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先生是位倔強又喜歡旅遊的人。久聞一個花園城市又具購物天堂美名的地方。他決意攜太太,飛越大洋,參加旅遊團去該地方遊覽一番。
不錯,到處花團擁簇,綠樹成蔭,鬱鬱蔥蔥,高樓大廈‘,市井繁華,清潔乾淨。還有值得一看的歷史陳跡和旅遊景點。一路上又經導遊小姐既專業又風趣的介紹,幾十位團友談笑風生,遊興頗濃。此時導遊小姐話鋒一轉又說道:我們這個城市不但自然風景好,社會風氣亦好。法制又健全。你們可聽說過一美國年輕遊客亂塗鴉,被鞭刑的事吧?下面請大家去幾處商店逛逛,我們這地方是講商業信譽的,保證貨真價實,請大家放心購物。商店是經政府註冊的。如果買了假貨,倒是你的福氣,你會得到雙倍的賠償。云云……。旅遊車不經意間開到一個名叫G.D. GEMS的豪華珠寶商店。當團友進門後,鐵柵欄門關上了。團友們也沒多想這不是更“安全“嗎?
在導遊小姐花言巧語的勸導下,加上佩戴著漂亮耀眼首飾的售貨小姐的甜言蜜語攻勢下,團友們差不多都敞開了錢包….尤其是那位不識途又未聽太太話的馬先生出手大方的劃金卡,買了兩條項鏈。一條是被穿著光鮮的店東女士稱之為 “大千禧之光”。解說這條項鏈墜中心部分是蘭寶石,周邊鑲嵌天然鑽石,並聲稱亞洲僅有六條。他頸上帶著的是其中一條。如果先生購買一條,有永遠保持價值。馬先生說那就買來送女兒結婚帶著吧!該店東馬上接著說:那也應再買一條送給隨行的太太啊!太太說我已經戴了一條澳寶墜的項鏈,不要了吧。那店東極力推薦,並說給優惠,白金鏈條奉送,在“好意”難卻下,又買了一條祖母綠寶石的項鏈,為妻女情義,為國人的面子,共花了七八千澳元。同行的團友也在導遊小姐的熱情服務和高超推銷技巧下買來不少金貨和珠寶製品。這一場購物近一兩個小時,幾萬美金就流進該珠寶店了。老馬夫婦和眾多團友滿心歡喜,以為這次掃貨物有所值,當晚隨團飛離該地又繼續下面的旅行。
這老生常談,習以為常,經久不衰的旅遊購物故事,讀者能猜出是什麼結果吧?
後續故事,慘不忍睹。老馬回到原居地,將兩項鏈請珠寶專家鑒定,並出具了報告,確認所購寶石是假貨,上當受騙。曾學過國際貿易的女兒抱怨說:認倒楣吧,行前我就囑咐你們千萬別隨團花大錢購物,你們沒聽進去。可是老馬不服氣。經過向該國旅遊局投訴,在報刊上投文及給政府首腦寄信,終於獲得回音。解決途徑是重返購物地請律師出庭打官司,後來判決獲勝。確認開具發票的中文店名是未經政府註冊的。騙人的導遊沒了蹤影,而且被告也是慣騙,錢轉移以後聲稱沒錢,法庭判決如同空文無法執行。十幾年下來未獲得賠償,還搭上了又越洋的往返花費及時間精力。走這一遭的法律程式如同兒戲,打這麼一樁跨國官司也是瞎“折騰”,您說這世道公平不公平?
再後來這位先生只好自嘲自述地寫了一篇文章“老馬不識途,獅城買珠寶受騙記”供發表聊以自慰。