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是家家户户必备的调味佳品,但并不是每个人都知道味精的正确使用方法,一般来说,凡味过于浓厚的菜,如糖醋味、蜜汁、拔丝等以及一些本身有鲜味的如鲜虾、鲜鱼等就没有必要放味精,或只需放少量味精。而炸、煎类菜肴,在炸、煎时,不可放味精,以免在加热过程中使味精焦化,产生毒性。
凡需长时间加热制作的菜,如炖、烧、煮、熬、蒸等,不宜过早放入味精,否则味精大量蒸发,事倍功半。
此外在含有食碱和小苏打的原料中使用味精,会使味精起化学反应,产生一种有不良气味的谷氨二钠,失去味精的调味作用。
味精使用九不宜
1、用量不宜过多。每人每天每公斤体重不应超过120毫克。一岁以内的婴儿,以不吃味精为好。烹调中只放一点点就能达到增鲜的目的。
2、不宜在碱性强的食品中使用。谷胺酸钠中的钠活性甚高,容易与碱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一种具有不良气味的谷胺酸二钠,失去调味作用,所以碱性较强的海带、鱿鱼等菜肴不宜加味精。
3、在酸味菜肴中,不宜用味精。因为味精遇酸性不易溶解,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加入味精不顶用。
4、炒菜时不宜放入过早。炒菜一般应在菜肴快熟时或者刚出锅后加入,因为这时菜式的温度在70~90℃左右,是味精溶解度最好的温度,鲜味也最浓。
5、油炸食物中不宜放味精。当温度超过120℃时,味精中的谷胺酸钠就会变成焦化的谷胺酸钠,焦化的谷胺酸钠既没有鲜味,还具有一定的毒性。
6、作馅料时不宜使用。作馅料时放入味精,不论是蒸或煮,都会受到持续的高温,使味精变性,失去调味的作用。
7、做凉拌菜时不宜加味精。做凉拌菜时又加酱油又加味精,这样鲜味会消失。凉拌菜不宜直接加味精,要先用开水化开。味精在70℃以上才能充分溶化。凉菜温度低,直接加入味精不易溶解,如果事先用少量温开水化开,再浇到凉菜上,稍加翻拌,效果很好,并且拌凉菜使用粉状味精比晶体颗粒味精容易化开和拌匀,调鲜效果更好。
8、对特别鲜美的原料不宜用味精。如蘑菇、香菇、鸡、牛、产于河海之中的鱼虾以及特别新鲜的蔬菜也不宜用味精,因为它们含有SI-观苷酸成份,本身具有一定鲜味,加味精反而口味不佳。
9、分娩三个月内的母亲和婴幼儿所食的菜肴不宜加入过量的味精。因为味精中的谷胺酸钠通过乳汁或食物进入婴儿体内,会与婴幼儿血液中的锌发生特异性的结合,生成不被机体吸收利用的谷胺酸锌并随尿液排出,导致婴幼儿缺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