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们有放心自卫的权利
作者: 毛芃
人气:
日期: 2011/9/27
世上总有一些想不劳而获、强取豪夺、要把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家伙,新西兰也不例外。要把这种败类的数量减到最低,让百姓能够安居乐业,那就离不开法律的威力。而新西兰目前的法律在这方面还是大有改进空间,比如在自我防卫方面。
虽然新西兰犯罪法第48条承认个人的自卫权利,但在现实中,这条法律似乎常常被执法者所忽视,那些勇于同入侵歹徒较量、奋勇自卫的人士往往遭遇被起诉的尴尬境地,遭受不必要的精神痛苦。
这
方面的例子很多。比如奥克兰一家枪支店店主Greg
Carvell先生因为对一名闯入店铺、挥舞大弯刀威胁他和两名雇员的入侵者开枪、打伤对方而遭警方起诉,警方指控他非法拥有手枪。由于这一起诉遭到法官
和公众舆论的强烈谴责,警方后来被迫撤销,然而,Carvell先生还是忍受了一年因为被警方指控所带来的精神压力。
印度裔酒铺老板
Virender
Singh的遭遇也让人有是非颠倒之感。这名Otara一家酒铺的老板用曲棍球同5名醉酒的试图在他店里偷盗的年轻人展开搏斗,他被其中一人扎伤。同时,
他也把对方打得头破血流。Singh先生因此被捕并被控两项企图伤害罪。警方发言人说Singh先生在自卫时使用了过多力度,逮捕他是警告他人不要自己来
执法,应该拨打111报警。6个月后,在Manukau地区法院,这个案子被裁决不成立,对Singh先生的起诉于是被撤销。
这一方面的
例子可以举上很多,这些例子都说明了一个问题,法律是不是应该那么容易地让犯罪事件受害人因为自卫而被当成罪犯来起诉?因为这实际上造成了几个严重社会问
题,一、助长罪犯气焰;二、浪费宝贵的警力资源和司法资源;三、让受害人二次受害。而这种做法实际产生的社会效果是,罪犯更加有恃无恐地偷盗、抢劫,因为
他知道你可能拿他无可奈何,知道警方可能对你的报警无动于衷,知道即便警方来,那也是N多分钟之后,他有足够的时间逃之夭夭。
在刚刚过去的周日,Don Brash博士在华社举行的法律与治安演讲会上,提出行动党主张对犯罪法第56条进行修改,让警方不那么容易对使用合理力度自卫或保护自身财产免遭歹徒侵犯的人士进行起诉。
新西兰犯罪法第56条原意是说,当遇到歹徒入侵你的土地或建筑时,你在使用合理力度驱赶入侵者的时候,如果没有对入侵者进行殴打或造成身体伤害,那就是正当的。
Brash博士说,当入侵者转向暴力行为的话,你同入侵者搏斗、驱逐入侵者时,使用的合理力度完全有可能包含对入侵者的打斗或造成身体伤害,因此,他希望删去“如果没有对入侵者进行攻击或者身体伤害”这句话。
他说,行动党法律治安政策制定的考量是,要确保你在遇到歹徒侵袭而执法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你不会因为保护自身安全进行合理自卫而被治罪;确保受害人不会被当作罪犯对待,而罪犯也不会被当作受害者对待。
行动党的这一法律政策,相信对亚裔社区的社区安全有重要意义。
新
西兰总体来说社会治安良好,但由于种种原因,亚裔经常是犯罪分子下手的目标,亚裔被偷被抢的事情常常发生。亚裔对社会治安状况的不满在2008年一个月出
现三桩命案后达到了高潮,一万多人参加的7·15大游行充分体现了华人对社区安宁的诉求,在游行人士所举的标语牌上,不少都是要求修改法律,让法律对犯罪
分子更有威慑力。
在新西兰,已经有一种奇怪的、可悲的社会现象,大家对被偷、被抢习以为常,“唉,这是新西兰,新西兰就这样。”
这种现象,是新西兰的耻辱,也是文明社会的耻辱。
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保护民众安全,一方面用军队保护国民不受外敌入侵,一方面用警察维护社会治安,保护民众不受犯罪分子的侵害。在和平环境的今天,后者的职责显然更加重要。
而给百姓提供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离不开让罪犯胆寒、让百姓心安的法律。
声明:作者原创文章文责自负,在澳纽网上发表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手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