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次的薄熙來案有點不一樣,沒有同仇敵愾,沒有千夫所指(官方口舌除外)。倒是像另一出楊乃武、小白菜的電視連續劇——有人公開替他喊冤了!
改革開放後歷次牽扯到宮廷級爭鬥的案件幾乎毫無懸念地一邊倒,聽不到鮮明的異議。只有陳良宇的倒臺在上海民間私下中曾聞到一絲竊竊私語,我周圍的中下級幹部很是懷念陳良宇時代,說他講義氣為老百姓著想。但在公開場合上海人仍高調合唱“擁護黨中央的正確決議!”
這回,薄熙來很是風光,都是“犯人”了,可從案發初期的零星抗議到如今已榮升神州左派的“曼德拉”,就是臺灣島上的陳水扁也當自愧不如。
薄熙來何德何能,竟有這樣的民間社會禮遇?或許他的“唱紅打黑”“分蛋糕論”“鐵腕治安”著實撫平左派們的不滿心緒?以致眾多“薄粉”們從內心裏鐵定擁戴他為左派的“霍梅尼”?
可是薄熙來真是左派嗎?我不認為。他在大連、瀋陽執政時儼然以改革派自居。招商引資,錙銖不棄。他接待記者訪問時的侃侃而談,不拘一格的文風,沒有官話,沒有面如僵屍的黨習。怪不得當時人們贊其為大陸的馬英九。這象“左派”嗎?
曾幾何時,被上調的薄熙來官運不通,在京城頻遭側目。無奈重返地方再當土皇帝。也許他心有不甘,也許他心懷不滿,反正他沖著京城作威作福起來。這回他選擇左轉,“唱紅打黑”“分蛋糕”炮製了個“重慶模式”逼著中央表態。
從 他從政歷史的軌跡看這個人,我怎麼也得不出他是左派的結論。他就是個政客而已。政客是沒有立場只有利益。只要能在政治博弈的擂臺上拿分,什麼“左”“右” 他都會用,甚至可以玩起川劇裏的“變臉”。在薄熙來紅極一時的當下我周圍的朋友們已一致認為“重慶模式”只不過是一塊敲門磚,上了大位,就沒用了,他還會 “左”?
所以,一個政客居然有“粉絲”,我的腦袋瓜子或許沒有與時俱進,終是如何也轉不過彎來。
我知道一些所謂的“薄粉”並非薄熙來個人的擁戴者,只不過懷念那個時期“分蛋糕”的美景,借助鍾馗打鬼是這些人目前的心態。
話說回來,不管怎樣,有人叫冤說明我們的社會正在恢復正常,是值得可喜。
不過,從挺薄現象說起,我又想引伸出另外個問題,即路線鬥爭與法律行為。
本來路線鬥爭與法律行為是很簡單的事,路線歸路線,法律歸法律,兩者本應毫不相干。只是在中國目前制度下由於人們法律觀念的淡薄,經常將兩者混淆。
回 想建國後中國共產黨內的歷次路線鬥爭,最後的結果都是敵我分明,成者為王,敗者寇。只要你對執政者的路線提出一點點懷疑,就有被定性為反革命分子的可能。 那個後果是不堪設想,輕者你成為社會的另類,生活在無形的監獄中,沒有任何人身自由可言。重者則被判刑進大牢,更甚者剝奪你的生命——公審加綁赴刑場槍斃 了結,有多少年輕人就死在路線鬥爭的槍口下!
我曾經生活在那個時代,我也認為口誅筆伐是正常現象。對“思想反動”的人施以專政也是天經地義的事。而現在我明白了世界不應有“思想政治犯”,表達自己的觀點包括政治觀點是每一個人的權利,只要不觸犯法律,任何一個人都享有這個自由。
在新西蘭,有兩個大黨,一個是工黨,代表普羅大眾的利益。一個是國家黨,代表老闆的利益。按我們那個時代的政治標準劃分,這兩黨鐵定代表兩種不同的路線,他們的爭吵絕對是路線鬥爭。可這兩黨幾十年來在國會相安無事,吵歸吵,私下說不定還是好朋友呢。
在 中國我們能做得到嗎?我們能不能取消“反黨集團”的稱號,不入另冊,不軟禁、關押,沒有“專政”迫害?政見不同開除出黨,沒問題。但有個前提,允許人家另 起爐灶成立新黨。如果堅持一黨專政,人家的政治生命、人身自由,言論自由都要有保障,就像一個普通的自由公民一樣。這樣的社會才是一個正常社會。一個保證 人們基本生存權力的社會。現在的中國連一個正常社會都還沒達到,就別奢談什麼“中國模式”了。
再 回到薄熙來。中央給薄案圈定:不涉及政治路線,只辦他違法的案件,這是正確的。正像我上面所說,政治路線與法律行為不能混淆。我之所以痛恨文革,痛恨薄熙 來的“唱紅打黑”皆出於此。唱紅,只要出於自願而非政府的強迫行為,在對毛澤東的評價還沒有於公眾取得一致意見時。有人表示懷念,無厚非可言,那是你的權 利。打黑,沒錯,只要別黑打,我也支持。問題是你強迫人家唱紅,不按法律行為打黑,即便他真是黑幫,單憑你一句話而無任何證據就將人下大牢,我是絕不贊成 的。這與文革的惡行無二。江青一句話:“XXX這個人很壞!”底下的人立馬將XXX抓起來關監獄。這事輪到你的頭上,你不恐怖嗎?
還有一種說法,薄案是某人借刑事案打擊自己的不同政見者。是又怎樣?薄熙來違法了嗎?如果他違法了,就活該。誰叫他犯法呢?
中國的政客膽子都很大,貪污受賄,明目張膽。一旦被人抓著辮子你就別怨天尤人。你看人家西方政客,再刁鑽奸猾,犯法的事不做。奧克蘭市長Len Brown 只因借用公家信用卡刷了一次私人飯局,被媒體逼得當眾扇自己的耳光。這在中國,你在意嗎?所以,沒做虧心事,不怕鬼叫門。只要不將路線鬥爭與法律行為一鍋燉,你潔身自愛,怕什麼?
中國領導人將路線鬥爭和法律行為區分開來,無疑是中國社會一重大進步,這樣對待薄熙來是公正的,合法的。
至於法庭上的章回演繹是另件事,不在本文探討之內。
2013年8月29日 於奧克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