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的行政效率
作者: 邓荣进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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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10/19
對於紐西蘭政府處理礦災與船難的緩慢反應,有許多的民眾都覺得不可思議,與其它國家比起來,紐西蘭這個國家,為甚麼對「緊急事故的應變」會這麼的慢,這麼的沒有效率?這與她的文化或政府管理有關嗎?
紐西蘭的「行政效率」(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不管是公家或是私人機關,經常都是慢半拍的,對於一些剛到此地的人,也許會感到非常的不習慣,但是在這兒住久了,並不是也就習慣了,而是見怪不怪了。
行
政效率是指公共組織和行政工作人員,從事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所投入的「各種資源」與所取得的「成果」和「效益」之間的比例關係。「各種資源」,是指人力、物
力、財力和時間以及其他各種有形無形的各種資源;「成果」,是指管理成果,既可以是有形的物質成果,也可以是無形的精神成果;「效益」,既是指社會效益,
也是指經濟效益,但主要還是指社會效益。
從公共組織層次上來說,行政效率可以分為三個層次,分別是:組織效率,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高級決策層所表現的效率,是組織效率,又稱決策效率;中間管理層所表現出的效率,是管理效率;基層工作人員所表現出的效率,是工作效率,又稱機械效率。
這
三種效率是交互影響相互補充的,是不能單獨存在的。只有三個層次的效率都高,才能達到真正的高效。辦事速度是效率的外在表現。但是,就行政效率而言,並不
一定是越快越好,而是指時間使用的合理性。這種合理的時間標準是指行政服務對象希望的「快」和可以接受的「慢」之間的結合。
所謂希望的快,當然是越快越好,即時即刻。所謂可以接受的慢,是指行政服務對象的希望底線,不會因為行政工作的效率,破壞其原定的計劃,或者付出額外的成本。
不能因為政府機關處理某個問題的速度很快,就被評價為工作效率高。因為如果其所投入的巨大人力、物力等成本,與處理該問題的最後社會效果不成比例,則這個政府的運作,就其效率來說,就不應該算是高的。
行
政效率是檢查和衡量政府是否有能力的一個重要標準。行政效率是一個整體性、綜合性的問題,影響行政效率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個是源自外部的環境因素,諸
如,政治與法律、區域經濟、科學技術、社會與文化等;另一個是源自內部的管理因素,像是,組織結構、業務流程、員工素質、工作環境以及員工文化等。外部環
境因素與內部管理因素相互影響,相互制約,最終決定了行政效率。
行政效率可以分成兩種類型:一種是「生產效率」(productive efficiency),指的是生產或提供服務的平均成本。另一種是「配置效率」(allocation efficiency),指的是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是否能夠滿足利害關係人的不同偏好。
也就是說,行政部門所提供的種種項目,例如,國防、社會福利、教育、健康等,其預算配置的比例是否是符合人民的偏好順序?能否接近「帕雷托最優性」(Pareto Optimality)?也就資源的配置能否產生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
傳統經濟學家認為,當供給者和製造者都有相當數目時,市場本身就具有這種達到最適當境界的機能。不過,如果消費者沒有太多選擇時,能否達到「帕雷托最優性」,則是一個問題。
面對21世紀全球化潮流的來臨,各國政府為了提升國家的競爭力,都紛紛的想要創造政府的附加價值(value-added),以作為邁向世界體系核心的能量。現代化的政府,都不斷的以調合傳統公共服務以及效法企業(business-like)的新價值為目標。
也因為如此,目前世界各國的政府,都極力的在追求及提升公共部門的回應力與效率,並減少政府積弊已久的缺點與成就「小而美的政府」的價值。今後,紐西蘭如果想要在世界的舞台上佔有一席之地,是不是在政府效率這方面要多多的努力與加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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