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3年10月15日紐西蘭電視第三台 Campbell Live節目與16日全國媒體的報導,剛剛獲得連任機會的大奧克蘭市長Len Brown已在該節目中承認,他在兩年前在剛擔任市長一職後不久,就與一位出生在香港現三十二歲,也就是比他小二十五歲的Bevan Chuang發生了婚外的性行為。
Len Brown為此向市民道歉,並且也知道他的這種行為,已經為他的妻女帶來了「傷害」「羞恥」與「屈辱」(harm, shame, humiliation)。他說他熱愛市長這個工作,並且也不打算辭職。
Len Brown與他的妻子Shan Inglis已經結婚二十多年並育有三位子女,但Shan Inglis很不幸的於2010年時被診斷出罹患了「咽喉癌」(throat cancer)大約一年之後,也就在她接受「咽喉癌」治療的期間,她的先生就與Bevan Chuang姘上了。
根據Bevan Chuan在Campbell Live節目中的說法,她曾與Len Brown在市長辦公室或是市議會的Ngati Whatua會議廳中做愛,有一次當她全身赤裸正與市長「辦事」的時候,還被一位市議會的警衛撞見。她說在市長辦公室內有市長全家福的照片,而市議會的 Ngati Whatua會議廳,是一個象徵奧克蘭市與毛利族之間友誼的場所。紐西蘭「地方政府事務部」的部長Chris Tremain說,對於Len Brown的私生活他不願做任何的評論,既然他是市民選出來的,他的去留自然要由選民來決定。
這是Len Brown的私德問題,通常我們將道德分成「公德」和「私德」,「公德」是指人們在履行社會義務或是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活動中應當遵循的道德準則,「私 德」指個人品德、作風、習慣以及個人私生活中的道德。一個人「公德」不好,損害群體或他人利益,大家可以批評譴責甚至制止其不良行為;而一個人的「私德」 不好,通常是不會直接的危害公眾和他人,外人不必也無權批評或制止。也就是說公眾只能干預違背「公德」的行為,卻不能過問和染指別人的「私德」,無論對方 是普通公民還是公眾人物,也無論其「私德」是好是壞,甚至是表現的多麼糟糕。
「公德」這個概念比較容易理解,人們通常都會運用得恰到好處。而「私德」是褒義詞,從字面上理解,其含義應該是指良好的個人品質,和不頹廢的私生活。然而 在實際運用中,「私德」幾乎都是指不良的個人品質、甚至荒淫墮落的私生活。「私德」也是一種個人的隱私行為,對於「個人隱私」來說,政府、社會與個人都必 須充分尊重,媒體和公眾可以批評,但是卻不能也不可以具體干涉或強制糾正。
雖然這種私德並不影響公眾人物行使他們的職權,但同樣的也不能證明他們一定可以將自己所負責的事情做的很好,對於Len Brown這種不忠的出軌婚外性行為「只要他的這種行為不涉及公眾利益,其實並沒有什麼非窮追猛打不可的理由。人民投票選人,媒體要監督他們有沒有做事, 而不是管他們有沒有婚外的醜聞。」
但有一點是必需認清的,身為一個公眾人物,其實其所背負的重擔遠比其所令人稱羨的光環還要來的多。公眾人物雖然自己不願意被嚴重的要求要有較高的道德標 準,但是因為他們的名氣大,對社會會形成一種指標性的作用,一旦私德敗壞,對大眾對社會風氣都有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縱使有千萬個不願,公眾人物總是被要 求要有高道德化的標準則是必然的,因此一個人在成名之前,自己就該有被人放到顯微鏡下檢視的認識與體悟,因為公眾人物永遠都是站在第一線上,永遠都引導大 眾道德的指標。
Len Brown是一個非常重視宣傳自己的人,單是少收了市民一點的稅就花了八十萬的宣傳費讓市民知道他的「豐功偉績」,而他使用公帑的闊綽,與宣傳他自己也是 無所不用其極的,這件醜聞雖然是屬於他的私下行為,但是官員的操守應該被監督也是必然的,再說,全奧克蘭的市民對於市議會的事都有知的權利,因此如何善了 此事,就要看他自己的智慧了,要敢接受後果,既然上台時曾經風光一度,下台時的態度自然也應該要優雅一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