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周一(9月3日)起,新西兰移民局被赋予的新权力开始生效。这些权力包括移民官员可以搜查、逮捕和拘留逾期居留者并将其驱逐出境。专业人士认为,此举对行使这一权力的移民局工作人员的安全构成“巨大的威胁”。
新西兰移民局表示,本周一移民官员新权力生效以来,已有3人被拘留。
移民事务委员会(Immigration committee)召集人John McBride告诉媒体,将这些新权力委托给移民官员可能令他们处于危险之中,因为他们可能会遭受到那些知道自己的亲属可能在几个小时之内就会被驱逐出境的家庭成员的暴力。
“我们已经开始密切关注,不幸的事情可能发生,如果移民官不经全面的培训就开始行使这些权力,并且我们不能确信,他们已经获得这样的培训或者他们愿意承担这些权力。”
然而,新西兰移民局总经理Peter Elms表示,移民局工作人员经验非常丰富,习惯于和他们一直以来运作所依据的法律打交道。
他说,移民官员在新西兰警察学院接受了“两个星期的强化课程”,并完成了在线培训模式。
“我自己参加了培训课程,亲身来体会课程内容的满意度,这是一个优秀的课程。”
McBride说,“我们认为,人们为什么作为逾期居留者留在这里总是有理由,往往由于家庭原因,有时还有一些颇为引人注目的原因——人们可能害怕回到自己的国家或者他们在那个国家里可能会有危险。”
但是,Elms表示,他不认为这些新权力太过分。
“现实的情况是,移民局被赋予了一个有限的拘留权——它最多达四个小时——并且这一拘留权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有助于更好地进行出入境管理,并将警察从一些在他们看来是日常低价值的案件中解脱出来,让他们有时间做其他警务工作。”
Elms说,移民局工作人员将为逾期居留者提供一名律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四个小时完全是用于将该人带到警察局。
McBride说,警方有能力处理这些高度紧张的情况,并会工作得更好。
“对太平洋岛裔社区来说可能会得到这样的信息:这是回到80年代的凌晨突袭。”
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期间,为制止来自太平洋岛国的非法逾期居留者,在奥克兰发生了凌晨突击搜查涉嫌逾期居留者家的行动,该行动因舆论哗然而告终。
Elms告诉媒体,这一权力并不是回到那个时代的信号。
这些权力可被行使的时间明显是在移民政策控制之内,他说,在这种情况下,例如,如果一个人在早上7点前开始工作,执行逮捕的移民官员需要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明确批准。
逾期居留数量下降
Elms告诉媒体,逾期滞留人数在新西兰已经下降,他估计,新西兰大约有15,500人逾期居留。他说,大约在10年前,这一数字约为22,000人。
“可是15,500仍然是15,500人,而实际情况是,新西兰移民局被期望执法。
“新西兰的移民体系对国家来说是重要的,要保护该体系的完整性,我们需要能够实施该体系的权力。”
他说,每年大约有2300人面临驱逐,但实际上,其中只有700人被驱逐出境,“我们目前驱逐出境的这700人,可能会遭遇到这些权力,他们是故意不遵守规定的,他们已经拒绝合作,或者就风险而言,他们确实是被优先考虑,他们可能已经参与了犯罪活动。”
Elms说,其余逾期居留者在与移民官员取得联系后,自愿地自费离开。
9月3日生效的
移民官员新权力
2009年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2009,即移民法)以下各条为移民官员引入了的新权力。
第312条
本条款为经授权的移民官员提供了有限的权力来拘留一个人最多可达四个小时。迄今为止,只有警察依据2009年移民法可以拘留人。
第286条
本条款允许经授权的移民官员进入及搜查一栋建筑物,目的是送达遣送令或执行驱逐出境的命令。
第278条
本条款允许经授权的移民局官员进入并检查教育提供者的记录。
第283-285条
这些条款允许经授权的移民官员在边境和领海进入并搜查地点和航行器(包括空中和海上航行器)。
第287条
本条款允许经授权的移民官员拍照、取指纹,或获取其他身份识别信息,目的是安排他们入境或过境另一个国家。
拘留权
移民法第312条赋予经授权的移民官员一个有限的权力,来拘留依据移民法对逮捕和拘留应负责任的个人,直到以下情况出现:
◇该人被警方逮捕和拘留
◇该人依据移民法被移交羁押
◇该人不再对逮捕和拘留负有责任
◇拘留的目的达到或
◇四个小时的时间已经过去。
在大多数情况下,拘留权将被用于将一个人移交给警方羁押在警察局,或等待警察来到拘留人所在地,将他们带走羁押。在某些情况下,该权力可用于将一个人移交到国际机场安置在一架班机上。
一个人可能只被移民官员拘留长达四个小时。如果该人被拘留超出这个时间,他或她必须被转到警方羁押。一个人可能被警方逮捕和拘留长达96小时(包括被移民官员最初拘留的任何时间)。
如果拘留的目的在此期间没能达到,移民官员可以申请一个长达28天期限的拘押令。根据需要可能寻求进一步的拘押令。
逮捕和拘留
根据移民法对入境时返回(turnaround)或被驱逐出境应负责任的人,或被怀疑对遣返负有责任,但无法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自己身份的人,可能依据移民法遭到逮捕和拘留。根据正当的理由被怀疑对安全构成威胁或危险的人也承担逮捕和拘留的责任。
拘留的目的,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将该人安置在从新西兰出发的第一架可乘坐的飞机上,或令人满意地确定该人的身份。
一个拥有难民或受保护身份的人可能不会被逮捕和拘留,除非被确认他们被驱逐出境不在难民公约(Refugee Convention)的禁止之内。
执行拘留的官员的职责
移民官员必须告知该人被拘留的原因、拘留的最长时间,以及他们可以寻求法律建议。移民官员还必须向将被拘留的人出示他们的移民授权证。
武力使用
移民官员可能会使用身体力量,因为他/她有正当理由相信这是适度必要的,为了:
◇防止被拘留者伤害任何人、破坏财产、逃跑或试图逃跑
◇重新抓捕一个逃跑的人。
如果情况需求,移民官员可能使用手铐来控制该人。
搜查人的权力
移民官员可能搜查该人,如果有必要会使用正当的武力,以确保官员、被拘留者和公众的安全,并控制该人潜逃的风险。
(详情可登陆移民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