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基督城Aranui地區的Melissa Skurr和JC Anderson於2013年2月25日週一清晨回到家時,發現家中被盜,筆記簿電腦、電動玩具等都不見了,同時放在車庫中的一輛四輪腳踏車也移到了靠近門口的位置。
他倆立即撥打111報警,但警方的回答卻是讓他倆感到非常的失望,因為警方的回答是;在四十八小時之內,警方是不可能來處理此事的,最快也要等到兩天之後才能決定何時能來。他倆在絕望之餘,便決定自己來抓賊。
於是Melissa Skurr將車停在家對面的街上,人則躲在車內,JC Anderson將車停在巷口,人同樣的也躲在車中,後來他倆果然見到一位小賊,進入了他倆位於Breezes路的家,將這輛四輪腳踏車由他們的車道上騎了出來。在被逮到之後,這位小賊說,他才十七歲,之前的東西不是他偷的,但他知道在哪裡。如果對方不報警,他會把他們家被偷走的東西全部還回來。
這次警方在他倆報警之後,十多分鐘就出現了,但當事人對警方的行動還是感到非常不滿意,認為抓賊是警方的事,而不是他倆的事。警方也說,抓賊是警方的事,建議他倆以後還是不要再這樣做了,並且解釋警方為甚麼對此事沒有立即做出反應,原因是因為竊盜案件,在警方處理的優先順序中,並不是很優先的。
由於紐西蘭的小偷小盜非常的多,同時紐西蘭的法律對竊盜罪的判刑也不重,同時紐西蘭警方處理盜竊事件的態度,小偷們也都知道。由於這種「破窗效應」(Broken windows theory)影響的結果,使得竊盜案在紐西蘭是越來越多,根本已經是到了一個嚴重氾濫的地步了。
這種「破窗效應」是一個犯罪學上的理論,是由James Q. Wilson與George L. Kelling於1982年3月共同提出的,並於1982年3月刊載於The Atlantic Monthly一篇題目為Broken Windows的文章中。這個理論認為環境中的許多不良現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便會誘使更多的人們仿傚,甚至變本加厲。
該理論認為:以一幢有少許破窗的建築為例,如果這些窗戶沒有被修理好,可能將吸引更多的破壞者破壞更多的窗戶。最終這些破壞者甚至會闖入該幢建築內,如果發現無人居住,也許就在那裡定居或者縱火。
同樣的,如果在一條人行道人有人亂丟了一些垃圾,如果無人清理,不久後就會有更多人丟更多的垃圾,最終人們會理所當然地將垃圾順手丟棄在地上。因此「破窗理論」強調打擊輕微罪行是有助於減少更多更嚴重的犯罪案件,因此社會,尤其是政府,應該以「零容忍」的態度來面對各種罪案。
這個理論同時也敘述了社區失序的五個階段,分別是:1.社區開始出現失序的情形,部分居民遷出社區。2.未能遷離社區的居民因擔心自身安全,對區內的事務漠不關心。3.地區的監察力下降,社區的治安進一步惡化。4.區內更多的居民遷走,仍然留在區內的居民則更加退縮,減少外出時間。5.外來的犯罪份子入侵社區,令犯罪數字持續上升。
針對這種社區失序的現象,George L. Kelling與Catherine Coles於1996年提出了「修補破窗」(Fixing Broken Windows)的理論。他們認為執法者應儘早識別及緊密留意和控制高危險群,另外須保護守法的青少年,同時要促進居民參與維持公眾治安及協調社區內不同的團體處理治安問題。
「破窗理論」與「零容忍」只是多種警政策略作為,之其中一項而已。各國由於國情不同,這種理論並不是適用於每一國家,這只是對低度犯罪及違反公共秩序而言的。
因為警方在「採取強硬及攻擊性之取締行為」(Hard on Crime)時,可能會連一般守法民眾的日常生活也會受到相當程度的影響,也容易造成警民關係的緊張與對立,嚴重時也可能造成警民暴力衝突事件。因此,為了減少「破窗理論」與「零容忍」所引發的抗拒與反彈,因此「治安情報主導工作」(Intelligence-Led),至為重要,如果治安情報正確,警方即可集中全力,於適當時機對某些地點及某些特定人員實施,如此不但不會影響到一般人民的日常生活,同時也比較容易獲民眾支持,收到事半功倍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