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很清楚的一件事是当他浩浩荡荡地走进外子的旅馆时,是很自信的。
他的后面正跟着一队为数四男一女的警察。
来到柜台处时,他对我们(我和小刘)说他要租五间大房间。用英语讲的。他是华人。
“用我的名义就好了!房租不要叫他们还。叫我还就行。切记切记!”他说。声浪很大。
我和小刘给他们最好最大的房间。那种房间是有沙发椅厕所电视机冰箱的。若是租顾客,要一百多零吉一个晚上。
房间锁匙给了他们后,我心里就佩服他。以一个地主之谊,给了他远方同事这么好的招待,实在少见!他们来自吉隆坡。
顾客只住一个晚上就起程到另一个小镇。
退房时,又是他在柜台处接待。
“老王,房租算我的!我在以后来时还!”他拍着胸膛,对外子说。
“好!不急不急!”我听外子说。
等他们步出旅馆的大门后,作经理的外子就吩咐我们说:“算他们八十八零吉一个晚上吧!“
外子一向如此地善待熟悉的朋友。他也不例外地被外子当成是朋友看待。
以为他会来还房租的。
可是日子一天一天过了,他不见人影。
间中,对外子提起过这件事。外子叫我慢一些才找他算算账。
“他是警察,不要得罪他。让他自动来还钱!”
一年过了,他没来。
两年也过了,他还是不见来到。
当时我以一个职员的身份,来到他的办公室,以求一个答案。
一个和我家婆认识的女友,也是他的同事,却告诉我一个惊人的消息。
“他已被调去他州一年多了。”
“天!一年多!他还欠我们一些租金。”
“不知他介绍的五个从西马来的同事有没有记载?” 我问那个女友。
她很乐意地帮我找资料。
“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四男一女来。没有记载。那么该是他私人朋友来此地游玩。他自己接待的。”女友说。
“他们来时有穿制服的。”我说。
“这样啊。他没向公司报到。”
女友如此地当着我和她的上司的面,说了此番话。
我知道这一笔钱是收不回来了。不过,我还是依着公司的一个规定,给他写了一封通知信。寄向他州。
他没回信。
倒是到了第二年后的一个早上时分,给外子来了一个电话。
只听到外子哦哦哦唔唔唔地听着答着。
放下电话后,外子说:“他不承认他有带五个警察来我们旅馆住。说你们认错人了。还叫你们以后不要再写信给他!”
哗!好一个要面子的人。把快乐带给他朋友,却把一切痛苦给我们去承当。
因为红单上是客人的签名。对于他,我们没让他留下白纸黑字的证据,所以我们不能做什么。只好作罢。
外子叫我忘了此事。不要再追究。
我呢,却是怎么忘也忘不了他当着我们和他朋友们的面,拍了他的胸膛。那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