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尽管只是闲居在家,也常常能感受到由于中美文化传统观念的差异而造成的对自身价值认识上的迥然不同。
先说一件有趣的小事。
在马里兰,有一个星期六的中午,儿子的一个美国同事夫妇要去华盛顿办事,带着他们的女儿来,问我们可不可以帮他们看管半天。我们当然
乐意帮这个忙。看管并不难,就让她跟孙女儿一起玩罢了。渴了她有自带的饮料,饿了她有自备的点心;孙女儿多了个伴玩得更开心,我们也更省心。
傍晚那对美国夫妇来领女儿,同时塞给我们75美元,说是酬金。我们说帮看一下孩子,没什么大不了的,怎么说都不收。那对美国人好像很尴尬,又加了25美元换成一张面值100元的美钞,口里咕噜着我们听不懂的话,把钱放桌子上就拉着女儿告辞而去。我们一怔,回过神来马上让我爱人拿着钱追出去硬塞进他们已发动的汽车车厢里。
晚上,在实验室加班的儿子儿媳回来,说那美国同事给他打了电话,表示很不明白我们为什么拒收酬金,说按照家务工酬每小时15元至20元的规定,他们已加到每小时最高的20元了,要儿子向我们解释这是有法可依的。儿子跟他解释,中国人帮朋友办事是不讲报酬的。他很不以为然地说:你们中国人怎么能这样轻视自己的劳动价值呢!我还以为你爸妈嫌钱少呢!
第二天,他又把钱送来了,不过不是100元而是75元。也许他认为这是最简单的看视,又知道我们只是出于客气不是嫌少,就仍按最低值补偿我们的“劳动价值”了。
这件事让我看到美国人在“价值”二字上的认真,对人对己,都一分一文也不含糊。
我曾跟一位在费城开仓库式超市的老朋友说起这件事。他深有感慨地说:“我们中国人只讲礼让谦恭,连自己值多少钱都不知道,即使知道了也不懂保护自身的价值。你老兄也如此,都麻木了。在美国,这会吃大亏的!”
他的话让我大为震撼!初到美国时经历的一件事,就因此常常让我寻味、反思:我们中国人喜欢“感情用事”,待人对事“温良恭俭让”,到了国外,就变成对自身价值的麻木了。
儿子儿媳还在佛蒙特攻读博士学位时,儿媳快生孩子了,让我夫妇去帮忙。那时他们租住的是学校的学生公寓,一房一厅。孙女出生了,就在儿子夫妇的卧室里多安一张小床,他们三口子睡一室,我夫妇睡客厅。我们并不觉得有什么不便。在异国他乡,一家老少挤在一起反倒觉得热闹些、亲热些。
没想到有一天公寓管理部门发来通牒:这套房子按规定只能住两人,现在住了5人,不合法,应于3天内搬走。我们自愿这样挤住,犯了谁的法?儿子与他们争辩无效,只好赶紧到校外租房。那时他们还没买车,为方便上学,便就近租了一个小阁楼,虽然不太窄,但因本来不是住人的,房东没安装暖气。时当隆冬,佛蒙特地处美国东北角,冬天通常都是零下二十几摄氏度。缩在冰冷的阁楼里,真有薛平贵屈居寒窑之感!
儿子儿媳的导师和一些与他们要好的美国同学听说了都愤愤不平,告诉儿子儿媳:虽然公寓管理法上规定,这种房子是双人房,但并没有哪个条文规定居住人数超过两人就违法,就得迁出。在很多地方,一个汽车车厢挤住一家五六口都不违法,何况你们租住的是正经住房,你们出了租金,房子使用权就是你的,他们逼迫你们在冰天雪地中迁家去住阁楼,违反人权,违反妇女儿童保护法!
导师和同学热心地帮助儿子找到州议员申诉,并帮忙请了律师准备起诉。公寓管理部门一听慌了,马上登门道歉,表示愿意赔偿搬迁造成的损失。他们让儿子提出赔偿金额,导师和同学们纷纷出主意,认为最少应在3000元至5000元之间。我们想,反正搬迁也未损失什么贵重物件,几件家私自己拎着就走,也用不着什么搬家费,就让儿子提出1000元的赔额。对方一听当即答应,还主动与房东联系,协助房东给阁楼加装了暖气。
导师和同学们听说儿子要了1000元,都责备他不敢“如实索赔”,一一数落:你们自己搬迁,这种劳动不值钱吗?公寓里家具齐全,搬出去被迫得添置新家具,不是要花钱吗?你们在阁楼挨冻受冷,精神和健康不是受到损害吗?离校远了,不得不准备买汽车,这不是经济上的损失吗?……
这些友好的诘责令我自省,中国人谦逊的美德,安分守己的积习,到了竞争激烈的美国,变成了对自身价值的贬抑,失去了本应得到的权益还不知道。因此,要在美国奋斗,就得时时警醒自己,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的价值与尊严,才不会受轻侮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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