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城自小受父母的溺愛,在一九七九年他妹妹出生後,他心目中認為是妹妹奪走了父母親對他的寵愛,而遷怒於她,所以經常對這位妹妹諸多欺負。而在成長過程當中亦不知進取,讀書不成終日連群結黨,到處惹事生非,更成了伸手一族(向父母要錢)。在一九七八年間他父親便計劃,陸續安排他的各位哥哥、姊姊分別投奔怒海逃離越南。就只剩下一個殘障兄長及三位姊姊一位妹妹,而他亦在一九八九年夥同他的一位姐姐及親戚多人偷渡,結果成功抵達印尼難民營。
在難民營過度期間,他因不慣營中的艱苦生活,更堅決要申請回鄉;而他姐姐及眾人等最終堅持到最後一分鐘,並且成功定居第三國家。而他就在一九九一年重返越南,在回歸之前一天更在難民營大事慶祝一番。同時口不擇言的說:「趕快離開這個鬼地方,回家等待日後老爸去世後,便能繼承豐厚的遺產。」心中早就不懷好意。
回國後便向老爸提出要求,並說服父親支助金錢去攪些小生意,老父以為這個兒子經過了投奔怒海一役後,思想較前成長。便答允拿出二千元美金給他作本錢,跟別人合作攪什麼”人工飼養蝦隻”,這只不過是他一個很好的”籍口”,可向老父要錢,生意沒做成,他却拿這些錢買進了一部當時是最新款,日本製造的摩托車,來滿足他的”虛榮心”。領取車輛不到一個星期,便夥眾飆車給警察抓住,車給扣留一個月,父親讓他氣到半死。一個月以後車領取回家,老父不允許他再開,把車緊鎖,更揚言要把它賣掉。他趁老父不在意的時候,偷走鎖匙將車開走,絕沒想到在路上發生車禍,人沒大礙、車子却毀壞作廢。因此事而倆父子反目成仇,互不相認。
一九九六年老父因病去世,從此沒有人約束,更加變本加厲,有持無恐。只因平時母親對他處處唯護,更每每為他「遮風擋雨」。所謂:「慈母多敗兒。」而在外國的兄長及姐姐們因老爹剛逝世,深怕母親傷心寂寞,便決定申請母親到外國旅遊。一切妥善安排,母親便啟程赴外國散心,臨行時便交保險箱鎖匙給他妹妹代為託管。在這段時間裡面,他便向妹妹軟硬兼施,務求拿到鎖匙把保險箱打開;而他妹妹亦死堅決拒絕,到最後便以恐嚇手段迫妹妹就範。可憐他妹妹經不起他的”窮追猛嚇”,竟罹患上了輕度神經抑鬱,發病時更自言自語。鎖匙最終從他妹妹那裡拿到,把保險箱打開,將裡面的現金全部拿走,一共是八千美金,更可惡的是、他把這筆錢在一個月之內全數花清光。
在當年來說這筆錢不是一個小數目,以下就是他怎麼樣把這麼多錢花光的經過:「 他夥同一眾猪朋狗友,俸他為”大阿哥”,終日穿梭在夜總會及karaoke酒吧之中。為了顯示出豪氣一面,他更租用一輛迎賓車輛,車上滿載模特兒、歌星、在家中門前駛過,盡顯”英雄本色”。就這樣前後不過幾週便把八千美元花得一乾二淨。」
母親旅遊歸來時,得知此事亦欲哭無淚,多年積蓄一朝化為烏有,幸好鑽石首飾還原封未動。此事便不了了之。在二零零五年時他已踏入三十歲之人,他母親唯一希望的就是他盡快成家立室,好等了結這一心願。他結婚所花費用,都是他哥哥及姐姐為他籌備,而他母親亦希望透過結婚後,可能會將他此生改變過來。
婚後他總算循規蹈矩,倆口子在城市租一店舖經營一所經濟飯店,後因租金太貴,便移轉回鄉間家中繼續經營。正所謂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他處心積慮要謀取家業,一路不停勸說唆使母親先立下”平安紙”,好等他們安心經營生意。而母親在他的慫恿之下便私下立了”遺囑”,將原來父母所住大宅歸十四兄弟姐妹所有;任何兄弟姐妹有權居住,但決不能變賣,而另一間房屋座落在市集附近便歸他們夫婦所有。眼看心中所佈署的局一一兌現,還沒有感到心滿意足。動輒拿母親來要脅在國外的兄姐們,著他們每月定期寄回五百美元給他們夫婦,作為他們侍奉母親的報酬,各兄姐們在無奈之下只好應允。
直到有一個晚上深夜裡,城城的母親暈倒在廁所裡面而不省人事,經救護車送往醫院診治,証實大腿盤骨折斷裂。自此母親便須要專人照顧,而此責任則非他莫屬,起初照料還頭頭是道,但沒多久便原形畢露,對母親諸多虐待,弄飯菜時候加重鹽至不堪入口。更加令人髮指的就是他妹妹一直以來都要服食精神藥物,而他就是負責看守監督,每當小妹妹跟妻子吵架後,便私下將藥物份量加大予妹妹服用。並不遵循醫師吩咐,後因有次妹妹到醫院覆診,他沒有同行,而改由一位侄兒陪同,給醫生發現。並且痛斥一番,說這樣服用藥物猶如自殺,幸好及早發現,才不至於鑄成大錯,作出這種種劣根性行為,無疑是想擺脫母親和妹妹這個包袱。
但凡每次帶母親到醫院覆診,例必從中抽取金錢,這都是以後搬遷到城市居住時,雇用一名專責照顧他母親的人,才知道他從來都是以母親為搖錢樹,向長兄及各姊姊敲詐金錢。直到其中一位姊姊回鄉探望母親時,才真相大白。他在名義上是負責照顧母親,實際正受到他夫婦倆折騰及虐待,母親因怕他拋棄不顧而去,只好啞口無言。未曾向在國外的兒女投訴,並向女兒表明急速要求著手安排搬出在外單獨居住。
他姊姊回國後,便與其他兄長及姊妹商討對策,想出一個兩全其美方法,在情方面、不可能對他太絕,只因顧全骨肉親情,在理方面、決不能寬恕這喪失
“道德倫常”之徒。惟有假設要搬移到城市,是方便他母親每個月要好幾次到醫院覆診為由;同時尋找一名律師重新再立”遺囑”,把那間原本留給他的房屋賣掉,用作母親日常生活費。換言之就是要他們夫妻倆成了”一無所有”。
因拙文主角與敝人有姻親關係,不可能明示,至於他算得是”敗家仔”與否?則由讀者定奪。今後的他只得靠雙手養活自己,休想心存奢望能夠得到兄、姊們的任何幫助。他之所以有今天,都是咎由自取,怪不了誰,只有私下贈予一言”祝他好運吧”!。
二零一三年十月六日於墨爾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