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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稿
海外华侨华人期待修改《出入境管理法》
作者: 陈 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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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5/18
全国人大华侨委2011年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做好涉侨立法工作。主要涉及到修改《归侨侨眷保护法》调研与《出入境管理法(草案)》中涉侨规定的调研。《
出入境管理法(草案)》从2009年送审之后,全国人大华侨委已经进行了深入的调研。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列入备选审议计划,今年应有望列入计划。《出入境管理法》的修改涉及到华侨华人出入境等权益,就目前已有的信息,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一、海外华侨用护照代替居民身份证
华侨是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按现行的法律与法规,华侨应注销国内户口与居民身份证。<护照法》对华侨回国用护照作身份证没有规定。因此,华侨回国
就失去了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近年,这一问题反映越来越强烈。全国人大华侨委副主任陈玉杰在听取济南市的情况汇报后指出:“华侨华人回国创业没有身份证和
华侨回国定居是当前比较突出的两个问题,人大华侨委对此不仅了解而且非常重视。全国“五侨”联席会议专题研究了这两个问题,听取了公安部的汇报,并责成公
安部牵头进行调研。目前从各地情况看,北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都有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他们都是从实际需要出发,在政策层面而不是国家法律的层面来研
究和解决问题。”
此后。2010年福建省人大在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进行修改,新增一款规定:"出国、出境人员凭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在本省从事民商事活动时,其本人护照与国内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证明效力,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认可。"
福建省是第一个省对此项进行立法。但是,关于身份证件应由全国人大立法。全国人大华侨委法制室主任毛起雄在回答日本华人教授会议成员唐亚明提到身份证问题时回答说:“在修改中国《出入境管理法》的时候,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已经提出海外华侨用护照代替身份证的建议。”
华侨用护照代替身份证肯定会被通过,到时,希望还能解决护照加注身份证号码问题。
二、外籍华人入境中国签证能给予更多方便
《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志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国籍法》立法已经31年,期间不断有海外华侨华人要求
中国修改《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最近,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王辉耀博士撰文呼吁中国修改《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或默认双重国籍,有利于引进人
才、引进资金。
中国政府对承认双重国籍的呼声给于积极回应。国侨办副主任许又声在华侨华人与北京奥运会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此原则是目前世界上多
数国家所采用的一个原则。中国实行的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经实践证明是非常成功的。不仅有利于海外华侨华人融入当地主流社会,在当地更好地长期生存和发
展,同时,也有利于减少疑虑
、增进互信,促进中国和华侨华人住在国友好关系的发展。
许又声表示,中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将为他们加强与祖籍国的联系、合作和来往提供便利和服务。最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关于支持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23号),同时召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
际联席会议2011年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多达
45条,其中第4条,“在制定《出入境管理法》时,积极研究增加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门签证和居留许可种类 。(外交部、公安部)。”
同时,我们还希望在修改《出入境管理法》时,为更多海外华人提供签证方便。
三、降低“绿卡”申请门槛,有利人才回流
2004年8月15日,公安部颁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绿卡”)。该《办法》被认为要求“门槛”过高,一般人不易达到,这对中国吸引人才显然不利。
日前,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参加会议部委多达21个,会议达成《2011年工作要点》,其中第5点“进一步降低外国籍留学回国人员申请
办理‘绿卡’的门槛。(外交部、公安部)”,第6点“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绿卡’待遇的意见》,解决‘绿卡’持有者享受国民待遇问题。(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新的“绿卡”政策即将 推出,对吸引优秀人才来华定居将更加容易。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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