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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堕胎VS.保护生命

作者: 徐丽涛    人气:     日期: 2011/5/26

一个学校女孩背着自己的父母,让学校安排她做流产手术的事件,在“赞成堕胎权”和“保护生命”组织之间引起了尖锐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通过学校的心理咨询人员采取这样的行动是否适宜。

可能不为一些中文读者所知的是,在很多西方国家中,对这个问题的争论,不但由来已久,而且一直充满了火药味;甚至可以说圣战也好,内战也罢,大概没有对任何一个议题的争论,像赞成堕胎权和保护生命之间的争议这样持久、这样激烈并触动个人感情——争论双方的头面或知名人物,尤其是保护生命一方,接到恐吓信件甚至死亡警告的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儿。

今年2月,世界最新主打曲的16岁的超级巨星歌手Justin Bieber在接受“滚石”(Rolling Stone)杂志采访中声称支持保护生命,这个立场表明之后,Stand True Ministries 和“生命的岩石”( Rock for Life)发言人Bryan Kemper说道:“(对Justin Bieber的)攻击将会迅速和猛烈。如果他已经接到仇恨甚至死亡的威胁信件,我一点都不吃惊。”

为此,一些保护生命团体,包括 Stand True Ministries、“生命行动”(Live Action)、 “生命新闻网”(LifeNews.com) 和“生命场地新闻网”( LifeSiteNews.com)联手宣传为支持Bieber而建立的Fecebook社交网页、邀请保护生命的人群联络Bieber表示支持。

撇开新西兰这个具体例子不说,从整体上看,西方国家的“保护生命” 同“赞成堕胎权”之间的势不两立现象,同它们的社会和立法一样,离不开传统基督教(天主教)宗教信仰背景的因素,现在的保护生命和早先的立法同样来源于圣经的基本教义。

近年来,随着医疗器械从传统的二维X光平面展示,到现在的三维立体透视的发展,使人们不但能够清晰地看到胎儿在母亲怀孕时的情况,而且对胎儿的早期发展也有了更多的了解。

正是因为如此,胎儿医疗科技的不断发展,为保护生命组织的论点提供了一波又一波宗教理由之外的发酵剂:如果说能够做出堕胎和终止生命的选择,是孕妇和其他成人的权利,那么现代科学证明了胎儿也是人,不是一堆细胞,也应该有选择活下去的权利。

不难看出,赞成堕胎权和保护生命双方,籍着现代西方人自主选择权利的信念和他们之间宗教信仰不可泯灭、不可动摇的根源,连带着人类不断增长的生命是从胎儿开始的证据,这个问题仍将会触动人类情感并不时碰撞出激烈的火花。

同很多有宗教信仰的西方国家一样,新西兰在赞成流产权和保护生命之间的矛盾虽然没有制造多少头版新闻,但对这个论点的争论却也一直存在。

新西兰赞成堕胎权组织认为,年轻女士不通过父母,能够自作主张进行堕胎的权利是非常必要的,学校应该给予他们尽可能多的支持。

从国家“堕胎监测委员会”的统计资料上看,新西兰的堕胎人数总数保持在18000人数左右,但15岁以下和15-19岁之间的堕胎人数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在2007年,新西兰有18,380例堕胎,2006年为17,930人,2003年是一个小高峰,18,510人。

分开来看,2007年,每1000名15-44岁之间的女性当中的堕胎率为20.1。2006年的同一统计数据为19.6、2005年为19.3。

据说,新西兰每星期至少有两名12岁以下的女孩实行堕胎。

20-24岁之间的堕胎人数占总堕胎人数的30%,是所有年龄段中最高的一个。

根据避孕、绝育和堕胎法律条款的描述(Abortion Act 1977、Crimes Act 1961中187A篇章),新西兰依照此法律条款允许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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