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纽网编译】奥克兰赫恩湾(Herne Bay)的一位房东为了提前结束固定期限租约,向租客支付了高达5.8万纽币的赔偿金。然而,她随后却向租赁法庭提出申请,要求租客归还部分款项,称自己“反悔了”。最终,法庭驳回了房东的申请,并裁定该协议有效。
协商解约并支付巨额赔偿,房东反悔称“受胁迫”
这起案件围绕赫恩湾一套价值475万纽币、拥有三房两卫海景的公寓展开。去年10月,房东与租客贾尔斯·埃利斯(Giles Ellis)签订了一份固定期限租约,原定于2025年11月18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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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为了“更好地将房产推向市场出售”,房东于今年4月与埃利斯达成了一项提前终止租约的协议。根据该协议,租约将于2025年5月23日结束,房东需向租客支付5.8万纽币作为赔偿。
协议达成并付款后,房东却向租赁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埃利斯退还其中的4.1万纽币,认为1.7万纽币才是更合理的赔偿金额。她声称,自己在签署协议时是“在胁迫和敲诈下”被迫同意的。
法庭裁定:协议自愿达成,房东“反悔”无效
租赁法庭的仲裁员杰克·塔姆(Jack Tam)在裁决中明确指出,房东似乎是“在达成协议后感到某种形式的‘买家反悔’”。他驳回了房东关于自己在“经济胁迫”下接受租客5.8万纽币赔偿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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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姆表示:“法庭或任何法院都无权重新审理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他强调,租客已经按协议于5月13日搬离了房产,“履行了他的那部分义务”。而房东也已经全额支付了5.8万纽币的赔偿金。
仲裁员引用了《住宅租赁法》的条款,指出租客有权通过协商获得“巨额有利”的赔偿金,以提前放弃租约。
此外,房东还要求埃利斯支付3165纽币的清洁费。但法庭裁定,房东未能提供足够的独立证据,如房屋状况报告或照片,来证明房屋在租约结束时未保持合理清洁。最终,埃利斯自愿承担了1000纽币的清洁费用。
由于法庭未下达姓名保密令,涉事双方的身份在公开裁决中被披露。房东拒绝就此发表评论,而租客则表示不希望自己的名字被公开,但法庭选择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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