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修订2013》于2013年11月1日成为法律。其中部分变更立即生效,另一部分于2015年1月1日生效。
立即生效的变更包括:
‧更多的低风险施工可免建筑许可
‧无建筑许可施工提高罚款
‧地方政府获得更多限制民众进入毗邻危险建筑物的周边建筑的权力
‧建筑许可主管部门将受到更多监管
‧变更对于水坝的定义和测量方式
可免许可的建筑施工
此变更将使相关法律语句更加易懂并统一化。“建设(construction)”、“更改(alter)”、“安装(install)”等多个词语均由“建筑施工(building work)”一词替代。附则1(特许建筑施工)经过重写并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综合):涵盖修复、维护;极小或简单结构等事务
‧第二部分:《管道工、煤气工和排水管道工法2006》授权专业人士所进行的卫生管道及排水管道工作
‧第三部分:设计图由特许专业工程师所设计或审查的建筑工作
更多低风险施工项目将获得建筑许可豁免,同时潜在高风险施工仍受限。不需要建筑许可的施工仍需遵守建筑规范(Building Code)。
提高罚款(第40条款)
未获得建筑许可的建造、更改、拆除及建筑迁移所受最高罚款由100,000纽币提高到200,000纽币。进行未获得许可的建筑施工罚款额由750纽币提高到1,000纽币。
地方政府获得更多限制民众进入问题建筑的权力
现在地方政府可禁止民众靠近、进入或占用危险、缺乏抗震能力或有卫生问题的建筑。新的修正案赋予了地方政府对涉及“受影响建筑”的上述权力(第121A条款及第124至128A条款)。例如,地方政府现可通过张贴布告、修围栏或建临时性围墙限制民众进入本身虽不缺乏抗震能力,但毗邻、连接或靠近危险建筑或水坝的建筑。
建筑许可主管部门(“BCA”)将受到更多监管
对BCA的投诉处理过程变得更为严厉也更为高效。商业、创新及就业部行政长官(Chief Executive of Ministry of Business, Innovation andEmployment)拥有更多调查涉及BCA问题的权力及灵活性。
变更水坝的定义和测量方式
“大型水坝(large dam)”的定义已改为高4米或4米以上、蓄水能力在20,000立方米或以上的水坝。变更中已给出测量水坝高度的方法。上述基于《建筑法修订2013》的要求已经生效,而水坝安全制度将于2015年7月1日开始生效。
面向地方管理机构和大型水坝所有者的指导详见:http://www.building.govt.nz/dam-safety-scheme-guide
(未完待续。下期建筑法(六):2015年1月1日起生效的变更)
翻译:张颖睿;校稿:戚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