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婚姻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也是人类永恒的难题! 就爱情而言,它的本质内容是满足,即肉体、感情、人格、气质、素养、外貌、风度、性格、能力等的互相满足。互相满足就是双方和谐、一致、认同、理解等舒心的综合感觉。这种感觉有多深,就是爱情有多深。如果双方不和谐、不一致、不认同、不理解了,就没有满足感,也就没有爱情了。这种互相和谐、一致、认同、理解的互相满足,按爱情的情愫结构来看,大致分爲四个层次: 一是宏观上的人生目标,生活理想,人生态度,对各种社会现象和生活方式的评价和选择的价值观,婚恋观、择偶标准,思维方式等等。二是"中观"层次的人格、人品、气质、素养、情趣情调、审美意识、心理素质等。三是"微观"上的性格、脾气、兴趣、爱好、习惯等。它时时处处表现在日常生活中的一切行爲,渗透在一举手、一投足之间。双方可能互相欣赏不已,也可能心生厌恶。最后是生理上的性满足层次,各人的肤色、体味、性行爲特点各不相同,能否互相满足,必须经实践才能感觉。 爱情要在所有层次的情愫都得到满足,几乎不可能。大多数人只能在某些层次上、或某段时间上得到满足,而且很可能是一种自以爲满足的满足。爱情常使人在热恋中,沈醉于幸福时,似乎明白了它是什么;而在失恋时,或婚姻破裂痛苦万状时,又似乎不懂它是什么了。总是在人类的生活中演绎着二律背反的定理! 爱情是每个人人生的主旋律,也是文学家、艺术家创作的永恒主题,又是社会学尚未能解答的"哥德巴赫猜想"。爱情可以使人不惜一切,以至生命;可以使人宁愿不要江山,也要佳人。有人因失恋而自杀;有人生不能成对,但死要成双……爱情的吸引力、诱惑力、震撼力之巨大,任何旁观者都难以体会,只有当事人才能感知其份量;爱情的甜蜜、甘美、痛苦、酸涩,任何感觉细胞都无法辨别,只有心灵才能感应。它那纯粹个体化的色调,既五彩缤纷,又光怪陆离。人人都在追求,个个感受不同。一旦遇到爱情,必定会倍加珍惜、爱护。爲此,便産生了对婚姻的需要。 婚姻其实是一个法律的范畴。婚姻并不等同于爱情,但婚姻保护着爱情。 婚姻的内涵比爱情广泛,爱情只是婚姻的基础,婚姻还有爱情以外的东西。爱情是激情,婚姻更理智。婚姻是理智、精神、物质、爱情等因素的综合与平衡。婚姻的形式是家庭。家庭具有繁衍后代;感情依托;满足正常生理需要;组合经济单位的四大功能。 婚姻的择偶条件不象寻找爱情的恋人那么浪漫,而现实得多,物质化得多。社会关系、家庭出身、职业、经济状况等,都成了婚姻必须考虑的因素。甚至在感情因素降到最低程度、或完全没有感情基础,也能组成家庭。 婚姻是否美满、家庭能否维持,不象爱情力求各层次的情愫是否和谐、一致、认同、理解,只需各种因素综合起来双方是否适合就行。即使不完全适合,只要其中一方能容忍,则家庭就能维持下去。破裂的家庭未必双方中存在谁对谁错的是非问题,也许只是互相不适合的问题。 婚姻也是一种归属感。双方也许曾经有过爱情,但后来没有了;或许原本就没感情,但又爲其他因素而结了婚。他与她之间没有激情,但又厮守在一起,互相都有互爲归属的感觉,似乎别人还替代不了这种归属感。这就是 "缘分"。 人们一旦有了婚姻家庭,就有了责任与义务。如果婚姻缺乏爱情基础,这些责任与义务就可能成爲一种束缚,从而对家庭産生"围城"之感。缺乏爱情基础的婚姻,实际上就是爱情各层次的情愫缺乏、不完整,或根本没有,这是出现婚外恋、甚至家庭破裂的基本条件和根本原因。 恋爱、婚姻是人生的必经之路。但真正的爱情是不容易追求得到的。因此,恋爱、结婚、成家都是存在风险的事。即使原先海盟山誓,但随着环境、观念的变化,也很难以保证"海枯石烂不变心"。这就需要学会掌握感情发展的规律,学会协调情愫满足的艺术,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爱情、婚姻的最大限度的美满。 甜蜜的爱情、美满的婚姻,是人生追求的永恒主题,但也是一个永恒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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