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8日,在Ashburton地方法院的少年法庭內,一位16歲的「謀殺罪」被告,在法官Joanna Maze的審問之下,當庭否認了警方對他的謀殺指控。他是被控於2012年12月15日,涉嫌謀殺了一位住在Ashburton Cass街上的婦女Sina Solomona,於案發數天之後被警方逮捕的。在法庭上他同時也被指控性侵一位16歲以下的少女。此案將於4月19日在Timaru高等法院正式開庭。
青少年可能由於一時衝動或好奇而誤觸法網,導致個人必須付出代價,雖然說「一人做事一人當」,但依法身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究竟有沒有責任?應不應該負一 些法律上或民事方面的責任呢?從法律責任與社會責任而言,父母管教子女不當,因而導致其子女發生犯罪行為,必然會引來社會上對失職父母的譴責。
但是,在世界各國的諸多現行法律中,很少有法律對失職父母加入處置條款的,也有些國家對兒童及少年未能善盡教養責任的父母,提倡以「處罰父母」,改為「教 育父母」,希望藉此來真正落實保護青少年的成長,也就是對於嚴重失職的犯罪少年的法定代理人,施以強制的親職教育輔導,以改善其忽視兒童的教養行為。如此 做的另一個原因是;因為少年法定代理人的失職,才造成少年的非法行為,在此同時也使社會受害,因此透過法律的介入,對少年法定代理人予以處置,以期能達到 預防犯罪與保護社會的目的。
由於二十一世紀,人們對實證科學,刑法學、犯罪學、社會學、教育學、心理學、醫學等學科,運用在犯罪問題上的研究日益進展,這也增加了人們對少年犯罪行為的認識,綜合學者專家對青少年犯罪行為研究的結果,發現影響或導致少年犯罪的特質因素有下列各點:
1.少年心性尚不成,熟易受外界因素影響,其犯罪行為與家庭不健全、父母管教不當及同儕聚合等影響有關。2.少年可塑性高,如果給予適當的教育與輔導,加 強家庭對其的照顧與教導,對於幫助其回歸正常社會的可能性也較高。3.少年進入司法體系,容易因被貼上罪犯標籤,而造成其難以撫平的心理創傷,甚至使其自 暴自棄,進而難以回頭。4.對少年犯罪採行社區處遇原則,運用適當的「觀護拘束力」(probation supervision),並配合相關輔導的介入,對減低或疏緩其犯行十分重要。
綜合學者專家的研究,亦不斷的強調親職與影響少年罪行的關係,認為其重點如下:1.親子間是否相互關心?關係是否良好?情感的互動是否融洽?親子間是否有 好的溝通模式?是否多為雙向溝通?是否有暴力衝突? 2.父母間衝突是否在少年面前出現?衝突是否經常發生? 3.父母對少年的管教是否有效?父母對少年行為的監控與拘束是否有效?4.父母是否有負面的行為榜樣?父母是否有反社會的態度?是否有偏差行為或有多次犯 罪紀錄?以及少年對父母以身作則的評價?少年對父母是否有正面的印象?
如今社會的犯罪形態正在改變,許多犯罪手法已超乎我們的想像,犯罪者的心理也不再是一些犯罪理論所能解釋的。尤其是在青少年犯罪這個區塊,更讓人感到棘手 的很。雖然,我們無法斷言少年犯罪的癥結究竟是甚麼?但是現今家長和學校在少年社會化過程中的角色已不斷退化,這確實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心理學家認為:童年的行為模式,會對成年後的行為產生長久及決定性的影響。對於少年犯無論是重罰或輕判、嚴懲或包容,都不是根本之道。因為未成年人犯罪,是家庭、社會及學校在其童年和幼年未盡教育功能,其中家庭教育尤其是最重要的一環。
孩子是父母生命中一輩子的甜蜜,但「甜蜜」不會憑空而降,需要父母用心來經營。因此做父母的一定要把握孩子成長的重要時刻,珍惜孩子童年的美好時光,作個有智慧和真心愛孩子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