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奧克蘭的華文文友們,星期六在亞太會所聚餐開會。談到華文作家協會運作內容,有人提出無非就是兩點:一 寫作,二 開展活動。開展活動不用多說,大夥都明白。成立協會幹啥?不就是為了方便活動嗎?約個話題,或找個景點,狐朋狗友一聚,又吃,又喝,又聊,精神、肚皮全喂飽,豈不樂哉? 這個寫作就要多說幾句。作家協會顧名思義是作家的協會,作家就是寫作的行家,不是相聲裏所說的坐在家裏的“坐家”。你是作家,你就有義務向讀者奉獻你生產的作品。 這些話看起來是大白話,作家寫作還要質疑嗎?這不是太滑稽了嗎?可是在我們生活裏什麼千奇百怪的事都有。誰也不敢說不寫作的“作家”沒有。 當然我所說的作家並非一定是作品等身才算,很多文友在繁重的工作之餘,拖著疲憊的身子伏案疾書,向讀者獻出一篇,哪怕是一小篇花絮,只要是用心,一片赤誠之心,你就是當之無愧的作家! 作家也不是高不可攀的,寫作,就算你只有小學語文水準,通過不斷努力,你也會成為一個稱職的作家。大膽實踐,才是通往成功的必由之路。 說到寫作,有一個創作包袱需要解開,一些文友擔心在自己文章裏有用詞不當的瑕疵而被人譏笑。我個人認為大可不必,這裏要搞清兩個概念,即語言學和文學是兩個不同的行業。雖然它們都和語言有關,但側重點不一樣。語言學是科學,要規範,要一絲不苟。它傳達的資訊一定準確無誤,有時甚至是冷酷無情。而文學是藝術,是情感的宣洩,有時非常自由,無章可循,甚至反常規。這如同我們的繪畫和解剖學關係一樣,畫家畫人體只是瞭解個大概其,畫的舒服,順眼即可,沒有必要將人畫得如同解剖圖那樣。而且畫家的人體畫承載著創作者的情感,為了更鮮明地表達出意境,不惜扭曲或誇張人體。文學也是一樣,為了表現環境的真實性或描寫更加生動,使用一些反標準的語言,這也未嘗不可。這是其一。其二,語言學家和文學家在各自的領域裏下功夫,很難兩者兼備,除非那些大師們。語言學家寫不出小說來很正常,同樣大文豪用錯詞也不鮮見,這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在文學藝術的大海洋裏沉浮,喝幾口水在所難免。要是作家必須先學好語言學,文史哲再寫作,恐怕真的連黃花菜都涼了。 我等這些雜牌軍,師出無門,自然出手時動作不規範,文章寫出破綻一定不少,就連我這篇拙作,恐怕較起真兒來,也能拉出一串打叉的單子來。作家作品出現用詞不當,學語言的指出糾正,這是好事。一字為師,應當發揚。如果以此失當加以責備挖苦,視正常為反常,其心態就不正了。 至於捍衛漢語的純潔,是語言學家和文學家的共同責任,也是另一個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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