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移民部長對長期商務簽證政策的質詢的答覆
以下是移民部長的信件内容,在此与關心這項政策的讀者分享:
長期商務簽證是為以下商業人士設計的簽證類別:他們有意在紐西蘭建立商業但不想永久居留,或者是在紐經營以爲將來滿足創業移民申請的要求。這種居留政策是期望去吸引那些能積極參與在紐經營商業而為紐經濟發展作出貢獻的人。
在2002年11月20日之後獲得長期商務簽證的人士收到的批准信内有指出,長期商務簽證持有者將來在創業移民政策下申請移民,必須滿足雅斯英語5分的要求。加上在英語要求提高政策改變時,大部分已經遞交長期商務簽證而還未獲批准的申請者已被通知他們必須滿足新的英語成績要求,他們亦可以選擇撤回申請。
在考慮這類政策時,要平衡對紐西蘭的經濟益處及因英語障礙而不能安居而造成的社會問題。
我注意到你對2003年高等法院關於創業移民政策修訂的判決所作的評論。在考慮創業移民政策下的申請時,當申請者無法達到條件,但他們建立的商業有值得特殊考慮的地方,勞工部有權力將申請轉給副移民部長來作個別決定。我瞭解在過去一年内有四宗這樣的移民申請。不成功的移民申請者有權力上訴至居留重審局。
自2002年移民政策修訂之後,我已經收到長期商務延簽及轉爲移民申請的信件。雖然我認爲在那時期政府所作的政策修訂是有效的,我已要求我的官員去研究將來這些政策變通的其它選擇。我已將你的信件副本轉給移民政策部門的經理,以作參考。
(提供: 黃徐毓芳國會議員國家黨移民事務副發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