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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西兰华文作协
文章千古事
作者: 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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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10/27
時間真快,轉瞬“三人行”已經寫到250期,也就是說,我們三人結伴在《中文先驅報》撰寫“三人行”欄目已經整整5年了。
平生從未給某家刊物寫專欄保持如此長的時間,不揣淺陋,想來在華人文壇的歷史上這樣的事例怕也不多,無論如何,敝帚自珍,我與遊子、永傑二位師友的心態是一樣的。
“三人行”專欄起源於5年前的“兩個作家協會”之爭。當時我們三人看法一致:不管你是不是作家協會會員,不管你是會長還是理事,拿出文字來,在海外弘揚我中華文化燦爛文明,寫出海外華人的原生態生活,與主流文化共存並相互交融、促進還是第一要旨。於是志同道合的三個人走到了一起,而且得天獨厚的是,我們三人有著完全不同的身世背景,當時感覺一題三寫湊在一起肯定異彩紛呈,甚至可能觀點衝突,那樣才更有意思。孰料寫起來才發現,我們三人的價值觀與文化理念基本相同,而且皆奉行“海納百川,有容乃大”,即使小有出入也絕不衝突,只好就這樣一團和氣的寫了5年,好在仰賴眾多文友與讀者的厚愛,還沒有聽到厭煩的抱怨。
古人雲“文章千古事”,舞文弄墨切忌浮躁。中國人好像特別喜歡“作家”的稱謂,有權有錢有閒暇的,都願意弄頂“作家”的帽子來戴戴,最好是作協的“主席”、“理事”類的“大帽子”就更過癮。其實在西方社會並不視“作家”為理想職業,倘若認定寫作為一生的事業,更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貧窮,還要比他人付出雙倍的勞苦——作家通常不能靠稿費謀生,要自己養活自己還須有其他職業做依託,我自己的第一職業就是編輯,第二才是寫作。要寫出像樣的文章,投機、名利思想都是死穴,詩聖杜甫說“文章憎命達”,高官、富商都成不了作家,寫出文章也是一時的熱鬧,特別是以自己的經歷博取短暫的喝彩,很快就被後來的喧囂所淹沒。
時下網路勃興,博客盛行,人人都可以舞文弄墨為業餘消遣,作家於是就更不值錢,然而氾濫的文字也如潮漲潮落,能傳諸于世為人矚目的文章畢竟鳳毛麟角,“人人意中所有”不難,“人人筆下所無”就不易了。身為作家,寫出的文字起碼要有自己獨特的觀點和感受,要對旁人有所啟迪,有積極正面的影響和感染,還有起碼的語言修養與美感才不愧於這一稱號。所以我一向認為,作家不是自封的,是讀者大眾認可的,讀者不可欺,不然你就是作協主席,讀者 厚厚一疊報紙拿在手裏,看到你的文字就翻頁,你又能奈其何?
我從來不敢自稱作家。因為北京市文聯的第一任主席是老舍,他一向謙稱自己是“寫家”,於是北京作家協會出身的各路英雄鮮有敢自稱為作家者。還是老調重彈,文章千古事,你的文章能不能“千古”由不得你,而自己朝著“千古”去努力,是絕不會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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