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薄熙来的被“双开”并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国政坛上又一场重大的政治角力宣告结束。
表 面上看,薄案与既往的“二陈”案有类似之处,都是地方侯王,都忤逆中央,最后被中央以类似的贪腐罪名扳倒。但如果就此认为薄熙来与陈希同、陈良宇是同类, 惺惺相惜,显然把问题看简单了。设想一下假如“二陈”落在了薄的手里,可以肯定,薄的出手只会更重,“二陈”的下场只会更惨。
事实上,薄不仅与“二陈”完全不同,他与绝大多数在位的中共官员也都相异。其不同之处,并不只在于他的个人魅力或特立独行的行事风格,更在于那个由他所代表、被他所实践、与他无法切割、完全就附在他个人身上的一整套的政治操作模式。
模式不是路线,也不是政策,大体上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包含了多种要素、各要素之间互相支撑、能够自成一体运作并形成一种独特局面的政治操作。
一 向独断专行、唯我独尊,但又能左右逢源、八面玲珑;一向标新立异、天马行空,但又能逢迎民意、与时俱进;反对他的人,明知道他是在投机,却找不到合适的罪 名打击他;追随他的人,明知道他玩弄权术,却又只能和他一起装模作样。薄的这一套,靠得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官员能力和水平,也不仅仅是出身和背景,归根结底 就是这种政治模式
说来说去,“薄熙来模式”之本质到底是什么?为什么如此为中央所不容,必欲下重手消灭之?对这个模式所创造的一系列成就又如何评价?在这个模式与其他模式之间的比较中,为什么宁肯选择平庸的后者也决不认同前者,即使前者一度受到热捧?
现在看来,与薄熙来个人的人事案同时,还引出了这样一个理论上的公案。而这个理论公案,并不会就此告一段落。
中国官方的光明网9月29日 发表的“光明网评论员”文章《薄熙来下场再证文革模式是一条死路》,对于这个问题,已经有点破题的意思了。文章认为“薄熙来模式”的要害在于“把政治人格 化”,文章说,“在现代政治中,政治人格化相较于政治制度化之不可取,就在其以人格弱化和替换品格与政格,以人格抽空和虚置制度及其约束,最终借以人格的 ‘魅力’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由此导致社会大众人格和整个政治结构的‘无格’,引发社会政治灾难。”
相对于其他同类文章,这个论点很有点理论深度了,沿着“政治人格化”以及“政治人格化相较于政治制度化”这个方向探讨下去,关于中国政治,包括东方政治文化的很多深层问题都可以揭示出来。
为什么人格化政治更有生命力?
大体上,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使得人格化政治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不仅在中国政坛上此起彼伏,继毛泽东的登峰造极之后,仍有薄熙来这样的后辈继承者,而且常常会轻易压倒制度化政治建设的艰难努力。
首 先是人性方面。若将政治理解为一种关于权力的人类行为,那么,出于人性,人也可以被理解为是追求权力最大化的“政治动物”。权力最大化,也就是不受任何约 束,所以,正如“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被认为天经地义一样,一个从政者追求一种不受约束的权力,也不能认为就不合情合理。两千多年前的韩非子将“身之至 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定为“万物莫如”的人生“四美”,不过是对人性的一种揭示,并没有错。
这 样看来,与制度化政治相比,人格化政治显然更合乎人性,也更引人追求,因为前者受到法律、道德等诸多方面约束,而后者才是权力最大化之境界。正如经济学不 能将“利他”行为作为一般性假设一样,人们也很难将“为人民服务”、“大公无私”、“俯首甘为孺子牛”这种过高的标准作为理解政治人物行为的基本假设。
这 就意味着,一般来讲,只要有条件,有可能,任何一个从政者都会有将政治人格化的冲动。而薄熙来显然属于有条件、有可能的一类,第一,红色贵族出身;第二, 野心家的个性;第三,早年在毛泽东人格化政治环境中的耳濡目染;第四,对中国人格化政治传统的本能的继承;这几个因素共同作用,就使得他几乎必然会走上这 条路。对他来说,不玩人治,不做帝王,何必从政?法治有平庸的官员就够了,天生我材不是干这个的。
第 二是在中国政治传统和政治文化方面。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圣人政治”传统的国家,与平淡难懂的“法治政治”理论相比,那些生动迷人的“圣人政治”传说, 更容易借助大众文化的力量为民众所接受;而与服从法治、尊重制度、只懂“小政治”的平庸官员们相比,那些天马行空、叱咤风云、只玩“大政治”的“圣人”们 也更容易受到拥戴。薄熙来从毛泽东那里学到了通过“紧紧依靠群众”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的政治斗争高招,这个高招的迷人之处,正在于可以很轻易地用“服务群 众”的外衣将“操纵群众”的“圣人政治”实质包装起来。
薄 熙来被认为具有“没有死党,只有死敌”的个性,确实,以帝王自居的人,在所有势力都臣服归顺之前,注定会与所有人为敌。而他的“唱红打黑”其实恰恰就是一 种借人民群众之名义打击政敌的手段,“唱红”的潜台词是:我才是终极正统,你们都不是;而“打黑”的潜台词则是:我说谁黑谁就是黑,虽然我比谁都黑。
所有这些为法治国家所不容的政治操作,正是得到了“圣人政治”传统的支撑,而能够得逞一时。
最 后,也是人格化与制度化两者之间最难分出高下的方面,就是政绩和成就。光明网的文章说,“政治人格化相较于政治制度化之不可取,就在其以人格弱化和替换品 格与政格…”,其实,也未必不能证明,“圣人政治”在很多情况下反而是强化了品格和政格,特别是在“品格和政格”都很不成熟甚至很低下的时候。中国历史上 下五千年,在绝大部分时间里,都是人格化政治,而不是制度化政治,都是靠“圣人”的人格提升和强化政格,而不是相反。如果承认古代中国在众多领域取得过非 凡的成就,那么也就不能否认人格化政治在其中所起的重大作用。
中 国开始逐步告别人治,转向法治,否定人格化政治,肯定制度化政治,其实只是近年来的事情,与数千年的历史相比,连零头都不到。虽然在西方已经有了制度化政 治优于人格化政治的历史经验,但在中国,至少还没有过很显著的例证。若将邓小平视为中国人格化政治的最后一位终结者,那么,中国的制度化政治建设,只能说 才刚刚起步。
“薄熙来模式”靠政绩和成就而独秀一枝,得逞一时,恰恰反映了两种政治之间最后的实力较量;而中央对薄熙来本人及“薄熙来模式”的重拳打击,又正好表明了新一代领导人义无反顾、坚决不走回头路的铁定决心。
薄熙来曾经很推崇柳宗元的《敌戒》,“皆知敌之仇,而不知为益之尤;皆知敌之害,而不知为利之大”。转眼之间,今天的他也被指为公敌了,借薄案这个经典的反面案例,再将中国的制度化政治建设进一步推向深入,也就是他的为益之尤、为利之大了。
祝福中国的政治进步!
201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