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有权捉拿小偷吗?
最近在新西兰当地报上看到一幅漫画:一名歪戴帽子、面色红润的小偷,神态自若地从一过路绅士口袋里摸出皮夹子,自言自语地说,“只管偷他290元好了。反正他不敢对我怎样,否则的话,我就指控他!”
读者想必感到可笑:在新西兰,难道“捉贼”也会被指控吗?回答是肯定的。
那么,老百姓有权捉拿小偷吗?回答是:除非他偷的东西超过了300元。君若不信,不妨摘录两例于此——
例一,2001年12月20日,汉密尔顿一刘姓华人鞋店店主发现一毛利人潜入商店行窃,刘店主大喊“捉贼”,并试图空手捉拿毛利小偷。经过一番激烈反抗,
刘店主凭借自学的“中国功夫”,终于将小偷反手制服。刘店主没来得及松一口气,即令他的胖老婆打电话通知警察速来处理。不料警察未到之前,毛利小偷不甘束
手就擒,遂奋力挣脱刘店主,夺门而逃。两分钟后,警察匆忙赶到。刘店主本着“捉贼”要紧的原则,急急告知警察,说小偷刚刚朝东逃走。刘店主以为早点告知小
偷逃走方向,将有助于警察捉拿小偷。然而,令刘店主大吃一惊的却是,警察似乎对小偷脱逃并不感兴趣,他们不仅不去追缉小偷,反而一连追问刘店主如何能够独
自一人捉拿小偷,昌否使用暴力,对方是否受伤?等等。那样子,仿佛刘店主捉贼完全捉错了。警察走了好久,刘店主还愣在门口,摸着后脑壳,不
知道是不是做了一个荒唐的梦。
例二,新西兰人喜欢养狗,但大部分人是养那种小巧玲珑、机灵活泼的小狗,当宠物,每天玩弄它们。但也有人养又大又猛的狼狗,以作看家守门之用。然而,这些
狼狗只能关在主人用栅栏围起的院内,只能对擅自进院的不速之客起警告和威胁作用。否则的话,麻烦可就大了。
2002年3月31日,Papakura区一女事主家中所养的一只德国狼狗,为报主人豢养之恩,当两窃贼擅闯院内准备行窃之时,该狗不仅拼命狂吠,而且勇
猛过人,不但成功地阻止了小偷的盗窃行为,还咬伤其中一名小偷的腿部,给警察破案提供了极为有用的线索。该狗本以为立了大功,谁知它竟大难临头,让女事主
伤心不已。
原来,事发后,法官根据案情报告,指称该德国狼狗“具有攻击人的危险性”,下令予以“人道毁灭”。因为新西兰《养狗法》规定:除个别情况外,如果某狗袭击人类致伤,必将该狗就地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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