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紐西蘭「公共資訊法」(the Official Information
Act)的規定,紐西蘭警方公佈了直到2012年8月份為止的前三年,不管是宣過誓或是沒宣過誓,違法被捕警員的數目,總共是67人,這包括2010年
29人,2011年28人,2012年10人。這些人全部都是穿制服的執勤警察,其中並沒有一個是警方所僱用的僱員在內。
這些被捕警員所犯的罪行,包括打架、打人、企圖傷害、偷竊、販毒、酒後開車、偷車、對女性非禮、非法使用電腦資料、非法持械等等。根據警方督察Sue
Schwalger的說法,警方對任何級階警察的罪行都是零容忍的(police took a zero-tolerance approach to
criminal behaviour in their ranks);「警察協會」(Police Association)會長Greg
O'Connor的說法則是:只要有一個警察被捕都嫌多(even one arrest was too many)。
生活在紐西蘭,大家對紐西蘭的警察的觀感都是很好的,他們在執法時的態度都是謙恭有禮的,在現代的民主法治國家中,政府的公權力都是來自於法律的授予,特
別是「警察權」(police
power),因為「警察權」是國家為了維持公共安全與秩序,必要時對人民行使命令的一種強制的權力,也就是說;國家在必要時,可以使用命令、強制等手
段,來維持秩序並防止危害的發生。
「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因為警察擁有權力,所以行使權力時務必節制,不要逾越法律的範圍,紐西蘭與英、美相同,是講求「自然正義」
與「正當程序」的國家,因此警察在使用權力時,必需合乎下列三個原則:一是警方使用權力時,所採取的方法應有助於目的的達成,這叫「適用性原則」;二是警
方有多種能達成目的方法,應該採取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的一種,這又稱「最小侵害原則」,三是警方所採取的方法所造成的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的利益失去均
衡,這又稱為「均衡性原則」。
警察與民眾的關係非常密切,民眾對警察的印象是指大眾對警察的直觀的、具體的、形象化的總看法、印象或感受,也是社會公眾對警察的總體評價,警察的形象代
表著國家和政府的形象,是社會關注的焦點,良好的警察形象,對維護社會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樹立良好的警察印象,也是警方公共關系的重要目的之
一。
美國紐約市警察局近年來的改造都合於下列兩個標準:1、其每一成員都會受到社會大眾的信任和尊重,成為人民的好朋友;2、警察機關本身團結和諧,工作效率高,建立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為民眾所接受所歡迎。
現在紐西蘭所推行的「社區警政」(community policing)是一種於八○年代之後所形成的新警政概念。是一種「尋求預防與偵查犯罪並重,並且結合社區資源較有效」的治安新策略。最大的特色在於沒有特定的形式,完全因時、因人、因事、因地制宜。
這種警政的操作定義是1、諮詢(consolation):指警察定期的且系統性地諮詢社區民眾,以瞭解他們對治安的需求,以及警察如何更有效地滿足社區
的需求,使警政不再單向進行,轉變為雙向溝通;2、調適(adaptation):是指決策權下放,使基層管理者能夠決定滿足社區需求的因應作為。由於警
察認知處理犯罪及失序的問題的方法,會隨地區不同而有很大的差異,因此有必要調整指揮結構,以利當地警察主管能較具彈性地運用資源;3、動員
(mobilization):指積極徵募非警察人員及非警察機構的協助,以資源整合模式解決社區治安問題。4、問題解決(problem
solving):指矯正或去除引發犯罪或失序行為的原因。
如今,每當發生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時,紐西蘭警方經常都呼籲目擊犯案過程的民眾提供線索,這就是一種非常好的警民關係的表現,表現出民眾對警方工作的支持與合作,這種良好的警民合作,更可以打擊社會的犯罪率,減少許多罪案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