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發生在2011年11月15日,現年33歲的Emily Toner,當時是一位檢察官,任職於奧克蘭的Meredith Connell律師事務所。她在案發當天,利用開庭休息的時間,跑到附近的超市去購物。她買了價值199.10元的物品,只將價值11元的東西放在購物袋 中,其它的則放在自己的手袋裡,並且用脫下來的外套蓋在上面。
她只付了購物袋中物品的錢,總共是11元便走了出去,結果在門口被售貨人員當場攔下人贓俱獲。她於2012年3月29 日,被判「沒有留下任何犯罪記錄的無罪」(discharge without conviction)並且當場釋放。她辯護的理由是她得了「飲食失調症」(eating disorder),這個病會使她「思考及判斷不正常」(prevented her from thinking straight),同時也請求法官做上述的判決。
身為一位檢察官(Prosecutor),無論是在歐陸法系或英美法系,她不但是一位法律工作者,同時也是刑事案件追訴的主導者,也就是說檢察官是「公眾 利益、國家利益的代表人」。按照此案的判決,如果說她真的是患了「飲食失調症」,那她過去所追訴的案子是不是其中有些也是她在「思考及判斷不正常」的情況 下做出來的,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豈不是對某些被告是「太不公平了」?再說,紐西蘭是一個實行「判例法」的國家,以後如果有人犯了「竊盜罪」都說自己患有 「飲食失調症」那紐西蘭會不會真的成了「天下無賊」的國家了?有關她患「飲食失調症」的辯辭及資料,法官已將其列入拒絕公佈的檔案中。
「飲食失調症 」又稱「暴食症」,患此病的人往往會暴飲暴食,之後再以催吐或不正當的排瀉方式將還沒有消化完的食物排出,藉以維持體重。假如沒有催吐或是刺激排瀉等行為,通常就會演變成「肥胖症」,也可能出現減食甚至不吃的現象。
患此病的人常常是想減肥的女性,目的是想維持纖細的身材,但此舉往往會導致身體其他器官失去功能而影響到生命的安全。此種疾病在模特兒界一度盛行,病因是受到「瘦即是美」的觀念所影響。
「暴食症」也被稱為「厭食症」或「神經性厭食症」(Anorexia Nervosa),是一種進食障礙類的精神疾病。患者對自己的身體形象產生不正常認識,擔心發胖,臨床表現為自願禁食、引吐、服用瀉藥、體育鍛練等方法, 過度追求減輕體重,甚至在明顯消瘦的情況下還認為自己太胖。這些人可以分成兩個類型:「限制型」主要靠禁食和鍛煉,「暴食引吐型」是間歇出現暴食,然後又 用各種方法降低體重。
患者主要是20歲到30歲的年輕女性,但也有約1/10的患者為男孩或年輕男子,其他年齡層或因職業需要而要維持體重的人,也有可能罹患此症,像是演員、舞者、模特兒、騎師、摔角選手等,都有較高的罹患率。
這些人對於肥胖非常的恐懼,有很強的慾望想要減輕體重。減肥成為他們的一種習慣,就算患者的體重已經是過輕的了,但是仍然把減肥掛在口邊。這些人吃的很少或只喝飲料短期內就可以使體重急遽減輕,甚至降到標準體重的75%至85%以下。
患者通常仍維持正常的作息活動,並且否認飢餓及疲倦虛弱,部份厭食者也會出現貪食症的惡性循環,也就是常會在短期內吃下大量食物,然後用種種激烈的方法, 把食物排出體外。長期下來就造成腸胃功能衰竭,一吃就吐,無法進食。出現的病兆是低血壓、心跳減慢、掉髮、骨質疏鬆、指甲脆弱、臉色蒼白或臘黃、畏寒、體 質極差,而女性更有機會月經失調或暫停。
厭食症是一種相當複雜的疾病,目前在藥物方面只有短期使用有治療效果外,主要還是得藉由心理治療的方式。「抗鬱劑」可以治療暴食症狀和其所合併的焦慮、憂 鬱、畏懼和強迫症狀,因為厭食症的發生與持續和環境壓力以及情緒症狀有密不可分的關係,藥物治療的作用是穩定病人的情緒以增強其適應環境壓力的能力,間接 也會有減少厭食症的精神病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