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的觀光事業
作者: 邓荣进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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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8/9
在2011年8月7日的全國媒體上,有一則本地新聞的標題是「竊盜破壞紐西蘭的觀光事業」(Theft
devastates tourist's career),內容是說:有一位由智利拿一年假期工作簽證,到紐西蘭來工作的Macarena
Barra,於8月4日將前來探望她的父母,安排住在離奧克蘭機場不遠的Kiwi汽車旅館(Kiwi Motel)。
就在她陪同父母外出
觀光回來之後,發現她住的房間窗戶大開,她的手提電腦不見了,電腦中所儲存的是她在紐西蘭採取到的所有的圖畫、動畫和照片。當旅館的工作人員告訴她,這是
他們旅館在半年內第五次發生竊案,在紐西蘭一旦失竊再想要找回失物機會非常渺茫时, Macarena
Barra隨即號啕大哭,因為沒有了這些資料,她回智利之後,想要找工作,就非常的困難了。
在紐西蘭,竊盜案件非常的猖獗,使人防不勝防,有些是大偷,有些則是小偷,有些只是順手牽羊。在此要告訴大家的是,小偷所偷到的東西,只是暫時的「持有」而不是「所有」。
「所有」和「持有」的區別,「所有」是指所有人對於所有物有法律上的權利,而「持有」是指持有人對於「物」有實際上的支配關係。舉例來說:A把他的書借給B,A為所有人,但實際上有支配關係的人是B,B為持有人。
接
著,就要說明「侵佔」與「竊盜」的三種分別:1.是「目的」不同,侵佔是將自己「持有」的他人之物,變成自己「所有」,而且竊盜是破壞原有物的「持有」支
配關係,而建立新的「持有」支配關系;2.保護法益的不同,侵佔是佔有物的所有權,竊盜是侵佔物的所有權及持有權;3.行為客體,也就是標的物的不同,侵
佔是行為客體本已在行為人持有中,竊盜是行為客體在所有人持有中。
回到上述所舉的例子,A將其書借給B以後,B將欲其變為自己
所有,因此不歸還,這時由於B是將書從「持有狀態」變成「所有狀態」,則為「侵佔罪」。假如A並未將書借給B,B自己從A家中將書拿來,因為B是破壞了A
原本持有支配的關係,建立新的持有支配關係,並取得所有權,因此B就犯了「竊盜罪」。
根據上述的法理,很顯然的,「順手牽羊」就是偷,雖
然「順手牽羊」是「孫子兵法」中的第十二計,原本的意思是說,在路上看到一隻羊,便順手牽回去,也就是說,趁對方不注意的時候,把人家的東西拿走。但是
「竊盜」是一種犯罪的行為,是屬於刑法上的「非告訴乃論罪」,又稱「公訴罪」,就算是青少年也是適用的。
紐西蘭是一個極度重視「觀光事
業」的國家,這一點由總理John
Key自己兼任紐西蘭觀光部的部長就可以看得出來,雖然紐西蘭的人口僅有410萬人左右,但是在紐西蘭這個「羊比人還要多」的國家,每年到訪的觀光客人數
卻有240萬人以上,幾乎是總人口的60%,而觀光產業也一直是紐西蘭的重要經濟來源之一。
觀光產業如今是世界各國都普遍重視的無煙囪工
業,與科技產業共同被視為是21
世紀的明星產業,在創造就業機會及賺取外匯的功能上具有非常明顯的效益。根據「世界觀光旅遊委員會」(WTTC)推估,未來10年全球觀光產業成長的情形
是:旅遊支出自4.21兆美元成長至8.61兆美元,觀光旅遊產業對GDP
貢獻率將自3.6%增至3.8%,其就業人數將自目前1.98億人增加至2.5億人。由此可見觀光產業在今後全球經濟發展上將扮演重要的角色。
國家治安的好壞,會直接影響到該國觀光事業的形象,這也是人們選擇觀光地區的一個關鍵因素。一個良好的觀光環境對觀光事業來說,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對國家形象的塑造也有著非常正面的宣傳效果。
紐西蘭警方對竊盜案件的處理原則,普遍給人一種並不十分重視的印象,這種情況如果一直持續下去,必定會對紐西蘭的觀光事業,產生極為嚴重的負面影響,有關當局不可不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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