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態」一語的意思是公開講明意見和觀點,表明態度。
两位華人議員在從政後公開「表態」的次數并不多,霍議員在諾曼博士示威事件後有過表態,當時黃徐毓芬議員沒有表態。
「同性戀法案」投票,霍議員第一次沒有投票,第二次投贊成票。楊議員两次均投反對票。
對約翰‧基總理的中國政策,两位議員都是表示贊同與支持的。
對温斯頓‧彼得斯關於華人陰暗面的抨擊,楊議員表態他不認同,霍議員仍未表態。
華社中有人對彼得斯的言論相當不滿,除了在中文電臺、网站和報紙發聲,當然首先想到两位可直達天聽的華人議員,有人要求他們出來反擊彼得斯。好象如果他們不說,就是不帮華人這一邊。
就以「彼得斯言論」一事而論,两位華人議員要表態就非你我在電臺、网站和報紙講幾句這么簡單。你我可以按照自已的立場和理解,痛罵老皮「不要臉」、「種族主義」、「反共反华」,怎麼罵都可以。
但是作為两位華人議員要表態,首先要非常清楚地判斷與界定「彼得斯言論」是否屬於「種族主義攻擊」,其次要非常清楚自己所屬政黨對此事的基本定調与處理方式。
最後才是他們個人對「彼得斯言論」的看法。
從目前政府以及人權機構、民間團體以及社會的反應看,「彼得斯言論」尚未被定性為「種族主義攻擊」,所以如果要求两位華裔議員從維護自己所屬族裔這一角度出發,對「彼得斯言論」予以「不得種族岐视」的反擊,是不切實際的!
楊議員的表態相對比較從容一些,因為他是執政黨這邊的,在野黨的彼得斯攻擊的是執政黨總理的中國政策,作為執政黨議員,出來表態反駁是理所當然的。
細心的選民都可以發現,楊議員的反駁,基本上是在重复總理和民族事務部長的回應,以及引用本地評論員觀點,沒有只字提及華社部份華人認為受到「種族主義攻擊」。
如果霍議員要表態就可能很傷腦筋,作為在野黨一員,適逢工黨與第三大勢力的綠黨聯手頻頻出手讓約翰‧基難堪,另一在野黨的彼得斯猛攻約翰‧基,恰好形成讓執政黨腹背受敵的有利態勢,工黨作為在野黨當然樂觀其成,耽在一旁竊笑。
霍議員至今保持沉默的原因就在這里。此時他若發聲回擊彼得斯,形同聲援幫助工黨的對手﹔不發聲回擊吧,又會被部份華人指責為罔顧族群利益与彼得斯沆瀣一氣,真正是「順得姑來逆嫂意」,左右為難。
两位華裔議員應該怎樣回應彼得斯,在這里應該有了一個答案。
两位華裔議員在國會中的身份是「代議士」,由於两位都是依靠黨內排名而非選區勝出進入國會的,所以根據一般對代議士是否稱職的四項標準﹕(A)選區主流意見(B)所屬政黨(C)全體國民利益(D)本諸個人良心,他們二位都無法在「選區主流意見」這一點上,取得更多的支持,來作符合华社意願或個人良心的表態。
部份華人的激烈反應可以理解,也沒有人願意隔三岔五老是讓人指著鼻子罵,我們對任何政治人物或媒體、社會團體的言論有異議,要循本地渠道以本地方式去表達以及投訴,只有在一切正常的做法都被毫無理由或不公平地漠视与罔顧,才能考慮以更激烈的群體方式來進行抗爭。
老 蛙過去一向支持更多的華裔「代議士」進入國會,與此同時非旦沒有奉承吹捧之,還毫不客氣批評詰責之,真正用意還是期望這些華裔「代議士」早日成為紐西蘭政 治的一股優秀為量,為紐西蘭國家利益和全體紐西蘭人竭誠服務。另一方面個人認為把華裔「代議士」僅僅視為華人的「代議士」,把他們當作華社代言人或者管家 婆,強人所難,逼人表態,也是一種美麗的誤會,出發點是好的,但不切實際。
想要華裔議員作华社代言人不是沒有可能的,首先要住在這生的華人以此為家,人人珍惜手中一票,積極参加選舉投票,只有我們先形成「選區主流意见」,才能產生代表我們華人的「代議士」,他說的話才有份量,因為他代表了自己選區的主流意見。
我們在要求两位華裔議員對「彼得斯言論」作表態時,以及表達自己不同看法時,除了考慮自身的個人感受、利益,還應該考慮身處的現實環境,以及上面這些因素的影響。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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