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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稿
《国籍法》与国籍冲突
作者: 陈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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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已施行31年了。《国籍法》的核心是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这有两种情况,一是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
国籍。”二是中国在两种情况下,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的外国国籍。即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与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这一条前提条件是父母双方没有在国外定居。
一、由第四条引发的国籍冲突表现为夫妻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孩子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但是他也可能取得外国国籍。如果孩子出境,不
能使用外国护照,中国护照又不能获得外国签证,只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出境。
《国籍法》第四条所引发的国籍冲突情况报道较多。据公安部网站《办事咨询》与《警事咨询》栏目的民众咨询就有多起。例一,有一女士咨询:“我是中国籍,我
老公是新西兰籍,我们的孩子在中国出生,而且一直在中国居住,从未出过国。现在孩子既有中国护照,又持有新西兰护照(孩子出生后按新西兰国籍法世袭取得
的,通过邮寄方式得到的无签注空白护照),现在如果要带孩子去新西兰旅游,应该持什么证件出国,又该持什么证件回中国。”例二,有一女士咨询:“我是中国
国籍,先生是加拿大国籍,孩子出生在中国,已申请中国国籍。现准备带孩子去加拿大看望亲友,我们以中国护照办理加拿大签证的过程中被告知孩子出生即具有加
拿大国籍,加拿大领事馆签证处不给孩子发放加拿大签证,必须办理加拿大护照,且孩子在十八岁以前不得放弃加拿大国籍。
咨询中国有关部门,答复我这样的孩子要去加拿大,必须办理一次性出入境手续,且必须放弃中国国籍,不然不给办理。如果我孩子已满18岁,这样做是对的,可
我的孩子刚两岁,他出生就自然是双重国籍,我只想带他去一下他父亲的国家,看一下他父亲的亲属,他就被迫丧失了中国国籍,丧失了和其他中国普通孩子一样在
中国读书的权利。请问领导我的孩子怎么办。”
对于涉及《国籍法》第四条的咨询,公安部的答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国人与外国人在中国生
的小孩具有中国国籍。从你所述情况看,你的小孩具有中国国籍。如果需要短期出境,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中国公民出入境通行证出境,向驻外使
领馆申请旅行证回国。如果要彻底解决国籍冲突问题,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经公安部批准后,以加拿大护照申请中国签证入出中国。”
“国籍冲突申请人,可携带外国护照、近期免冠照片到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二、由第五条引发的国籍冲突主要发生在“出生地原则”的国家。孩子出生即获得该国国籍。而中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
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国籍冲突表现为持外国护照不能获得中国签证,只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回国。这主要发生没有”定居在国外“的群体。
“国籍冲突”是令人揪心事情,但是也无法回避。学习《国籍法》,选择出生地,或许也是一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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