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的倍數是「十」,是兩手滿掌之數,因此也在很久以前就寓意「概括」、「完整」、「全部」。東漢字書《說文解字》對於「十」的解釋也並非簡單的從數字意義出發:「十,數之具也,一為東西,一為南北,則四方中央備矣!」是從「十」字的字形來說明它所具有的象徵性意義:概括而完備。
在長期流傳的諺語中,「十」也是在這個象徵意義上使用的。比如「一五一十」就有從頭至尾、完整概括的意思。而「十足」、「十分」、「十全十美」之類的表達,更是耳熟能詳的圓滿具足表達方式。而且「十」古代和「什」相通,把各類不同事物、不同式樣搭配在一起成為一個整體,在漢語中就叫做「十濉够颉甘插」,比如「什宀恕埂ⅰ甘櫥」等等。
「十惡不赦」只是概括
魯迅先生曾說中國古人好十成癖,就連重大罪名也要湊成十個。這確實不假,這就是著名的「十惡」。但是這「十惡」之「十」卻也只是在象徵意義上而言之,實際上並非是十種重罪的罪名。北齊律開始設「重罪十條」,反逆、大逆、叛、降、惡逆、不道、不敬、不孝、不義、內亂,規定犯了這十條的罪犯一律不得被赦免,即使是貴族官僚犯了這十種罪也不得享受免刑免罰的特權。後來隋文帝把它改為「十惡」:址础⒅大逆、峙选耗妗⒉坏馈⒋蟛痪础⒉恍ⅰ⒉荒馈⒉涣x、內亂。不過「十惡」實際上是十組重大犯罪,幾乎每一惡都包含了幾種單獨的罪名,而用「十」來概括,以表示這些罪名是全律中最嚴重的犯罪。比如「不道」:這個稱呼本來往往和「大逆」連稱,是惡性犯罪的形容詞尾綴。隋唐後專門指一組惡性侵害罪名。包括了一次殺死一家沒有犯有死罪的三人以上,殺人並支解人,「造畜蠱毒」(即培養、訓練毒獸毒蟲暗中害人),採用「厭魅之術」(暗中施用巫術詛咒企圖害人、或者是企圖控制他人感情)等等,至少可以分出七、八項具體罪名。元朝時曾改稱「諸惡」,雖然更能說明這組罪名的數量,可顯然沒有考慮到「十」的象徵意義。明朝立法就又改回來稱十惡,沿用到清末。
用「十」並非中國人獨好
不過魯迅先生這話也說得不全面,因為「好十成癖」的並不止中國人,很多古代文明也都有類似的說法。最為著名的也許就是猶太教、基督教所奉行的「十誡」了。根據《舊約全書.出埃及記》,摩西率領猶太人逃離埃及、渡過紅海後,在西奈山面受耶和華上帝用手指刻在石碑上的十條戒律:1、除了耶和華上帝,不可有別的神。2、不可雕刻侍奉偶像。3、不可妄稱上帝的名。4、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5、當孝敬父母。6、不可殺人。7、不可姦淫。8、不可偷盜。9、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人。10、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而伊斯蘭教,也有類似的「十誡」:1、只崇拜獨一的安拉,不許為安拉樹配神。2、孝敬父母,不許忤逆虐待。3、不許因貧溺嬰。4、不許接近或明或暗的醜事。5、不許殺害無辜。6、不許侵吞孤兒財產。7、要給足斗稱份量,不許剋扣。8、要秉公說話,即使對自己親屬不利。9、要實踐安拉之約,不可違反。10、要遵循安拉正道。
同樣,佛教也有「十惡」之說:1、殺生。2、偷盜。3、邪淫。4、妄語。5、兩舌(離間)。6、惡口。7、綺語。8、貪慾。9、瞋恚。10、邪見。
不過比較一下,可以看到,這些「十誡」和「十惡」是相當具體的行為規� ,「十」仍然是具體的數字的計算,並不像上述的中國傳統文化中所具有的那種包容性的象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