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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回應“恢復國籍困境”
作者: 陳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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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10/26
近年,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中國經濟高速發展,原已加入外國國籍的華人,要求恢復中國國籍逐漸增多。從法律層面上,這不存在法律障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十三條規定:“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同時,公安部還頒布有具體辦理辦法。由於新西蘭的規定,在申請恢復中國國籍時,新西蘭要求先提供中國恢復國籍的證明,而中國則要求提交已退出所在國國籍證明,使申請人陷入兩難的困境。
近日,新西蘭的Ma
rk先生向中國公安部網站《辦事咨詢》欄目提出這一“恢復國籍困境”問題,得到公安部的公開答覆。現將公安部的答覆抄錄如下:“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我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曾有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申請人如在國內,請向原戶口所在地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申請人如在國外,請向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提出申請。
在國內申請恢復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在申請時除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自願退出外國國籍的申明,經審批同意恢復中國國籍的,應向本國駐華使領館申請退出該國國籍,憑退出外國國籍的相關證明向受理機關領取恢復中國國籍證書。關於在國外申請恢復中國國籍時如何解決退出外國國籍問題,建議您向外交部有關部門咨詢”。
從公安部的答覆看,關於先退出外國國籍再申請恢復中國國籍的困境,應在申請時先提交一個退出外國國籍聲明,待審批後再向駐華使領館申請退出該國國籍,然後憑此證明,再領取恢復中國國籍證書。“恢復國籍困境”已獲解決。
謝謝Mark先生提出這一問題,也謝謝中國公安部的答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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