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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的婚姻(童年回憶之三)
作者: 傅金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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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1/16
那時同村通婚的情況很少,更沒有男女自己搞對象的。如有這種情況,會被認為作風不好,婚後生了孩子也會遭到村民歧視的。那村與村之間男女通婚只有靠人介紹了。通常的介紹人便是從甲村嫁到乙村來的婦人,因為她對甲、乙兩村的男女和家庭情況都了解,再者她也樂意把自己的姐妹或子侄引進來作為自己的伴侶。專職的媒婆是有的,但不像戲文中描述的那麼壞。實際的情況是媒婆為從中得點好處故意將一方的優點有所誇大,而將缺點有所縮小而已。我們當地人人都會講的一個故事是,甲村某女是個禿子,還是個麻子,被媒婆介紹給乙村某男時故意隱瞞真相,說成是“滿頭的黑髮沒有麻子”,等過門後某男見狀大怒找媒婆評理,媒婆則辯解說她沒有隱瞞,她當初說的是“滿頭的黑髮沒有麻子”,照現在的說法,中間還有個逗號。當然這只是個故事而已,即使是媒婆,她也必須顧及影響,如果做事太出格,那她以後怎麼在當地立足?
那時的人守規矩,正式結婚後即使發現情況有異,也不能隨便“退貨”了,除非女人犯下“七出”的大罪,否則是不能隨便離棄的。其實男女兩家做親的最主要一個環節是“過帖”,即交換生辰八字確定婚姻關係,這相當於如今的“簽字訂立合同”,而事後的過門,只是履行合同和搞一個慶典而已。通常“過帖”之後便不能反悔了。我的姑媽嫁到北孟莊米家,姑媽本來算是個美人,可過帖後得了一場大病,當地人說是“抽吊角瘋”,後來命是保住了,可嘴巴歪斜了,考慮事情也不那麼靈光了。米家還是把姑媽娶過去,姑父還是照舊疼愛姑媽。後來姑父在寧夏作生意,因為姑媽不在身邊,在當地又娶了一個“小”,即現在人所說的“二奶”。後來姑父把這個“小”帶回老家,不料姑媽卻是醋意大發,竟然虐待這個“小”,因為做的實在有些過分,結果連我們傅家人也為這個“小”鳴不平。可大權畢竟在姑媽手上,最後也因為姑父生意下落,這個“小”不得不離姑父而去,自己回寧夏了。
“過帖”後如果未婚夫死亡,女方還是可以另外“尋主”的。也有“過帖”後沒過門未婚夫去世,而未婚妻毅然去夫家弔孝,並毅然留下侍奉公婆不再另嫁的。當時醫療水平落後,沒過門男方就死亡的情況並不十分少見,可未婚妻不再改嫁的情況還是極少的。出現這種情況,該女就被稱為“賢孝女”,會成為一方的道德楷模。這對當地縣太爺也是一個很有面子的事情,縣太爺會覺得是自己“教化”有功,會立刻作為自己的“政績”報上級州府,並立刻為“賢孝女”製作一個牌匾,以資表彰。我們傅莊就有這麼一個賢孝女。2010年我回老家,還特地到她後代的家中去看,她的重孫找出這塊匾,因年久失修有些乾裂了。還應解釋的是賢孝女既然無夫,何來子孫後代?原來當時的賢孝女的門庭是一莫大的光榮,自有本家的子侄們爭著過繼以享受這份榮耀。這與當年八路軍、新四軍烈士犧牲後,解放後立刻有人爭著為其過繼,以便冒充自己是“紅二代”的情況沒有什麼不同。
那時兩家定親前還有個“相親”的環節,即由雙方男女見見面,說上幾句話。一般雙方也不全聽媒婆一人巧語花言,還要通過各種關係“掃聽”,即現在所說的調查。而當年雖由父母做主,可哪家的父母不為兒女的幸福著想?所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既不那麼邪惡,也不那麼可怕。
當地還有個風俗習慣是親上加親,即原本是親戚的兩個家庭結為新的兒女親家,這樣的好處是知根知底,婚後也不至於受虐待。我父親和母親的結合也屬這種“親上加親”,不過是去拐了好幾個彎的遠親了。最通常的親上加親是“兩姨”結親,即男女雙方的母親是姐妹,這樣給姨媽做媳婦按著當時的規矩被認為是“合理”的。如果是“姑舅”結親,只能是單向的,即女方只能給姑媽做媳婦,不可以給舅舅做媳婦,這叫“骨血不能回家”。當年秦瓊、羅成兩家,秦家的姑娘輩輩嫁到羅家,可羅家的姑娘不能返嫁秦家,就是這樣一個規矩。當然這都是些荒謬的舊規矩了,如今知道血統太近的婚姻對子女後代不利,所以兩姨、姑舅之間結親的事也已經沒有了。
舊時婚配過程就是按著這樣的程式運行著,婚姻關係也就是這樣地存續著。這種婚姻制度是由孔老夫子規定的並一直延續了兩千餘年。婚姻關係一旦確定,男女雙方便覺得是“命裡註定”,夫不嫌妻醜,妻不嫌夫貧,男守住自己的責任,女則恪守著婦道。家庭貧也罷,富也罷,照舊其樂融融,生死存亡,也不導致家庭解體。
也許如今的“可以比較,可以選擇”婚配對象,正是婚姻和家庭的最大敵人,也是婚姻和家庭破裂的最主要的禍首。“子不嫌母醜”,就是因為兒子無法選擇母親,也就使得這種無法選擇的母子關係成為鐵定的關係,永遠不會破裂。當初穿母親縫製的鞋,從來不覺得不合適,今天的鞋店裡可以有無數的鞋供你選擇,你倒是挑花了眼,買了這一雙后還一直後悔當初沒買另外的一雙。可以挑選的婚配製度讓人情不專一,婚後也常常有無限多的後悔,讓現存的夫妻關係失去幸福感;因為可以推倒重來,因而導致家庭輕易破裂。如今更有些人將換配偶看作換件衣服、鞋子一樣的簡單,造成許多的家庭悲劇。
解放後,解放軍一進城,看到那麼多年輕貌美的學生妹,他們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把老家中那個小腳黃臉婆休掉。要做一件事,就要先造輿論,於是反對父母包辦的封建婚姻,實行男女自己搞對象的風暴即刻刮起來了。為配合形勢,《小女婿》、《劉巧兒》、《小二黑結婚》等劇目紛紛上演。想推行某種新的事物,必定找出舊事物中一些不合理的例子,加以擴大化,極端化,大加醜化鞭撻。而對於自己工作中的失誤,又常常用“主流、支流”,“一個手指頭、九個手指頭”加以搪塞,這是一些人慣常的做法
不過河北平原民風淳厚,對“新生事物”的接受能力比較差,男女自由搞對象的事情是過了很久以後,才慢慢實行起來的。
寫完這段後自己再讀一遍,又覺得自己的上述觀點有點絕對。當年自己上了大學之後,也有媒妁上門,父母也為自己選擇了一門親事,當初自己也沒接受。怎麼今天我卻要為封建的婚姻大唱讚歌?其實舊社會那種婚配方式確實有不合理甚至殘酷的一面,造成了許多的人間悲劇。而上述文字也確實有所偏頗。不過我的文字只為描述當年的狀況,並適當地加以說明。說到過去,我總有一種懷舊的心結,總覺著當年的事情都是美好的,這也是人之常情。偏頗也就偏頗了,算是一家之言吧,也就不再修改了,也請讀者海涵。
2014年10月16日於奧克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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