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五月七日在中國大陸發生一宗命案,一位國務院屬下單位的公務員雷洋在五名警察對其執法過程中非正常死亡。雷洋很年輕,已婚,有一個女兒。他曾是人民大學碩士畢業生,加入了中國共產黨,生前雖曾說自己不關心政治,但仍然是一個忠心耿耿的黨員与規規矩矩的公務員,因為他也曾聲明不講「負能量的話」。
五名警察聲稱因雷洋涉嫌嫖娼欲拘捕他,但遭到激烈反抗,在執法過程中雷洋死亡。此案發生後社會反響極大,引起國際關注。雷洋的家人、校友以及民間社會對這位年輕人之死提出質疑与抗訴,有關方面亦對五名警察立案調查,但在年底檢察院却宣佈不予起訴相關警員,據報道在高層幹預下,雷洋家人收到巨款及大屋賠償,撤回所有抗訴,那些支持徹查案件的相關人仕受到威脅与隔離,并且在一定范圍內實施言論管制,雷洋命案也就此打住了。
現在繼續討論此案的疑點、內幕與真相似乎純屬多餘,我所聯想到以及想說的卻是另一方面的問題。
身為黨員的雷洋在此案發生之前,同包括前國家主席劉少奇的其他共產黨人一樣,信任并且擁護自己所服務的體制,很少真正強調與推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至高無上,更不會從內心認可「把權力關在籠子里」至關重要。當社會的不義不公傷害甚至摧殘他人時,因為受害者不是自己,他們或视而不見,或無動於衷,或助紂為虐。但是他們無論如何也想不到自己終有一天也會成為受害者,連性命也保不住。
這算不算是一個絕大的諷刺與悲哀呢?
在讀歷史之餘,我想起中國人總喜歡挂在嘴邊的「成王敗寇」、「汱弱留強」、「強權即真理」,這些暴力橫蠻的叢林觀念滲透在許多國人的血液里,成為根深蒂固的理念。我們極少提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忌諱甚至抗拒人權與自由。很多人對這些人類賴以生存的基本道理一知半解或者充滿誤解,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個人安全包括所擁有的財產、家庭、名譽與地位,只有一樣東西可以給予我們真正的庇護保障,那就是至高無上的法律。
文化大革命是中國最無法無天的時代,一大批黨政軍領導人遭到整肅,輪到他們自己一夜之間淪為敗寇與弱者,就領略到被人敲打、折磨與摧殘的滋味了。長期負責法制工作的中共元老彭真被毛澤東打入十八層地獄,飽受煎皮拆骨之苦,在獄中他的思想受到極大震動,復出後痛定思痛,第一件事就是呼吁健全法制,實現法治,公開鼓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當時全中國上下都開始意識到若沒有至高無上的法律,就可能再度產生無法無天的亂象,當時是中國最有可能走向政治改革,實現民主,恢复法治的時刻。彭真一度積極領導修憲與法律方面的工作,只可惜隨著政治改革卻步,本人又重享失去的權力地位,連彭真也將文革十年浩劫雲淡风輕地形容為一次會議上發生的幾分鐘停電:「一下子就過去了!」
當然,中國現代化轉型的一次歷史契機,也就這樣一下子就過去了!
人們不會忘記當年吹散漫天迷霧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那一股春風,只可惜她只帶來短暫的反思與求索,如電石火光一閃,稍縱即逝。後來幾十年的實踐再一次證明,三權不分立,司法無法獨立,也就不會有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真理。這意味着任何人都沒有真正的保障,無論平民還是高官,體制內還是體制外,離開了至高無上的法律,都有成為雷洋第二、劉少奇第二的可能。
有時候一個人的死,可能引起變革,帶來改變,使這種不幸悲慘的死亡,帶上了推動社會和歷史的意義。二零零三年湖北大學生孫志鋼因未辦暫住證,在廣州收容站被毆打致死,他的死最終導致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新法規,廢除了收容遣送制度,當時這一舉措曾被视為中國大陸很了不起的進步。只可惜這次雷洋之死,未能帶來任何有關司法方面的反思和改變,就此而言,這位年輕人的死留下了一個歷史的問號,警醒我們不可以停止尋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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