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7月9日,新西兰国会以49-44的微弱多数通过了由原工党国会议员Fran
Wilde提交的《同性关系法改革法案1986》(Homosexual Law Reform Act
1986)。尽管这期间经历过无数的游行示威、大辩论、公投甚至暴力毁坏事件,但新西兰终于从原宗主国——英国的有关对同性恋行为予以否定并加以惩罚的法
律体系中挣脱出来了,给予了不同性取向的国民同等的公民权利。
新西兰自1840年成为英国殖民地以后,法律体系基本上全盘搬自大英帝国。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同性之间的性行为被列为非法,最高刑罚是死刑。1893年,相关法律被修改,范围进一步扩大,覆盖了任何男性之间发生的性行为,违者将被处以终身监禁、苦力劳工和鞭鞑的惩罚。
二
次世界大战后,1954年,当时的保守党政府设立了一个部门委员会,研究源自英国的有关性别/性爱方面的法律条文。经过传召包括警察、宗教领袖、男同性恋
者等的证人作证,委员会最后完成了一份被称为Wolfenden Report的报告,并于1957年9月3日公开发表。
报告中认为,同性恋行为不是一种疾病,而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私人生活的一部分。报告最终给出了这样的结论——“在双方自愿的情形下,成年人之间私下的同性性行为不应该再被视为犯罪行为。”
报告的公布立刻引起了全国性的激烈辩论。女同性恋行为似乎更容易为人接纳,但男同性恋之间的鸡奸行为合法化就招致了强硬的反对浪潮。
1985年3月,惠灵顿中心市区工党国会议员Fran Wilde向国会提交了一份个人提案——为16周岁以上的、自愿的男同性性行为免除犯罪指控。国会投票结果51-24,把这项议题转到一个专责委员会,以收集各方对议案赞成或反对的意见。
这
项提案得以立案的两个星期内,反对势力即刻部署要推动一项全民公投案来彻底反对Fran
Wilde的提案。他们积极计划要征集到100万个签名,在当时只有350万人口的新西兰,这可是一个非常大的比例了。到了当年的6月底,据称反对提案的
组织已经收到了75万个签名,并且还继续动员更多的国民签名支持。
另
一方面,许多同性恋者组织起来,一起上街游行向公众发出他们的声音、展示他们的力量和筹募更多的活动经费,要以实际行动为那些支持提案的国会议员们打气、
助威。各个组织之间建立了紧密的联系,有关集会、辩论、游行、行动和回应等等的计划被分发到每一个行动小组,一步步落实。他们还印刷了很多海报用以宣传,
并且通过电话线,把各个组织的行动协调起来。
Fran Wilde提案引发了全民“非左即右”的两极化大辩论,其激烈程度甚至超越了越南战争和南非橄榄球队的来访事件,成为了当时全国最热的话题。
进入8月,全国性的集会、游行全面展开,警察被频频调动到正激烈对立的游行队伍前维持秩序,有时候甚至需要逮捕某些过激的示威者。
这时候,时任国防部长也出来表态,说同性恋行为合法化将极其可能对军队的纪律和效率产生不利的影响。
但同时,负责提案咨询的专责委员会收到专家的意见,指出HIV和AIDS病在全国男同性恋者中已经造成了致命的结果,如果提案得以通过,男同性恋者将可以更容易获得医疗服务,以对抗这些致命疾病。
10月份,反对同性恋法律改革的团体声称,他们已经收集到83.5万个签名,比他们的原定100万目标稍少一点,但却是新西兰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签名活动。
11月中旬,国会以47-32通过提案的二读,该提案继续接受公众辩论和国会讨论,以便走完全部程序,并彻底辩论清楚,不留下未尽的争议。
至此,虽然Fran Wilde提案依然在走程序,尚未被国会否决,但里面有关16岁以上可以发生同性性行为的条款却让众多国会议员相当为难。(异性在16岁以上可以发生性行为大家都没有异议。)Wilde为此受到了各种各样的攻击。
John Banks当年作为Whangarei的代表议员就谴责该提案“将给我们的后代带来邪恶的和危险的后果”,并将导致乱伦行为的合法化。
救世军在反对提案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不少宣讲人员被派往全国各地宣传反对主张,鼓动反对提案的信件潮水一样涌向各个信箱,致力于在新西兰的中产阶级寻求支持。
据称,支持和反对提案的双方组织都得到了来自海外(特别是美国)的资金支援。
1986年的7月2日傍晚,虽然有9名国会议员缺席,国会依然开始进行最后一轮《同性法律改革法案》的辩论。
国会议员George Gair在最关键的时候投下了至关重要的一票。他这一票,让那些支持改革但被恶劣天气阻挡在外的国会议员赢得了时间,并最终以49-44的微弱多数通过《同性法律改革法案1986》。
大家熟悉的Chris Carter是1996年当选的国会议员,也是第一位公开自己同性恋者身份的国会议员。而第一位女同性恋国会议员则是Maryan Street,2005年当选。
新西兰还有一位著名的变性政治家Georgina Beyer。她1995年当选Carterton市长,并于1999年当选国会议员,也是世界上第一位变性人士担任国会议员的要职。
* LGBT代表了Lesbian(女同性恋者)、Gay(男同性恋者)、Bisexual(双性恋者)和Transgender(变性者)。在新西兰,上述性倾向的人享有和其他公民同等的公民权利。
* LGBT的同居关系已经得到承认。根据新西兰财产(关系)法案2000的规定,上述性倾向者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平等的财产权。
* LGBT的同性婚姻关系目前还不能被新西兰婚姻法所承认,但他们可以通过参加Civil Union的方式获得法定身份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