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末(六月六日)出席了由民族事務部(Ethnic Affairs)召開的有關[法律與治安]的座談會。那天剛好是大衛貝恩(David Bain) 被判無罪的翌日﹐我滿懷希望以為主講嘉賓會以此為例子解釋一下紐西蘭的法律﹔可是我失望了﹗
當天﹐現任奧克蘭大學法律系負責人賴史沃博士只解釋了英國西敏寺法律對紐西蘭社會與國會的影響﹐對于這個被稱為紐西蘭有史以來花費最多(四百四十多萬元)﹐重審時間最長(三個多月)的滅門謀殺案﹐卻隻字未提。至于座談會小組發言人如申诉委員會的費思先生﹑民族市議會主席納剌亞南先生及人權委員會代表朗努女士等﹐也只例行公事般講了些無關痛癢的事 ﹔給人隔靴騷癢的感覺。
倒是來自惠靈頓紐西蘭警察總部的策略顧問褚先生﹐也是唯一的華人發言者稍微有點說服力﹐他解釋警察工作時頭頭是道。最令人納悶的是一位洋人女太平紳(JP)﹐她在發問時段提出‘什麼是KIWI 文化’的問題﹐雖然當天在座者有不少所謂的太平紳士﹑淑女﹐可是竟沒人能回答她。簡直浪費也佔用了其他人想發問有關法律﹑法制的時間。本來一整天的座談會﹐我只聽了早上部份﹐便感索然無味的離開了。
其實我當時真想問問朗努女士﹐什麼是西方國家人權﹖你看﹐遠在英國的一套西敏寺法律制度對紐西蘭國民起了什麼作用﹖ 對入屋﹑入店搶劫的匪徒﹐屋主﹑店主不能自衛﹐否則損了搶劫一毫毛﹐您可能由受害者變成被告﹗那麼良民的人權何在﹖至于殺人疑犯﹐在無法找到罪證的情形下還得繼續浪費共帑﹐無了期的開庭﹐讓犯人上訴或要求賠償﹖就像大衛貝恩(David Bain)﹐他的人權使他沉冤得雪﹐被宣判無罪後﹐還可能申請賠償。要是依照入獄一年可以獲得10萬元以上賠償的話﹐那麼我們納稅人又要付出最少一百五十萬元給他了。
看官們﹐您是否覺得有點匪夷所思﹖﹗﹗
再說為他付出了十多年時間﹐損失數百萬元的喬卡拉姆(Joe Karam)﹐更是不可思議的一個人。為滿足好奇心﹐我特向‘孤狗’查詢了一下﹐還真是個來頭不少的人物呢﹗
喬卡拉姆於1951年11月21日出生在陶瑪魯努伊(Taumarunui)﹐畢業於聖帕特里克學院(St Patrick's College)。前身是紐西蘭橄欖球隊球員﹐曾代表全黑隊打過十場橄欖球聯盟考驗賽﹐並獲過獎杯。1970年代脫離橄欖球聯盟﹐1996年成了為大衛貝恩洗脫罪名的最熱心支持者。
為了還大衛貝恩清白﹐‘義憤填膺’的卡拉姆長期與警察鬥爭﹔成功地向一名誹謗他的警官採取行動。他自稱曾與二十五名偵探週旋過﹐還寫了三本書,其中之一是為大衛而寫的﹐于1997年出版﹐名為[大衛和歌利亞:貝恩家庭謀殺案 - David and Goliath: The Bain family murders].
作為一名物業投資商人﹐目前有三名孩子的喬卡拉姆﹐為大衛貝恩辯護而進行了兩年半的無休無止抗爭。在過去的十三年當中﹐他估計自己所付出的費用及因此案而失去賺錢的機會共約三百至 五百萬元。究竟所為何事﹖是他的江湖義氣 ﹖還是別有原因﹖局外人的我們確百思不得其解﹗
為了達成為大衛貝恩洗脫罪名的願望﹐喬卡拉姆義無反顧﹐堅持到底。最近為了重審案件﹐百多個曠日持久戰的日子過得天昏地暗。六月五日那天﹐在清一色娘子軍組成的陪審團一致通過﹐在家庭環境亂七八糟﹐在性格怪異的父母教養下﹔被控謀殺全家五口而坐牢十五年的大衛貝恩終獲無罪釋放。一時間﹐法庭成了祝捷酒會般高興﹑熱鬧﹔大衛貝恩成了萬眾矚目巨星般露出勝利微笑。那天在電視熒幕上﹐我看到喬卡拉姆在法庭上聆聽宣判時緊張的一刻﹐連手上拿著的飲料被碰瀉了仍目不轉睛的留意陪審團宣佈﹔從他執著的眼神中﹐此硬漢實乃性情中人﹗
花費了納稅人四百四十多萬元重審費用後﹐現年三十七歲的大衛貝恩十五年牢獄沉冤得雪﹐喬卡拉姆更是功不可沒。可是留給將近半數紐西蘭民眾﹐包括我在內的﹐卻是無限的疑惑與無奈﹗
本以為此堪稱世纪大案終于落下帷幕﹐可是如今看來並非如此。峰迴路轉的﹐在宣判大衛貝恩無罪不到一周的今天﹐一段當年111報案中心的錄音帶﹐又疑點重重的浮出檯面。嘿﹗看來我們納稅人又不曉得要為大衛貝恩再花多少錢了﹗﹖
哎﹗紐西蘭的人權啊﹗
阿爽寫於1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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