton也認同。許多人也認為Rodney
Hide最近也會做出許多反撲的動作。
右翼的政治評論員David Farrar則認為:「根據現在的政治情況來說,Don Brash就是有一打以上的非婚生子女,也改變不了目前任何的政治情況。」
談到「非婚生子女」主要是指在受胎期間或出生時,其生父母無婚姻關係的子女。由於有些國家的法律上對「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護程度有別,因此才會有區分的實益。
在
法律上,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間,因為分娩的事實自然具有血親關係,因而一生下來就是「母親與子女」的關係。但是和生父之間因為分娩的事實並無法確定其血緣
聯絡,所以在「認領」或「準正」之前,非婚生子女和生父之間在法律上並無任何關係。因此假如生父死亡,非婚生子女也無法繼承其財產。
在父權社會傳統文化中,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所受的譴責往往不及生母所受的那麼強烈,除了對男女的性行為有不同標準外,另一個原因是難以確定生父是誰,有些生父亦因此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已
婚女性與丈夫以外男性所生的子女,有些會成為生母丈夫名義上的子女,甚至他們名義上的父親,也不知道自己並非他們的親生父親。而在容許「一夫多妻」的社會
裡,已婚男性與無婚姻關係的未婚女性假如生了子女,可以把這位女性納為妾侍,等到生父與生母建立婚姻關係後,子女再變為婚生子女。
現在不
少國家及地區的法律都賦予非婚生子女較婚生子女較少的權利,即使他們擁有同樣的公民權利。在從前的中國、英國、美國等地,非婚生子女常會被視為恥辱。未婚
媽媽常會被逼或被游說放棄子女撫養權。有時非婚生子女會由外祖父母或其他已婚親屬撫養,生母則以非婚生子女的姊姊、姑母、姨母等身分出現。直到1960年
代,英國和美國才開始不把非婚生子女視為恥辱。在華人社會,至今依然有不少人認為非婚生子女,尤其是婚外情所生的子女,令家族蒙羞。
在英
國,私生子的概念由1989年通過,1991年生效的兒童法有效廢除。它引入了父母責任的概念,就算父母並沒有結婚,也確保每位兒童都有一個法律上的父
親。不過,直到2003年12月,部分被執行的「收養與兒童法2002」才自動把做家長的責任賦予給非婚生兒童的父親;即便如此,也只有在兒童的出書證上
才會出現其父親的名字。
近年來由於親屬法的立法基本精神已經由原本的家長「父本位」、「家本位」,漸漸演進到「子女本位」,就是以保護子女為優先價值,加上以同居代替結婚、婚外情和未婚產子的情況日漸普遍,因此婚生與非婚生子女的劃分價值已經越來越低且不必要,因此也有學者主張應該停止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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