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电气,601727.SH)执行董事兼总裁黄瓯突然于2021年8月5日去世,年仅50岁。
上海电气于8月5日傍晚公告了上述消息,但尚未披露黄瓯去世的原因。
上海电气是上海市国资委控股的大型国有企业,国内三大高端动力装备制造商之一,主导产业为能源装备、工业装备和集成服务域,产品涉及各类发电设备、输配电设备、环保设备、油气海工等。2020年,上海电气营收1373亿元,净利润52.66亿元,总资产3154亿元,净资产1068亿元。
多位接近上海电气的人士透露,黄瓯于8月5日上午跳楼自尽。但《财经》记者未能从上海电气新闻中心证实这一消息。
黄瓯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在7月29日下午,当日上海电气召开干部大会宣布主要领导职务变动,免去上海电气原党委会书记郑建华的职务,由冷伟青接替。
黄瓯在会上代表上海电气领导班子发言称:“当前,上海电气处在事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对于市委市政府的这一决定,我们坚决拥护。我会以党的干部应有的站位与担当,带头履职尽责,和领导班子一同,全力支持配合好冷伟青同志的工作。”
黄瓯出生于1971年3月,浙江温州人,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8年7月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一职调任上海电气总裁。
7月27日,上海市纪委监委公布,郑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郑建华于2003年5月加入上海电气集团,2017年8月任上海电气党委书记、董事长。接替其职务的冷伟青曾任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委员、上海电气电站集团党委书记,上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在今年早些时候,已经退休的上海电气原副总裁吕亚臣也被查。上海市纪委监委网站4月7日发布消息称,吕亚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吕亚臣还曾任上海电气重工集团总裁、党委副书记,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于2020年5月退休。
2021年5月底以来,上海电气接连暴露出各种经营问题。
5月30日,上海电气发布公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普遍预期,存在大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截至公告日,通讯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86.72亿元,账面存货余额为22.3亿元,通讯公司在商业银行的借款余额为12.52亿元,公司向通讯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金额合计为77.66亿元,均存在重大损失风险。
公告表示,上海电气对通讯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为5.26亿元,以及对通讯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77.66亿元,在极端情况下可能给公司造成83亿元损失。此外,通讯公司在商业银行的借款12.52亿元也存在无法按约清偿的风险。
2020年,上海电气净利润为52.66亿元。高达83亿元净利润的损失风险迅速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公告发布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上海电气股价跌停,收于4.61元每股。此后至8月5日,股价震荡下行,5日收于4.19元每股。
面临应收账款逾期的上海电气通讯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仅仅成立6年。上市公司上海电气持有其40%的股权,是第一大股东。
上海电气通讯公司主要股东.资料来源:上海电气公告
5月30日的另一份公告中,上海电气通讯公司为追回损失,向四家公司提出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货款,涉及总金额达41.3亿元。
同日,上海电气也公告表示收到上海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监管工作函,工作函针对上海电气通讯公司应收账款无法追回造成的风险,要求上海电气尽快核实情况,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月5日,上海电气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爆雷的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公司涉及87亿元应收款和78亿股东借款,但上海电气此前的公告中对此风险几乎没有提示。
此外,上海电气通讯公司亦有股东被查。上海电气通讯公司第二大股东为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由两名自然人持股,第一大股东隋田力持有90%股权。
上海星地通同时为另一家新三板上市公司海高通信(839211)的第一大股东,持股20%。海高通信在8月2日和4日接连发布公告,表示其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隋田力因正在被公安机关侦查,自7月底至今无法取得联系。
黄瓯个人简介:
公开资料显示,黄瓯,男,出生于1971年3月,浙江温州人,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持有工学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004-2006年期间担任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总裁;
2007-2009年期间曾担任上海电气(601727.SH)电站设备有限公司副总裁;
2006-2013年期间担任上海电气(601727.SH)电站集团执行副总裁;
2011-2015年期间担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
2015-2016期间担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6-2018期间担任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2018年7月至今 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